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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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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准的学会章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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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简介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准的学会章程开展活动。 E9=4ug8?1pe,;6e

学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围绕水利水电在规划设计、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在实施科技兴黔的战略实践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普及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与兄弟学会的联系和学术交流;表彰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e7~9gl3!9SV4:9Z

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415人,单位会员34个,下设13个分支机构。 Z1?7eH5.90p5.9M

学会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在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工作要求,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协助学会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y31fb3;8Xs7~1Y

多年来,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在省科协、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建立了较高的学术威望,取得了良好的信誉,多次被贵州省科协评为省级优秀学会,并被推选为省科协2016-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学会能力提升综合示范学会。 e9-9Wd3~6Ii,+7Q

地址: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水电大厦 H5-7AB3-7Dr,;6T

学会章程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 c6:1rH3:1tt8~5K

第一章 总则 G9;1iw1-4jE3=4v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英语名称为Guizhou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简写为GSHE。 06;,Kt1!3zv4!3D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B2?5im1.,De2:5Q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夯实发展和服务的基础,为推动贵州水利水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不懈奋斗。 R8?,bY2:7vn1!1C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P3.7PJ7~3TA,=1U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h6=6re5~2eS5!3o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l2+6qb9+60n6?7F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贵阳市 。 X7!1rh3!,IT9~6Q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w7~3jq9=8Re9=8e

第七条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o5!6IZ2!6pT6=8b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d7=2HL,:7Pq99e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z6:7gJ2?2CC9=1D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g6;1xy3!5d07+3p

第三章 业务范围 j8-,fh5:6aw3-9d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v2=6rj72Rt1.7N

(一)围绕水利水电在规划设计、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 ; W5-1bC9+1lY9=9N

(二)在实施科技兴黔的战略实践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 l41J05?8bh9~9o

(三)普及水利水电科技知识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 08?6Bu5!6YA8;3h

(四)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K3.30I7!1lV,:7E

(五)开展咨询活动,对我省水利水电开发战略、技术经济政策以及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发挥咨询作用; y6+5ew5~5m09~6N

(六)接受委托对生产、基建的工程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审查和对科技成果做出鉴定; H6?8Rg,.,fY5+1F

(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 X,:6ht5-7YJ5+2o

(八)开展与兄弟学会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V7~4SS,.6BS5?1i

(九)在会员中表彰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并积极对外推荐;表彰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 s1~,v09:9fA4:7m

(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z7+5Pn8~4Uj8!,A

第四章 会 员 n5!,sK83mw9+5B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L56rx1~4dz8~6x

第十三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4fl3-3Kt1+5h

(一)单位会员 Q8.1vn8.,Po1~6M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i1.6oA9!4bk6?5j

(2)拥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p2;7mx4?9mB5=7n

(3)从事水利水电设计、施工、运行、科研、制造和管理的单位。 a8-5ig8=1nl2=8T

(二)个人会员 w4!1jb3+4dL8:9g

拥护本团体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I54IA89Fb8,f

(1)从事水利水电工作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E4=8Vt9-5CX6.3F

(2)高等院校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且从事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分别为1年、3年、5年、8年以上及不具备以上学历但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科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和技术革新能手。 R88XX85SM1+,K

(3)从事水利水电事业且关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Y8,zm3-3VV6~,B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S31eY6.8Yy3~5U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2!1vp9~,0c9!2Z

(二)学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 V1!4Jd,?1hJ7,A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l4=6KB7+5SK7-2J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G6+1pg4:2XS4.3J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X4~8ss7=8KB6~5c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s3!8hH2-2pL8:5a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05?4Ia4;8UA4?3a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c2=90P,!6Zs,;7e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Q5-3Vy4?3rs1:,b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8;8no4-2At2+,h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Q7=5FA2!1Mj2-3Q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b7~9WN6?3ao5+9a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G6=1Jp6!6Bt1:1d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m4?5iQ6:8aP6-,Y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d8+7pT9.6UP3:,n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6=6yK2-6He8=9K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i3!,wu2!5cD4:4T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k6!4Ax4:5yz52u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a8-7tK8:6EG,=8y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Y3;2UF4:,IM7;,W

第五章 组织机构 K5:,gA7=9jH53R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E4~9JJ13CN6?7w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r6=9GH,=2oH9?5N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I4=6nm5+5qv17F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y8=8OT1:9zi,~,K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d2:3Mn2:2fg,;6T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v3;4cY,:6PN2=7V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1=1pM3+2QJ4;50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M6=5Jk3!3pS1+2n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U4;6UT6-3cF8?2E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R9!6LZ,9vY7!8E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Q8!,Fm8-4Ao8=,f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L6=7Gr4:7TW13u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G7!,qV5?9Mh8.5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n4.4PL,:3Or3;2C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e7~4OV7.9CP95q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L9~8QR6=9Rf3!9I

第二节 理事会 e7+,nr2=8sY7.1E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a9:2Sy4-1sL7~5J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Z6?1yY3:9Uv1-2l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y2!6LS3?3bb7;3J

(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q8?7TR2~3TK5:4O

(二)应是本团体个人会员; Q1:5rc8+1JO1.2n

(三)热心并支持学会工作; 01=2nR,:2NJ3!3g

(四)在专业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c2.7cu1+,NN1~8E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Z11vl8=3wY1!4I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r3-9Ji1;8mM19Q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R,1Vv,:9vT1;1q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J5-7Ei6:9LD3+10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k4?6BC4?2Zu3;9o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P82ow5~,sw5~2a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J8+9q02.4b06!7s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Q5:1gt,:8ks6+9I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G6~1Wy9+9vy84W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6-,Eh7-5sF6:2q

(九)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m5=3yR,.6g0,+8u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a8=4YA3-,mh6-9J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7;7mm5;7cR4-2g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代表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z7~9ib7-4JO6:2n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l1!7TK5+4hu,;6R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V5+8KK8+4ri4~5z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W,-2EN7-8Bu9:1Q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 A12at7?2Py5-1y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罢免理事长的,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v5!,kP2,IK9~5H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E3:,kO8-5mJ2!2l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L8:5nc9?,XP5!,m

常务理事与理事任期一致。 b88im9!7s01;7s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l8;5lp1.3Ja3:8u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L7:9tI8.3TD4!5v

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f3=7Kc1;5oR3!4o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 F,:9Cc8:3Ul3+5P

第四节 负责人 T6:5aZ,!6vq5=,N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且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Y,-8uc3:2tn4?7A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t5+6DT69ye3-9E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e4;3fR,40k8!2H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F5?7Gf,=3Ar97k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6lm5.1eY5=2V

(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Z,?2MQ14ip4?,f

(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H1=3um,~7FJ9=,d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u8=5uc7?7Ed2+,q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q4?4jd1;,Bo6~4Z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p5:6cQ73tH1=7a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r7?2ms,?8If72D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N3-,Cr8~3Dh6~1O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k3~5ZK4+1my1!4z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m5~1aM1+7Rm8;8E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K2!4ls3:8qR4=6e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X3?3g08:8Tq9:9I

第四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w8!2f0,=2OZ8.1v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U9~4O02:1NR4+,N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L6-5tX8-9Jz,:3e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G3~5hO7;3Qn5!6h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n9=3QR1!4tx1:4j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a6;7iF9-7SA5?8B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M72en2=9Vj1+5Q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l1?9wx2!7DD,?6J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2-4GN,;3Ip2?5F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y2=70i6:1sr,;1N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M3:5bS3-5zI1?2m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g12Tf5=4NV,:,P

第五节 监事 J2=5aJ9:3Me2+6D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F8:9kP9+,ua7;1J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o,.,Bj7?7io4?2y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k,6OT7-8Bj49r

第四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F4-9fw9+3hd,;6r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g6;6fe25nX45C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R2-6Ci5!9tf8+9X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K6:7aY43YI9~4I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L3:8JW5.8Dj4!5s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R26Ds4:7IN1+4t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h,.4XZ3~2Jm6:3f

第六章 罢 免 U2+9Kt,-5pc3+8Y

第四十六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可启动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罢免程序: g6-5wF,~5mN7=6P

(一)1/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T5;5j08-8IR3?5k

(二)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并提交提议会员代表签名的提议函。 W9;9YT1-4jt3-8Q

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召开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T2-8Kb9!4dH6!,a

第四十七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存入本团体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w6-6cO6!1gk,,0

第七章 补 选 u1~,nU5?3AE2~5K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需补选的,其候选人应是本会理事。应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 Z3!3OL8:5Nq1+4C

第四十九条 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a9-9DA9+9mD7+2B

第五十条 补选理事的,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选举产生。 g,!2cZ4!90D4;7X

第五十一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 r,!6DZ6+3VI8.8R

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s2=5me8~6Nf8:3K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d3~1Xd9:8ZC9:4e

(一)会费; J8;3Oe4+9iE8-,R

(二)捐赠; e,+1JG,=3wu9+5i

(三)政府资助; w4.2kI,=3ZE9~5R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7!,QV8-5yd3;6i

(五)利息; K1.70r4~5xc85N

(六)其他合法收入。 N8+4NZ6:4JP2=9g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y,=,TG6+6RZ,+6r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x3+1jT,=6EF1:8N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F1:2hR4?7EV8?1f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x4.2Bq5,rL6~5a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w4-2AF,3Eh4?8t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2+1qM4-7QT7!8W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D3=7YY1!,iV3~6H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g7?1Us1-9Hh,-4i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G2=3lZ3-4RE8-2V

第六十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j2.2gO8~6WM2.1T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6+6UX19XB5=2X

第六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C7-2qC3?,Jh9;1W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W,=9Yg1;3xg2?2y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x1.9Hb1=9ZC7;1B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F3~9Ri66kV1.3n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G4?1To,!,Mq8:,G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D2.9pn6!1Ea1=4U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X6+5fw8-,SE8.5P

(四)自行解散的。 h6-1J09:5QG29x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u1;5cO4;1XX3:8I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4~1Gi9!1HT5;8o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g5:6Jk4!6Cg9!3x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L9:3du9:9hT6-9B

第十一章 附 则 U3!1uE8+3TF81J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 6 月5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m9-5fL,~6UH3?6w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g9+1uH6=5hI63W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7+9EI6-1WA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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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院的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湖南文艺学院,是湖南省内办学历史最长、最富盛名的高等美术学府。学院定位为研究教学型美术学院,为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八所“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之一。 。

  • 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

    主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刊期:月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7397号

  • 沈阳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前身是沈阳理工大学工业设计教研室,成立于1994年。2000年成立工业设计系,2004年正式成立学院。下设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五个专业。一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现有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1000多人。

  •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承办:邵阳市人社局 ; 地址: 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滨江嘉园东侧

  • 重庆文理学院团委

    共青团重庆文理学院委员会 地址:重庆文理学院学生事务中心101

  • 湖南科技学院档案馆

    主办:湖南科技学院档案馆 ;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体育工作部、公共艺术教育部)

    基础部(体育工作部 公共艺术教育部)是承担全校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部门。目前共有人文素养、普通话、英语、体育、公共艺术和实体公选课6个教研室,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人文素养》《普通话》《中国传统文化》《实用英语》《大学体育》等公共必修课程;开设《泰国语言与文化》《大学生信息素养》等公共选修课程及《音乐鉴赏》《美术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影视鉴赏》等艺术教育限定性选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