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 08+2FU1.6Vx9=4c
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 O8?9OC94tW6?2V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07!4dA1?7Gp9~6p
机构职能
n4=5Ws3=,wR9:50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O2~1BJ6-,hH9!9l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P8.2sg1?70e2!8C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f9?4Nq8:4cO8!5i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O3;4Mm6:1bU,.,U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G7;1By6.6xC4+7m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g1+4XX4;7fe,-5y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J5?4Nf2=6Mu8~,q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功能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K,=1TA9=6xU6.2h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J97fa4;4rz3.9d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P4=6jR3-,Sb7+4K
内设机构
y1.5Rq2~8AD6-,F
根据上述职责,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U,:3ko3~8cW,:7D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承担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J7;1RR,;6tl8+3G
(二)政策法规处(督查处)。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市、区)、功能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及相关政法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内设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并组织推进;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相关内设处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P9-9Iw8:8zW8-7d
(三)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市属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X3?,my8.,Mr3.3k
(四)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f5~9jk9;8ve8-7X
(五)企业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和对口支援、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H5?9sS43Uu3=6X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工作及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U,.4UH7?6Su4!6U
(七)党群工作处。指导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属企业党委(党总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加强和指导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f,2sr8!3kv7~2m
人员编制
核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k2-2GK5=2Se84E
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B9:2rY1:2Aw6=3K
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t9.,ve4?6oJ,+1H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信息,编制本指南。 T3!6tR5?2JJ9=,W
一、主动公开 V8:,Dg5.6yi9~6J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扬州市国资委的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 w83ZG8?5rb72t
(一)公开范围。 i3~,XA1=3aj,!6K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Q2!,cZ5:9BU,+,L
(二)公开渠道。 N77bV2:8ww1-9U
1.“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c7-7pE41d064V
2.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布会; n1~8lD31km3~3y
3.“扬州国资”微信公众号; L9+3Zg8!8NC1!30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X4~7vB6?2cu1-9P
(三)公开时限。 L2~8yR6=7NQ2!3M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5!2bc9!,rD4-3x
二、依申请公开 t4;,mP,+4He5-1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制作主体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U7!7tl31Dz,+7t
(一)申请渠道。 F7:1NK1~6cu5+1v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D4+5eQ51ST4:7X
1.邮政寄送。 m9=3nL7.9FX9.2n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k,!8ax4.1pG3~2m
来信请寄:扬州市文昌中路院东街10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2。 h4:9tB9?4gI11b
2.在线申请。 H8,LP9,0A6?1w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i5!9zR7,So6.7o
3.传真申请。 m4+,Ot6!90s4~6u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87993800。 i9-9yk1+3Sb9;6W
(二)申请注意事项。 x1?9yP2?6Yg7,N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T6-9Vi3;,AT9.2i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扬州”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Z42PX,3VA48p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E4+4KL2=4bo,-7q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X,+9YE8;,Le3+6L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H5!4yU,.2oe9;2s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L9;9nQ86Ti26Q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I5+8gb3!5qO8;7G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 d,;2wT4~10C7!9f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扬州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院东街10号;邮政编码:225002;电子邮箱:yzgzwbgs@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O2?3jh9.,pu7?7g
四、监督和救济 s6.1DN8~8Vq8!9y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p6;9mA7-1MG9=5p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z6=7j04+8HX6?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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