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威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m1?8tU,;3iZ4-5z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X6-8iN8!9iH63t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Z5-5lA4.8Qf5?2Y
(四)、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Z2.2Zb6-9yl1+5r
(五)、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Q45HL6.2PG,-,p
(六)、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q2!3qv,+6rM1?3p
(七)、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y4.2Z07~3Vq5+1O
(八)、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c1+7qd8!4gy3;5n
(九)、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l1;6sV8~6Dw2-,w
(十)、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g7?7Id8+4os1:3k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J84RQ82SI9.,Q
(十二)、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n,.2SY5;4MT7?9h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v6~7Ia1-1zS7.9C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威宁县草海之滨,现有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 l5~,ck3:6Ui,=4T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8名,实有人员56名,其中员额制检察官21人,检察官助理15人,司法行政人员15人,司法警察5人。 R9=9Zb4!9n06-3x
在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结合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特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检纪为基本准绳,以推进队伍建设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院党组分别获得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毕节市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等称号;办公室党支部在被省委、市委两级授予“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院集体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先进集体”等称号;基层检察院“4+1”建设在2014年获得“先进院”的基础上,2016年成功晋级为全省“示范院”;“全省电子卷宗应用部署现场会”、“全省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会”、“法治毕节”现场观摩会等会议在我院召开;多名干警被省院予记功表彰,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宣讲比赛、业务素能比武等比赛中获奖。 r7?3AQ7:5Gw3=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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