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简介
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原名贵州绿色家园行动发展基金会,隶属于贵州省红十字会。2015年4月29日,在省民政厅注册成立,注册资金400万,秉承“人道、博爱、奉献”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A1?3bK2.8qT,?2a
2016年8月,根据红十字运动“统一性”的原则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规范管理的意见》精神,为了新时期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品牌”战略的工作需要,贵州绿色家园行动发展基金会正式更名为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g2;9cR2-3ry7:3a
基金会下设“六部二室一中心”,即计划财务部、项目筹资部、网络筹资部、活动筹资部、外联筹资部、宣传策划部、行政人事办公室、“博爱云”网络大数据中心。基金会目前已设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专项基金”和“华夏医疗救治专项基金”,启动了“人体器官捐赠人道救助金”、“青少年脊柱侧弯救助行动”、“智慧城市之智慧校园教育网络大数据精准扶贫”、“贵州省红十字医疗扶贫进乡村、社区”等项目;启动了“博爱云”平台及其自媒体多功能网络筹资中断的搭建、开发工作,竭力为2020年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尽最大努力。 Y6;9pT,3QI4:8P
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H2=4xK77WX8~3M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w2?2JR4?5NF9!3K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贵州省。 L,+9Sg7=2wg8~1P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本基金会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和谐家园;促进人道公益事业发展。 I3:6JH5:7Cl5.7Y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基金会开展党的工作。 w9!8fi,.5QR1-8s
本基金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践行“两个维护”,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R2+4Uk,.,yD2-4G
本基金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n3,uv6;7Dt49B
本基金会支持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u5.,Jp8;,nA1=2G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V4?7xM6=8eN2=2G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红十字会。 M2:3Ct4=3QW3:1J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贵州省红十字会备灾救助服务基地。 n8=1JK2.1fn5.7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L33Rb9:5wa7=1C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C7!1GT4!3jl8:9u
(一)经红十字会授权,开展秉承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符合红十字会“关爱人的生命、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各类人道公益活动”; j7=80B8=2eF4:8p
(二)广泛动员人道资源,募集人道公益款、物、服务等,按照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实现人道公益资源的精准投放; x,?7Wr8!5AM8?3g
(三)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人道事业交流与公益合作; R4~7dL7:8Pi9;2h
(四)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开展励业帮扶、扶弱济困等人道公益工作。 M2=1zy3~9Cm2=5A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g6!1Sl5:5cp,?7O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L7?6Rx,?1Mc,=7b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K47DD86dL6=8W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6?5VA35xK5.,a
(二)拥护本基金会宗旨,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S2+8mN2.8TA7+3z
(三)热心本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 J3-9Fj1.6eO4-80
(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v1.6Hj4;5lx1.1l
(五)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z9~5dt2?3jK1:1A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f,:,oj5-,wx7+9h
(一)新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S,~3JH,!8MH6.8d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上一届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K8;4rz39KS7~1Q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T7-6dA4?3Zg61O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s6;7gV,-,eY3:3z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m6=1Ze5=7Pl1;7x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m,=5xQ2;,NE4-8B
权利: u25TH8+8Cg,!3L
(一)参与理事会会议和本基金会所举办活动的权利; G3=7pg5+8Vf5;2a
(二)理事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N2+1PY67up,2R
(三)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o1?5ka2.3ob4-1G
(四)对基金会运作的建议权; z1,Tk8:2DL3;5z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O1;8MO7:8yF2?9S
义务: L3.4Cu4:9oU1-7N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l6-5jC8-8yj7-1F
(二)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E8!3Bx5.5sT9:4M
(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H5=9GD1!4gS5+2w
(四)履行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l1!6tc9:5Mh6,p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b1!9dO3=6Tq,-6Q
(一)制定、修改章程; E7?,wg1;9no8~9j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V8:,zX9;8co6:2H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l5:5CZ3.,bH,5c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U7+9bF7;8Yo6~1F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V7:5io9~7tQ7?,v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T5~,oy2+8cm6?5D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x9;5VK2:2tp7~,s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y9;7CT9!,jy2:1r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R79OL85Qh5+9H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4?9Cj5+9kY45A
第十三条 每年至少召开理事会会议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A4~8LD6.5hz6?8R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z,;1s03.2kf71J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g5.7uI6=3lg3.7o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P8-3Ij7;3lw5:3w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X,2Lt6;2oC9~2s
(一)章程的修改; T8;,VY,;,cy3.7B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x3!9VE5~7br5=3y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Z8?9CE4~2th6,a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p5:9eq,!3oz8;8N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S8=6qH8?5ox4?6A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d5.1dY2:5Sp1=7h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m1,hf5=1PI4?4u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f3,zm6+4PD,+7U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及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z6:8Mq,:,DN3;4z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D42RB7:5JK73n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n5=8Mt4!4uQ8?4h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V2~1nC2!8PR1~7A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05:2wq1?7Pz69M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税务和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J9~1in7+1oO7;3N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r8~4gj3-9CE1.7P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h4:3ye3=6Eg1.2L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G3-1fw24Wx5=,Z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 F7.7LJ,-5do8-4z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V,!2Kn3+4Fc8:4Y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9?1EM7=4ZP9=5b
(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O4!9gB2?,kn5+6T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i3+,Do8!1rd5.30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秘书长为专职。 S9.2qT6;,yF5-7Z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U4~5hT5!,Xj6!,b
(一)属于现职国家公务员的; i38ph8-6Ya1-9a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P3:7WI9-6Wo3;3O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X7~4xo4=1Nz54f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I8:8Dj5;8aS4.9J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Z9!3mE48eE4+1e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Z5!60a,-2ec6;1u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32DR4-,xQ5.6e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L9;9hO9.7An3-6L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g6!5Wa8?2O08:4t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l2-4Gw9!5zI4?3F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Z4?1rZ8?4dT4?,z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J2!9Mw1-8Lc2+4h
(一)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N9?7Eu5;1ra33Z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x,!1vw5-1ho31z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k6!4YX3-3TU7:4p
(四)拟定基金会的重要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f4=5Ri5.4Ix6~8V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P1-2JY5;4Qz7=2y
(六)决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N87os4=1qR1,D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A7!1rc4;3lw5-4k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a8~8PB42CD3;,N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u4?7de5.1Hq4!2K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S,-2hd5=2aJ6.3w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g,:7yE,;4Hp2~4I
(三)投资收益; E520v4:3tu1-8U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k7?3tm2.4BO5:4O
(五)其他合法收入。 z3+2FD7?5Fu2;3w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v1+4AZ5+10F2,X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大募捐及投资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Z7:7vr,!1ry4;6Y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z6-4nj9.2RY6!3Z
第三十二条 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O3+4BQ76gr9!7u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m9=8UV9~3et1;3O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l5=2St8=2iO2~8U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Y4:9Ia6~2PP8~7m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立项,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w9?6Ul9:2td,=6J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L7?7gs8;9qc7-5g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o6:8sa8:7jT5;2O
(二)超过1000万元的现金慈善项目; f,=6HP6=,fy1;40
(三)超过5000万元的物资慈善项目; V14ex3+1nV,!7q
(四)超过6000万元的服务慈善项目; P7:9qs1.7tt9?1G
(五)一次性动用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c9~9Pv6!5LI1-8K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O7!5pR35My7:,N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02!4Fc4=7xu46d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业务,接受社会监督。 C1:3Sp,=,Yo5=4W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p2~1cg,:4tb8;5o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v8=8sv8-6HI7?2L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C1:3Jy,;8ot93c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Z31CZ4=6yI2=8E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V9=7dP4=2Cu5=6U
(一)业务活动成本; v8.6Lx1;3SI3!8h
(二)管理费用; t6.3VH7+6Xf1~5S
(三)筹资费用; W4.,lo3;9QM4+,a
(四)资产保值、增值业务成本; g6+,DF7!7TK63I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Z7!4Ww,;3HE8?,M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M8;8SD4:5Yw2!5d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H2.2pM5-8lk34m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I8-9FR7~2Ri6!5t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z4;6YQ83qv38z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a8~9pU3~4Ou4.4B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v7~2Kl6;3Bm9?9c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J7:7iV4=7xI8:5D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s2-3AH,.8UD3~4Q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x2+8EJ9~2Rx9?1j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9:3Ao3=7Ya,+4W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P79NW6?9Ya7=5R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R8?2dG8?3AT4:,l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02.9Bf7.6vb2:5L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a8=8VM4?4iG,+1s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d5+6QU4;7Ee5+9o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a7?8we9=,MX5?3E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T9!5Nd9.6Eq5~9p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w,~2dS1?1Bx8+3R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r7:,RK8!,Ln7=8F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8;5uS65tL2,M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Z2~5hs9=,CG51x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Y9:3DT42Ao4=8m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H4-6HT9,lH1.6n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D9-6xJ74RQ3;3q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9+3Fy8!2rc9+5r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目的: R8-4wI5-4ja7~3E
(一)资助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 S,+7Mp8~8qy9?5s
(二)捐赠给其他人道、慈善、公益组织继续用于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内的公益活动。 o,!5MK7-5ku1,b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相同、宗旨相近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w7:6hk,+4Hi1.2B
第六章 章程修改 X6~7ZV5!4VU5.6C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k7:3wS3=5IS2:5H
第七章 附 则 m2.7CL,;2bi6-2L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2年6月3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N3.4GG9+8UY3?7q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k7~2VM1?3mT3:,s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M1;9tm9-9uu3!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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