丹寨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丹寨县位于贵州省的东南部,处于清水江水系和都柳江水系上游分水领。北面水系流入清水江,南面水系流入都柳江。与都匀、麻江、凯里、雷山、三都等县(市)接壤。面积940平方公里。主要以苗族为主,现有人口17万余人。共设四镇两乡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992年以来是历届省长的工作联系点。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在这片热土上,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丹寨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J3?,CL2:3UA,?6o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始称检察署)于1954年4月2日建立,1967年1月被“造反派”砸烂,1978年7月12日重建。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C8!9ku,=1oX4~9w
民国18年(1929年),检察官配置设在法院,地方法院配置首席检察官1名,检察书记官3名,办理检察事务。 B4+8Ji1-3iB1;,z
县人民检察院从1954年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64年的历程。1959年,丹寨、麻江、炉山、雷山四县合并,建为凯里县。1962年恢复县制,同时恢复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公、检、法三个部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和“丹寨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取代,检察工作中断。直至1978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规定重新建立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也随之重新建立。1980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尔后,内设机构经过分设、更名和增设,至2015年止,共有内设机构17个。党组织原来只设支部,自1980年开始先后设立检察委员会、党组。 k3.4oa7-3Bb9=1i
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行使职权,根据规定,必须具有法律职称,法律职称分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检察长、副检察长都是检察员。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任免。”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1980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员会和检察员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任免。”1983年后又修改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经组织批准,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命。”自1997年下半年起,中央规定,担任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民族自治地方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除外),检察长实行异地交流。从1998年起国家开始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按照干部级别套入检察官等级。 Y8!,RS3.5PG4;1r
至2020年,配有政法干警编制28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经司改机构改革调整后,现设有内设机构为5个,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Y6:2AC8.7AQ4+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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