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N5=8kS7:5G02.,r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g8+7nF3~4hJ1~2N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L,.6vh7!,ER1!1l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拟订考核标准,对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监督,通过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D3:8Gg6+6jR9,f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和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d6-8AL8!3mc9~2y
(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工作。 S6-,Mi7=1zZ4:4R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并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e2.,MU3:,jI1.2M
(七)负责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s4+7pn5-9gB8~6Z
(八)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S5!1Ku2~8Aq9-1q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4~4VE1.3sV2;,K
机构设置
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业绩考核与分配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产权管理与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 S9;,mU34pG8;3R
办公室 r3!1WG5=10g4;7V
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委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X7:9DS1=7VM5=9M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T9~1oW4:7hy6=5m
拟订并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拟订考核标准;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s6!3Ey7!5Ys5:5b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r5;6Lz7+5lD8.,s
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工作。 T2!4hV2=5Gm6?7E
产权管理与规划发展科 W1-1Rg7-7eA8+6o
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所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范围调整和名单管理的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项目投资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产(股)权合作的商务谈判,承担授权范围内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者、产权(股权)和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具体方案;指导和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 D7=7TI4:9De7.7I
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 d3:1Fb8+9RM9=9u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联系新型工业化的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公司企业的建议;指导所出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下岗职工的安置及维稳工作;拟订所出资企业机制转换、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承担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i3.6Zb2:8hV4:7d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