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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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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会是河北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河北法学界、法律界的全省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河北省法学会网站详情

河北省法学会简介

河北省法学会于1979年9月成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理论务虚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社科规划精神,1979年5月,河北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建了时任副省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东宁同志任组长的河北省法学会筹备小组。9月22日召开了河北省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王东宁副省长当选为会长,副会长由各政法部门领导担任,省政法干校校长任庆波同志任副会长兼秘书长。1983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3)11号文件,下达给我省法学会政法行政编制10人,省委组织部为学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005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省委对省法学会的领导体制作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省委政法委领导,省司法厅代管,调整为省委有关领导联系,省委政法委代管,确定了省法学会领导规格和内设机构及处级职数,经费列入了省一级财政预算。 05?20l8=,no2+7t

建会二十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历届法学会领导的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形势多样的学术活动,在推进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法律宣传、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依法治省作出了突出贡献。 v6?3mt9+9Kk4~5v

目前学会下设综合部、联络部、《燕赵法制之窗》编辑部和河北省法学会网站。 K8.6FE4?3Hh8-7a

——省法学会所属市级法学会11个;学科研究会10个:民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国际贸易法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社区矫正研究会;省直会员联络组65个。 081cK7,FS3.4W

——学会现有理事125名,其中常务理事50名。发展个人会员845人,团体会员19个,中青年会员占总数的98%以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70人,中高级职称296人。会员主要集中在省内政法系统、行政执法部门、高等院校、从事法律实务、法律宣传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会员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热爱和积极参加法学研究活动。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强了社会的横向联系,提高了对会员的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了法律服务,使法学会真正成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之家。 h42aV3;1lH5;,h

研究事业

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研究成果令人鼓舞。 o5!,Ot7.1hq9!8m

——20多年来,学会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学会(包括学科研究会,各市级法学会)组织召开各种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上百次,万余人参加,提交论文8260篇。会员出版的法学专著152部、译著10余部、法学教材工具书72部,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7320篇,评选出优秀论著392项,完成中国法学会和省社科联批准的立项课题20余项,其中2项获中国法学会科研奖。 y970M8!9fQ2;4v

广泛参加国内区域性学术交流。 s,-6ni3+8Eo3;6n

——自1985年起,在我省法学会倡导下,与吉林、天津等省市法学会共同发起了每年举办一次的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经济法研讨会,至今已举办了22次。 m7?5Yj9:40b7=6j

——我省法学会多次组织参与了华北四省市区法学会刑法学研讨会。讨论刑法的修改与完善问题,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t9=5bb6=,Eb8;3B

——为促进渤海湾区域经济的发展,自2006年起,我省法学会与环渤海区域的四省两市一区法学会共同举办“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W8!7wk2~,xO2-2a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Q2:9YJ9?1Xj4-8k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会先后组织了“中国入世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讨会”、“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反倾销法律实践讲座”、“WTO与改善法制环境研讨会”。 q4,sZ4~4td6=5T

——为构建和谐河北,促进社会稳定,我会先后组织了“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研讨会,“惩治邪教及其法律对策”、“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近两年召开的“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研讨会,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s,!2pf6-9mI8:8i

加强国际间的法学学术交流。 Z5+1lu4:2ne5+5u

——我省法学会组团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第十四届亚太法协大会、亚太法律协会第四届劳动法讨论会、东盟区域合作法治论坛。学会还多次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国外法学及司法制度考察活动,使我们了解了世界法学研究的新思想,也使世界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新进展。 K1.4iv6:1Rq8;2G

发挥学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立法、普法、法律服务等工作。 z6:2xL4!5yL,?1B

——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发挥学会的参谋作用。20多年来组织和选派专家、学者参加省人大召开或交办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160余次。对国家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律师法、著作权法、破产法、土地法、合同法、婚姻法、商标监督处罚条例、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本省制定的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河北省地方立法规程、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道路交通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论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座谈讨论,并将征询意见上报省人大有关部门,供立法机关参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贡献了力量。 M7.5ds6.2sH7~,r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省法学会根据普法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据不完全统计,学会及所属学会组织举办各种法律培训300余次,组织普法讲师团35个,在《河北法制报》开设《专家讲法专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18次,编印普法读物和资料400多种。 x4:9tq44so2;2q

——我会与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共同合办的《河北法学》,1983年创刊,1992年在全国164种法学刊物中,被评为“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在全国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 G7-9YG6:4Lt2!2E

继续做好法学会工作,振奋精神,再创辉煌。 H3-5oi3;6MT1+8T

2006年12月29日,河北省法学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省委对法学会这次换届及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配备非常重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省委从省法学会职能特点出发,根据工作需要、班子结构要求和干部德才兼备的条件,提出了省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其江当选会长,王宽当选常务副会长(正厅级),副会长12名,其中专职副会长由两名副厅级领导担任,其他兼职副会长分别由人大、政协、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社科联、院校的现职厅级领导担任,大大加强了省法学会的领导力量。同年12月,省法学会被批准成立了党组。2007年3月省直工委又批准省法学会成立了机关党委,加强了省法学会组织建设。这些都标志着省法学会建会以来里程碑式的发展变化,法学会各项工作由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H9?,Fj8?7sH2!,h

新的领导集体为省法学会带来新的生机,各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2007年5月下旬,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宽,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甦等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省区市法学会领导干部研讨班”,并在会上作了“抓好会员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的经验介绍。6月中旬,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中心任务,组织召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许多与会作者来自农村基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会同志从农村法制建设、法律普及、人民调解、土地征用、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建议,对于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另外,组织专家学者承担了省委《河北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河北省保安服务法律问题研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实践中的衔接与互动》、《我国检察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完善》四项重点课题研究,其中《河北省保安服务法律问题研究》还被列为省社科联2007年度重点课题研究。为了配合“五五”普法活动,6月中旬,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河北举办了5场报告会,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白克明就活动安排做出明确批示,并专门为人民日报撰写了署名文章。此次报告会河北宣讲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了加强学科研究会组织建设,指导推动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了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究会;7月下旬,我会又召开了学科研究会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学科研究会的组织建设,为推进全省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积极推动市级法学会建设,组织部分市政法委到全国市级法学会搞得好的省份学习经验,以此推动我省实际法学会建设。为了更好地宣传河北法制建设,繁荣法学研究事业,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会创办了《燕赵法制之窗》内刊和“河北省法学会网站”,并于2007年8月份创刊和开通。 A1.8Zr6=5rZ3?9c

学会章程

(2019年3月20日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f2!1Me34bW9=6R

第一章 总 则 x6!,N05?3rl3:3N

  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K1;,WN2.2MH8:4q

  第二条 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Q8.5sx6,Er7:9n

  第三条 中国法学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政治建会,从严治会,全面推进各级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o6?,zQ2?8Bo9?,R

  第四条 法学会按照自身特点,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d5.2VD6-5aw2?7D

第二章 任 务 f8!3iT8+8qQ2.6y

  第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G3;1Kr4;,UY2~8h

  第六条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F45d0,!2b0,;4K

  第七条 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d,=1Ob3!1Oe2!2f

  第八条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t8!6DI4!9fR5?3B

  第九条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 O1-6ls63Ig,!7a

  第十条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 O5.9TB3~,Ey,+5P

  第十一条 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v,=9AD2~,El1.6u

  第十二条 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y6.8oM1+5K03~2v

  第十三条 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法学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S6+4KX1:4Zl,?1j

  第十四条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 c1!9IL3+1Tq4:9H

  第十五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 Q2.2mn1!,ZO3.8Y

  第十六条 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t1.,eu57vr2?20

  第十七条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i7?2Lh8?3kT4:4L

第三章 会 员 k2;4Ef7.9rg8?2y

  第十八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m3.8dt6+4jn3-8Z

  凡赞成本章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观点,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或网上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特殊情况者,由中国法学会直接批准。 B4=6PH,;7lD2;3T

  凡赞成本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不得重复申请。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成为个人会员。 N9:5Oy6:6EV72e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提交书面或网上申请,所在地法学会应当准予退会。 f4?3kO55cl,~4j

  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撤销其会员资格。 R5:9Tl9+8Rh2?1h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i,;8fu5;,yu8-3M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D12jw6!7Sf4=2r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5~7sW3;2wP7+1K

  2.向法学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w1+7IM5.7uI6;7f

  3.参加法学会及相关法学社会团体组织的学术研究、法治实践、法律服务和学习培训等活动; A68rZ7?8FT3=6J

  4.利用法学会的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法学会相关的资料; O2=8tu9!1AA6-8A

  5.对法学会工作进行监督。 y3~6zN2~8xR7-7x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f1=9Ya3!6Di3-6b

  1.遵守本章程,执行法学会决议; i6:2hV3=2wJ19Z

  2.参加法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和支持法学会工作; P8!9CI1:1fK3;,t

  3.承担法学会委托的工作; Z3?8QH2+4lj2-7s

  4.提供研究成果; O4=1cI3~1Kx2;,P

  5.按期缴纳会费。 H1=,SV9;,Vp,:7m

  第二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c9.7RW1?7FX9?7t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y4!6VH9+9eM5~1w

  1.参与法学会重大事项的讨论; u,2fN4.4GN8:8O

  2.向法学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M6.5RN4.1Yj2:9T

  3.参加法学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N11zF5-4b09-8C

  4.利用法学会的法律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法学会相关的资料; C6+,OF8.8KP5+5b

  5.享受法学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u6=4as2-,zq,~7P

  6.对法学会工作进行监督。 V3?8FN6-8Qk1.9b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y,?8MZ8-6vW,-4V

  1.遵守本章程,执行法学会决议; S2?5ee7.8Ay3~3f

  2.参加法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和支持法学会工作; p6:6vy8.8sg1~9W

  3.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法学会委托的工作; e7=9XA2=3ah9=3G

  4.向所在地法学会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成果、信息资料等; m3+1mi6;6na47d

  5.按期缴纳会费; c6+8Vy2~5pl,1c

  6.接受法学会指导和监督。 v3!9JV3+7bU9=4N

第四章 全国组织 01?4hM3!4JF9;6L

  第二十二条 法学会的全国组织是中国法学会。 B7.1PH3!3aM45V

  第二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2!1WV2~3HG7~2U

  (一)中国法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y6;9lX98hy5.7Y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前,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须完成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 z,~3Bn9?4MF3:1g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Z7+5Kq2-6Ne7.4X

  (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N6~9Iy7+1Tc2+5i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E51gq9!8SO2+4z

  2.修改本章程; W4.,ea1~1jS1!6e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O2=7oy3~9Gu77v

  4.选举理事; h1:4hZ3+2AI62R

  5.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w7~9Hk5-,AK6-8m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 y4.1sp8;7Tp1=3B

  (一)中国法学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s1-1Pe1;6rj32a

  (二)理事会的职权: d9?,ZW5;3Nc7!90

  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3+6FE1-2JP8;8u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U3=8nU2:2mo,=3k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s,-5UD1!,dK1=6I

  4.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Q5?8Cn76Xi2~7G

  5.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 m6:6Cj4+9Ti9;8h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 G4;7HK76lV6:1W

  (一)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临时召开。 h5:4oi9:,cA6-,v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F4.3jv3!4cV7=2j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K5-5Zx2!5PZ,8e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O4.4yH3:7hc2;5Y

  1.召集理事会会议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P6?2vt9?7In5=2g

  2.推举常务副会长; a2?3gL3-8Gx9~1x

  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m7=8Tf1,Vv3-5t

  4.必要时可增免个别理事和常务理事,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s6;5Si5:8Cr3.1T

  5.聘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01?8Nr4-1Hr4?6W

  (三)常务理事变更 L4,V02+,Oz65q

  省级、副省级法学会会长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为职务行为,届中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通过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进行替补,并提请下次理事会确认。 D5:6ai2!3Zs6!2E

  第二十六条 中国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应认真履职。理事、常务理事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B,.8ZS2-5kp2.3X

  第二十七条 中国法学会会长、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b1-1cJ2!1ha1.,r

  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对外代表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A3?3UM9-1Cc8~40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听取本会重要工作的报告,并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增补、变更、免去或撤销常务理事、副会长,并提请下次理事会确认。 h57As,.,mc9-6q

  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重要工作。 X78ix9:9Eh4=2M

  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08;5bu7.3FT3~,O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 c6~1NM5?3Lx22I

  第二十八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法学会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机构,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j37UA1:5BF6~4i

  第二十九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h8=5jD,:4Py64e

  第三十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为所在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h5-4gT6+1IZ2~9e

  第三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v1;3iU6.7h01.5c

  (一)对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等进行评议; l6+5mj8=9WT6+3X

  (二)参与组织中国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期中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 b29zO9;1bH7=2h

  (三)参与组织评选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 X,:8CS3=4vm4;6h

  (四)对设立全国性法学社团进行论证或评议; q7;8xJ6=7yQ3.3h

  (五)对中国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为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的学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j22ZY2~1Wt1!8i

  (六)参与中国法学会重大法学研究、咨询事项的协调工作; 02+7Zd71Cz2~2m

  (七)承担中国法学会学术规范、学风建设等有关工作; s24ZS87Rx2+8p

  (八)承担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学术事务。 k6+2Pd1!,tD9!3W

  第三十二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a6.50P6-8iT7+5n

N29bA2:,Vi3-4z

第六章 地方组织 L1:1Nq4?,db1-9Q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自治州)设立法学会,县(市、区)应当设立法学会。 R9-9IP3~,MH5.2Y

  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法学会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各级地方法学会应当设立党组。 a7-5BS,;4bP5!5H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本级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o6?7lh6-5bL,3w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U4~3AI6;2fv31D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x,?8Al36rI3=3g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法学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t73gR6?1Ea9?,l

  (三)选举本级理事会理事。 E5~7uM8=1Fx8;3Q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会议选举本级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级法学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增免个别理事。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一般一至两年举行一次。 m6=9Yy3+1Cw3!6h

  地方各级法学会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y1-3Nr3?2sR4~5f

  会长主持本级法学会的工作,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Q2!8d09;1fQ2!1a

  第三十七条 省级法学会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地市级法学会可设立学术指导与咨询机构。 0,!1pc,?90X,8I

  第三十八条 在个人会员集中的单位,设立会员联络组或联络员,加强同会员的联系。 U3~9ji9?6Mf7+5s

第七章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 A2!2fS2=,Mb6:2u

  第三十九条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简称“全国性法学社团”)是由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t1:3lW9?2QA3+1d

  第四十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 O,?2Ry4?3oc6=1R

  第四十一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反对和抵制错误思潮的影响和侵蚀,按照《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和各自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 G72hw6!1mC6:8v

  第四十二条 中国法学会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依照中央有关文件、国务院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对全国性法学社团在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方面履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 O8-7XL7+2hy7;6o

  全国性法学社团换届、修改章程、届中增补改选负责人、机构设置、重要学术活动、对外法学交流等重大事项需提前报经中国法学会审查同意。 X,~4wH5.8ew2-9u

  第四十三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接受中国法学会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f8.5vS6;4me1;9a

  第四十四条 全国性法学社团自愿加入中国法学会,成为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 C9;7tW,?2IQ1-8s

  第四十五条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其他全国性学术组织,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U2+9aW2?4eS82x

  第四十六条 地方法学会主管的地方性法学社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参照适用本章规定。 D5:5sA7?4qc63R

F7+9LC6+5dB8!2p

第八章 经 费 q1-5Au5~8Gn7-6W

  第四十七条 经费来源: C85ML3+3Nl1-,V

  (一)财政拨款; I4+9yv9.1cg,9g

  (二)会费; h7?5dN2~1sb4+7T

  (三)社会捐赠; D1;9NZ9.1Nh5+7m

  (四)其他收入。 f5+7Jw7~7XM32s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M5:6Qs3?4RJ,+,i

  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财政拨款、会费;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和管理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 Y21XB8?9dz,.7z

第九章 附 则 L,=8sh4+3In5?5j

  第四十九条 中国法学会会址设在北京。 O3-3PS,1KZ5+4U

  第五十条 本章程为各级法学会的统一章程,由中国法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r6~9rU8:3Vf2?,r

  第五十一条 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和本章程,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和地方性法学社会团体制定各自章程。 H1=,uB5;6Lh1-8G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i9~9km1?4En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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