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6年2月,根据甘孜州人民检察院(1956)州检办秘字(021)号通知精神,成立四川省甘孜县人民检察院,并发给临时代用木质条章一枚,正式开始办公。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关被彻底砸烂,从此检察工作中断十年。 v5:4tr9=8Zl,.2V
1978年3月5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部《宪法》。其第43条规定了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并明确规定:“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会后,中共中央以中发[1978]21号文件作出了《关于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的指示》下发执行。为贯彻执行中央[1978]21号文件,中共甘孜州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根据甘孜州实情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全州两级检察机关的重新设置组建及具体的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干部调配任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原则规定,以中共甘孜州委[1978]30号文下发全州各县贯彻执行。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依照中央[1978]21号和州委[1978]30号文件部署和要求全面展开。1978年7月15日,甘孜县委任命梁守福为甘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同年10月,甘孜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梁守福为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2月1日,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1979年元月发出通知启用甘孜县人民检察院印章,正式挂牌办公。 p8;7HI1~,CN6!,j
1978年恢复重建至今,甘孜县人民检察院共历任梁守福、共布多吉、生龙降措、向国恩、桂荣、杨学斌等6届检察长。 k34lK9.2VA2=3O
1978年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时,经中共甘孜县委批准设置了刑事检察科(包括监所检察)、法纪检察科、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法纪控申科。后经多次变改和增减至2014年10月止,甘孜县人民检察院共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侦查局、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办、法警队等11个局、科、室、队。 s4?,uM6+,GY,-5D
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和有关规定,甘孜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R3~6K01?2UZ4:,E
1、刑事案件侦查权; G2:7Vh8!1oc54c
2、批准逮捕权; p9!6oS9+6Iz3.,g
3、公诉权; L9+9Hd7.3cW2+5F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F7,KK8!6BL4?3Q
5、刑事审判监督权; 06:1gO6~2Ip6?4Y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p9!,FS9=4OY9=1u
7、民事审判监督权; p9:3xf7:5Ee9=8H
8、行政诉讼监督权。 X8-8ZC8:7DG2=7U
至2014年10月,甘孜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数为3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4名,工勤编制数3名。目前实有干警2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名,工勤编制2名。本届班子于2012年建立,由检察长杨学斌,副检察长匡建华、洛松泽仁、游良,政治处主任骆书容(2014年9月退休)组成。 l8?,jK5=4tf4?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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