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山东商会简介
湖北省山东商会是经省工商联同意、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由山东籍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07年5月16日在武汉成立。 X7~1lz57sk2+4f
宗旨: U7!5Is8+4kA88H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山东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山东地缘、人才、信息、经济优势,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推动山东与湖北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r8+3zV5:4s05!,p
职能: b170E41Um4:2C
(一)牵线搭桥。一是为会员与会员之间,山东与湖北之间的经济交往、文化交流、人才交流牵线搭桥;二是为会员对外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从而使本会成为山东在湖北的“窗口”,山东人在湖北的纽带,山东通往湖北的桥梁。 p5+5kl9:8qq3:1T
(二)组织协调。组织会员开展有益的活动,如引资引商、洽谈项目、组织培训、展销、参加考察,以及开展联谊活动等。从而使本会成为山东企业在湖北的“娘家”和“领头羊”。 m9:9LA5.2IE6~9U
(三)综合服务。包括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代理服务、维权服务等。使本会成为会员在湖北创业的“参谋”和“助手”。 z1.6xL9.8MP1:7q
(四)会员办会,团结兴会,实力强会。 O2.6Sq3-6uR8=4Y
商会章程
湖北省山东商会 d,!6Pt5!9YO3;,f
第一章总则 r67ea1?2OS9!3V
第一条本会名称:湖北省山东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Shan 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bei Province.缩写SDCC。 Q3:2qf5;3mb1.3h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山东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W19Gj8+9Oe7?5W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山东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加强山东与湖北两地经贸投资与交流,为推动山东与湖北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H,:3Cg2-,tk5?4U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c8!4TH3;7Dj,?,T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11号北斗大厦。 b2~4XH2!1Os43z
第二章业务范围 C36YB2~8tr7=6e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U6.7Hd5-6Jj6+9z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坚持依法经营; f2.8DD6+7Gv1!9c
(二)团结联络会员,推动山东与湖北经济技术贸易联合协作; R4.8nT6+7CI5-4q
(三)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d47DD8?5cR49p
(四)组织会员进行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s3=4CD6=8Ie2!6D
(五)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各种会展和招商引资活动; B,.8hk,.1T02?7F
(六)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e9~2eZ2-6EU,.5j
(七)开展会员联谊活动; M12DU62Kj1~,O
(八)在具备条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兴办并依法注册相关实体,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T4?5tH6+7Wz3=,U
(九)承担政府所委托的工作任务。 j2~9Lb,;9sR6~,n
第三章会员 b5.9a08.5FG1:6h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q3~7Lo9!8wY2~8E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4?,zh5?4GR,?4z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f6=1Vm88cs9.5t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T2+6cf3~2EE4:7h
(三)是山东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A1~4Qi8!4xl9:1v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k3+9tz5!8Vz2-2K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K6:1os1-2WS8-7X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J9;3gA3=8zS,1i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U2!2lf9+3No3+7z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8+5dC6?3mu5-9G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4=8ZX6?,wY3;,e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c8;,DQ9-9ON8=,S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M9=,el5.2wn1~5e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X8:9Qo1:2YO7:3O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t4~9vs,+,Tb,~2g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K6:7Vt,;8bm4?2M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G8:3iY8!6Wl4!4s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P3=,Qr56zm3+4w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G7?6sc8=4yz7.7D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g6;3cr4.1Xt,?4Z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R8?2HC6:1uo4+4i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C,1lq5-,Ae6+8T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g9.8SD4-2KM37g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理事以上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会员三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其会员资格。 d1.1pd29Ur9+,T
第十三条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重处。 V7!8hI,.,Fg4-5x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U8:1eW2.6KG4;5R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w1.6dB4~1fQ2.1J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g,.9ZG6;2CR5!9m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H3:1Iz,=,sU2=2Y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8:2Pk3,hu8+1J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2=8xu5;1pK6+2c
(五)决定和终止事宜; i67WJ9=,nJ1=2E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6-5VA9.2qg6:3x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a4~3Po6=8cA3~2s
第十六条本会每四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民政厅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N7=9TI6!3Kk2-,v
第十七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1/5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会议。 s,+2fU76vL9-3r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 K5?6my,=6Hg7.4o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v5+,Ft4;6pO55q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a3~4GH4.2rN68r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o4:1Nx7+7NQ3?8L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g1:,nG5!2qk1!6U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o7-1md4~5gh5,p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v5!7DX,7kK8.1F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c7+9zU,~2vg5:9D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O66Bm6!3WS6:,a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6;2ZK7:6vA,~7c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9~,eF8+1cq4?2Q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3+6px39Hb5+6c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F7+7vO1!7uV9?3N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副会长总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3,最多不超过10人。会长、副会长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一人,由会员大会选举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u1+5Oo4~9QY1~9f
第二十三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d6.2CM8?9Yk7!1n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为本会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3+,gU2.,AQ8!6M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e1!8AF8:3gz6:6L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d9.5qS5:5kQ9:3f
(三)热爱商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N,;2DE97Ed2;7N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o8+7rt,+4vx4?5C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Z2.4wB6:5Yy58j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4-,vL,!4mU9?4Q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2!9VY,.,da6=1Z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i9?7tX3:8pl9;7K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r49MS5?6eH,2O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W,.9HH2=7KG1~4v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t1=9on21Hi3.9c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o2=2Er2=7qy8=8P
(四)检查和指导副会长、秘书长的工作; o2-,Om6.8xd3=4w
(五)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X7.1jq8=6bP3-8I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W4!3NF6~1jH6~2o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n4~9EW4!9Z01=7z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J2?,ZW8+2cV9.2Z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 U7~3im38MK6-8v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J1-9lE,!8tk5;1E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N1+3rk6-8Na88M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5:9wt9-2JR1!,Y
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其职权是: G4.,lF9;3Fa,!1t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I,=6ve4+5ZE8!7z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j3:,bp3=5bB3.,D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N1+1YH5+4oT9=,L
(四)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r6!2Ew6;7wz4?8b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x5-6Ec8-9OZ8~9o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s9!7xR8!6OY1.3j
(一)会费; D9?2Bh3;,pK5?9a
(二)社会捐赠; v3=3vO9?2LS1?4l
(三)政府资助; j7;1KT5-7bs3:5I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Q6=9TG6~8PT2=2Z
(五)利息; p6!1pv5?8xz3+8w
(六)其他合法收入。 T79LW8~8wu9+,C
第三十一条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t,:4XL2=,PF9=6h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i3;9xx67gj5.9l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8~6gJ7~,P05?5a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3+6ZT6?,ww5;3o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S,+5jn8:9II8;3d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L1-6yC4+7Xg6;4O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01=6ai1~4MB1.9g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等,应在事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日报社团登记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评比、达标(排序、授牌)、表彰、比赛活动,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Q3-8Yk9-9nq6;1N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r6-3Lr2:3ZE8~5o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F2!5Sf4:3fH9?7k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G4?5jM5.5us3.4G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f17jG,-3KO9:,J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h6.2OB6~9lf9-8i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G5+4Lo4!8lb8,P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E5+4Xc1~2Wk37W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Y29DY3;,pE7.8c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f7?4Zy1:7Ks1.3i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l38Pe,=4zJ2-7G
第八章附则 N3~1JV8!6ZC,:6i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7 年5 月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10年5月28日一届第三次会员会议对部分章节进行修改并表决通过。 p82OR4?3zN8;8a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N,-,Cj6.7Xq8=8q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P5+2ve8?3iO9-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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