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是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含地方性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A8:3Oj,.6kD8;5w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l8=5mz6?5BQ9~9I
(二)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k1.1yB33Qa6:,G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Z4?8cE7:2yG,.6y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Z9~2fi8=3OZ4+8z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z7=4Xw7:6nm8;5d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M6~6FU,!9ih1.4e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H2;3VM9~7KM3:1o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M8.7eW4-2wU69Y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L57wI8!8NY3?3I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y7;40z8+4ZS6;4Y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息化、财务、国有资产、政务公开等工作。 n7~3TQ2;3PU,?2T
二、法规处 y5!1cY76WI6+1P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市(州)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b8-5dQ1;1iG7=9R
三、规划发展处 o7?5oX61Us,?4o
研究提出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U1+4hD5-6zE5;7I
四、财务监管处 I1=7IK4:5XK8?7v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O3+6lo7-3Zl1=9C
五、产权管理处 Q7=2wY6?9of5~7f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w9=2NY7:5PH9!4x
六、企业改革处 B6-,LA5~1PY,=6k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F1=7tz6.5zo2+2H
七、考核分配处 m3=6Wg,~3Tr8-4r
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变化、劳动生产率和职工收入水平等,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f3;2MP6+7cO2-3R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p,~3xb7=1JF2~4e
研究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相关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的编制、执行有关工作。 R5+6cs3+8QR,-6w
九、综合协调处 N4.7ML7-4yl9?2A
负责协调推动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全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d4?5lj8!3zf6?9f
十、安全生产指导处 S2?2rv7!9de2:9t
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L3=1yP5!9fu,.4l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B7:1Gr31XA4:7E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f16JY8!3zn4:6a
十二、党建群工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群工部) Q41yy5-50i7;9r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的驻吉央企开展党建相关工作。 T9+2tj3=8UL26E
十三、研究室 b7~6Sf2:2rC3-4T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D2:5ab7;,Hg9+,C
十四、央企及域外企业合作处 j3=8al6:8Am4!3E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所监管企业与央企及省内外各类企业交流的综合、协调、调度与服务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的其他工作任务。 g6-3vO,!9qI1;4X
十五、人事处(老干部处) J9:9Et6+4eY3-1E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 l8~3CD2=9BY,?5g
十六、信访处 W8+2zG15Yz7~2k
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K7~9Od3=7il4-4O
十七、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监督核查处) T7~9RX4!8Ap7.9D
负责承担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省国资委管理领导人员的企业、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监督;承办省委巡视办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检查成果在委内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并督查整改;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x9.5BM8~,QJ1;9X
十八、机关党委 l1?4VM6?5tr8?5m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N4;,HT5~8Oo9+4P
直属单位
绩效考评中心(信息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企业领导人资质评价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q4~9gn9=6MQ9!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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