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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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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律师协会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海淀区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海淀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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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简介

海淀区律师协会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由海淀区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海淀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本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会员执业环境,为会员执业提供优质服务,指导、监督、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律所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会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增强会员凝聚力,致力于促进本区律师事业发展。海淀区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T6;1KU6-7pI7.7c

理事会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应执业五年以上,业务好、作风正、品行优,在海淀律师行业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具备较强议事协调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内在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6名。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f2-1Dr3~5jh,:9k

监事会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的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3名。监事应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执业五年以上,具备较强议事协调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上任期内在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在业内声誉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海淀区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共有监事13名。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w2:5Bx1:4vU1;4e

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

(2018年9月11日海淀区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e2+6wI7.8ae6~5l

第一章 总 则 A7~8n095wT7=9L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工作,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及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思想修养,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本章程。 f3=4Li7;6RP2!7j

第二条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北京市海淀区(以下简称本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 是依法对海淀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实施管理、为海淀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N5+7Gh5.4DK,-1H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 公平和正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 设,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 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增强会员依法执业能力,促进海淀区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而奋斗。 V15Gw2~,Bg8=1u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本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上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U7.2cn,;4Li6:7A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海淀区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r3.6pa,+8ZL,:9d

第二章 会 员 T7-7iw5~8pp5.4u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所辖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和上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海淀区司法局所辖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本会和上级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海淀区司法局所辖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为本会的预备会员。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C4+1Ht7-4ON7-8F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08:7tM4=5Qn2+,m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y2:5R02~3lI9~1R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研究、继续教 育、经验交流和文体活动的权利。 A4;9Su,+,jE68i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待遇及其他服务。 U2+,di1?9Ef7!9L

(四)享有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料和设施的权利。 z6;8CL3.7iV9+3f

(五)享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关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J6;4mo3+3mx2-2C

(六)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s9~4Wu,=,eS4.2U

(七)享有请求本会维护合法执业权益的权利。 v6~9uh7=4lj8-,B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的权利。 v8.7fG3!7Bj9~3X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Q,.5pQ1:6zY2:9U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O9;4jw5=1re9.5B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E4:2iU1;6Ge4=9V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y5.5XQ9+5Tj,-3z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 业规范。 O7?4XA71rz4-,e

(四)接受本会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j84GU1-5pg4;1I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 z5-2bR7:4NN7!3e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 法律援助义务。 F7:8zf9.4wR1=9H

(七)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 团结。 U4:4eZ7-1Td,?8k

(八)接受并履行本会作出的生效惩戒决定。 N1=,wr3+,Jt5~5u

(九)接受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指导和监 督。 o95mS5;7KQ2=2c

(十)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有关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Y4-,rF3-1eG3=2y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N6?6yp79No2:6I

(一)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业务研究和 经验交流活动的权利。 O4;9bk2.2op,?8r

(二)享有使用本会信息资料及设施的权利。 X3?9Pl8!7Uh9.1o

(三)享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关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f3;6cJ84dj,.4J

(四)享有就律师事务所管理获得本会指导和 帮助的权利,享有请求本会调处其内部争议的权利。 M96Fm4?8Iy6~3e

(五)享有对本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及提出意 见和建议的权利。 F,.8am1?6GC7:4y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c5!6fv9!9km9!,U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w6:5tr44xV9!6u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d2~9EB1.4aw2+9h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i77iZ23Vp5~1M

(三)教育、指导本所个人会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调查处理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 的不当行为,对本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非律师人 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M9-,TU1!1JJ4:,a

(四)组织本所人员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X,=2LK9=3PR7;3t

(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律 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财务 管理、风险防控、案件指导、重大事项报告及非律 师人员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如实披露本所及本所 律师的相关信息。 h1~7Wx4-9Tm98h

(六)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 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 和内部事务的管理责任。 H,1Fa2.2vV,!8e

(七)为本所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 供必要的条件。 G1!5xl,?8EC6=6p

(八)组织本所个人会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 执业水平,降低执业风险。 B7+8ve1~2Tq7.1w

(九)接受并履行本会做出的生效惩戒决定。 o1.9Xq4-3Wa8~5i

(十)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 团结。 S1?3jd,?9mu4:3J

(十一)接受本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S1;4mk39ba,:5E

(十二)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的其他义务。 o1:8tz3+9Rh3=2n

第十一条 本会可以为海淀区律师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I6-1ui1;6yb2!4x

第三章 职 责 k3~7QC3:3Ka,?4b

第十二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D5+3bm4:1UG,.4D

(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 益。 p,:8kM7.,CH8+1z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宣 传与对外交流,扩大行业的对外影响。 F4-1wd2.6fz4+1m

(三)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要求,监 督、指导和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 v6=7ew1!6m08;3f

(四)组织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 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N2~,Fe4:2hI2~3K

(五)完善职业评价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向社会披露会员执业、荣誉、诚信和重大风险等相关信息,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 R1+7fu4=7cd8,h

(六)对会员给予奖励。 n,+7TJ2-5YD4?2Y

(七)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拓展会员执业 领域,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m1~,eY580E,.6v

(八)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 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V8-,eK5;2zi92v

(九)指导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对团体会 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u,7PG7~4Wh6;5Y

(十)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I6~1jU8.9pg2:7K

(十一)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司法、行 政执法建议,鼓励、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A8=1UK95xE8?3V

(十二)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举报,对会员的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请市律师协会作 出行业惩戒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b87OF2+9Ex7~4w

(十三)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v4!3EJ8+8Ly93K

(十四)北京市律师协会或海淀区司法局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S6~4qg61Jo2=10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C6.8WR4-,AK9+1v

第四章 代表大会 A1!7av44Bo1;8W

第十三条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W9~5BW8!6yP8+7B

第十四条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w2:4fJ7.4jJ9-7J

(一)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本会章程。 d7.9Ik,;5aH5:3X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重要的行业规范。 e5!,Tr4:,fT3?6k

(三)制定、修改管理办法。 U2+5sL,!2Wo3!,U

(四)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 X75Uy,!1LR4:2q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034Zg,,Ex5.3e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C6;6rO3-3Sn5:8E

(七)审议年度工作计划、会费预算方案及上 年度决算报告。 F8.7zm,5uR,-2Q

(八)审议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提交 的其他事项。 L9!3qz6?5gc2:2n

第十五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A7.1rB4-9yk7!2C

第十六条 律师代表应为依法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在海淀区司法局所辖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遵守宪法、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五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从未受过刑事处罚;代表性强,关心海淀区律师事业发展,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比例以及选举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f4-,dM5:4Rd5.8Z

第十七条 律师代表每届任期四年,从每届律 师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律师代表 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前结束。律师代表可连选连任。 m8!1Sq3?8QC2:6H

第十八条 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律师代表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决定。下列事由发生时,应自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律 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C,;8BV7=7mR4!5g

(一)三分之一以上律师代表书面联名提议。 L3-6fB3.2ht6=7A

(二)理事会决定。 z,-3QC2!,nZ1?5w

(三)监事会提议。 S6?8lw7:2Uu1.3L

第十九条 律师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p,+2Da95Yg5+80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提议权和罢免权。 a3?1eH4,nF9-5h

(二)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利益。 Z1.,BY8~8Ad8-4r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N2.4IC99fu3,u

第二十条 律师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T7+1zz96Iu2-1A

(一)听取所在选区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I8?8Ex7+7Bo1.3k

(二)对本会重大的决策进行调研和论证,并 监督决策的实施。 V8:4ts9+4dj1-5M

(三)对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的工作进行监督。 Y5~7MI6~7QD7~4i

(四)按时出席律师代表大会。 F7~6Od1.7hs8;5U

(五)做好代表提案工作,积极参加代表培训 及履职监督管理学习培训。 M7;1PO2!7YS97e

第二十一条 律师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代表资格,由理事会进行公告: w9.1IB1+3ve5+4d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o1~3aH1-1ou3+20

(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 行业纪律惩戒的。 S,?7Wf58YB85a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律师代表大 会或不履行表决职责的。 F6+1Zp3-4fK,;,U

(四)调离海淀区律师行业的。律师代表在任期内丧失代表资格的,其基于代 表资格而担任本会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 事长、副监事长等其他职务一并终止。律师在任期内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律师代表在任期内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其基于代表资格而担任的本会理事、监事、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等其他职务一并暂停。 S3-1bJ,-2Tn4~2X

第二十二条 经本会换届工作机构决定,可以确定若干名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与正式代表一样享 有选举权。 Y,!1Wc2~3Cr9.6S

第二十三条 当选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律师在任期内不得参选市律师协会 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但可以参选 市律师协会的代表、理事、监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和 专门委员会的职位。 F3!6oR5=4us6-9u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在届中出现空缺,从副会长、副监事长中产生会长、监事长,经 理事会、监事会会作出决议并公告。 V9;,kU9:8Xa8+8b

第二十五条 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律师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律师代表过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律师代表大会对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必须有 全体律师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全体律师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W4:6ZO9.2sc6-8X

第二十六条 每届律师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应当在律师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举行换届会议前应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届会长主持,在预备会议上产生主席团。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审议提交大会表决事项,确定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监事长、 副监事长候选人。主席团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主席团由区司法局代表、区律师行业党委组成人员、上届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及律师代表组成。 T7=4yS2?1El,~4F

第五章 理事会 l4.6zc53yS5!1f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 q2;5Sj5!3xa2?4d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律师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会为止。 Y8!7cg3.5XX4.3n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y3-8yM9.4Mn7!5D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K7~3ji1-5yX67W

(二)决定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E8;7Ji9;4i03~2b

(三)制定并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会费预算方案及上年度决算报告。 a,=3wg9:6ly2.9t

(四)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律师代表大会制定 的行业规范。 R3;5nv9.9YB23c

(五)决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 组成,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K,?2LX2!8OF7=9o

(六)推选及建议罢免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的 代表。 m8!,Nj7;3cj,:,O

(七)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o5-,aX5+,Vs5!,T

(八)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 监事。 J9!,tJ9=7Qx58d

(九)提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需提交律师代 表大会通过、修订或废止的行业规范。 f5?4aH4!8Te9+,X

(十)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g5=,li74Aj9-8k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召集和 主持时,由监事长或 1 名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b6+6UL5!3Eh2.1F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 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闭会期间,经会长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n,-6rp3-2dT4-6Q

第三十二条 每届律师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在其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在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设立本会换届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 F9:2ZZ1+6Gq47g

第三十三条 理事应执业五年以上,业务好、作风正、品行优,在海淀律师行业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具备较强议事协调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在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原则上任期内在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 q91Gz4~9IX7:2n

理事任期与律师代表每届任期相同,可连选连 任。每次换届留任的理事应不超过上任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 Z1=3FM8:2kj4:,c

第三十四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不履行理事职责的,理事会、监事会应当提请律师代表大会罢免该理事的任职资格。 R7+9ys5=7in8~9e

第三十五条 每届律师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应当选出若干名候任理事。如理事出现缺额时, 由理事会在候任理事中确定候选人,提请律师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候任理事不参加理事会。 Z7~5BF3:1kc5;6V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工作规则另行制定。 y4;7yl68Mg6?5Q

第六章 会长会 K750b7!2yO9=8s

第三十七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y51Sw3:2JB,!1t

会长、副会长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应热爱律师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服务于海淀律师及律 师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 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奋笃实、开拓进取,思 路清晰、工作扎实;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会长、副会长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 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但在同一职位的任 L4;6nK2;6Dq6-6U

职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需承诺任期内在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本会可聘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s2!2Ue36Uu,8y

第三十八条 会长的职责: N,?5xg7;9wo3~,e

(一)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和律师行业党委的有 关决议。 v1!7BV1;9yH54N

(二)主持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 会。 J2~2Wl,3Vb,.7H

(三)代表理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J7-7jO8-,zx4!1S

(四)代表会长会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 B1-4jh,:90m3;1z

(五)签署本会文件。 Y9-7uU8+7El4~4v

(六)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D6!9Qv,!9cp6;,A

(七)提请会长会审议本会秘书长聘任或解聘。 w5-7Zk5-2Dj4+2T

(八)提请会长会审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人选。 B,3zY9?6jZ,8h

(九)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w7+9PV7.7dK4-1N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是本会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对律师代表 大会和理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会长会议一 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G93oX7:9Xf2~8o

第四十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由监事长或 1 名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F6;7Hx8!3po5:7k

第四十一条 会长会议必须由全体会长会议组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长会议 采取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决策方式,决策时应充分听 取会长会议各组成成员的意见。会长会议形成决议, 须经全体会长会议组成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B2?4lq,-4AS,:8s

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包括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j4~6SX4;2rT1!9q

第四十二条 会长会议的职责: R4+4Dn4;4pi3.7O

(一)决定本会的日常工作事项。 U7!8aE5+4WW5.9h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u2=7sq2~,Qs9=8A

(三)根据会长的提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 解聘;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或 解聘。 d7!9rv,:5Ku6~7m

(四)根据会长或副会长提议,决定各专门工 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决定各专门工作委员 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人选;讨论并审议各专 门委员会的具体事项。 w7?9tI,?,BS9;2j

(五)对律师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在 执行过程中作出必要的解释。 q4~9bi86it6+5E

(六)建议理事会、监事会提请律师代表大会 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监事。 k7-1Ar33Tr2~3P

(七)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提交理事会的议 题,审核提交理事会表决的事项。 S4;,rN3;1Up2~1I

(八)向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 O5;4cz3.1cq98e

(九)提请理事会审议不需提交律师代表大会 通过、修订或废止的行业规范。 t5-7yl8=6YG3~6k

(十)审议重大的资产购置、管理及处置方案。 D4-1IJ1:1oC9+3x

(十一)根据需要,聘请关心律师工作、对律 师事业做出较大贡献、有较高声望及影响的人士担 任本会顾问。 H8;9xp2+9Dm5.9S

(十二)其他应当由会长会议决定或提请理事会及律师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H7?5fA9.2NG4.,D

第七章 监事会 K8.6gV4!7GF2=1v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理 事会及会长会的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本会设监事长 1 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F99tV3~9Bo2.8A

第四十四条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X5~4gp56hq6~5G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律师行业党委的有关决 议。 W2+8Tw1-1js7!7R

(二)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L8:8QC,~8bB7;7L

(三)参加理事会、会长会和认为必要的其他 会议。 F9!6WZ4~7ag5=,x

(四)代表监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T,;5cX1;9FP6?2x

(五)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i4!9ZH13ca7:,v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可通过下列方式行使监督权: m35iB5+5Ba4+7g

(一)参加会长会议和理事会会议。 s8;4oV8=90L5;6B

(二)作出决议,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异议或提案; X3:7mz,~6mW9?2h

(三)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以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R2;8aZ8+6Zl2+3g

(四)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k6+4iA9-3yy1!2M

第四十六条 监事应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执业五年以上,具备较强议事 协调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上任期内在 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在业内声誉良好,具 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m1+4ki2?5xN8.,C

第四十七条 监事任期与律师代表每届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每次换届留任的监事应不超过上任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二。 x8.9sq4!1XL6!,b

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s9.5gQ2.3XF1?2p

第四十八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在监事会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可连选连任, 但在同一职位的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事长、副监事长需承诺任期内在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 o8=2SW6+6Lp,;3h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责: R6-8UN,.1cn18y

(一)监督理事会、会长会议执行本章程及律 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Z1;3Nv1.7IH4-9u

(二)监督本会年度计划、会费预算的编制和 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 A1:9n07+4yT9~7s

(三)监督本会的资产管理情况。 O3-4hM9;8YD7;3J

(四)监督理事、副会长、会长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 i7+4SZ6-7zY4;2Q

(五)监督理事会办理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的情况; B3=4GC2~6GR37j

(六)监督有重大影响的本会专项事务。 x6~7zU7?7BT8~6u

(七)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j9~9Ar9+5Ey5!5S

(八)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监事。 l6.9cd5=7Jb9=7O

(九)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n4=2SH6:3BP,;3i

第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 1 名副监事长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g,=9Xq8;3tP7~3C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监事会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须经监事会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x2!6ZF,!1HY1!,w

监事会会议组成人员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X7~9nH2;4K01:6H

第五十二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不履行监事职责的,理事会、监事会应当提请律师代表大会罢免该监事的任职资格。 N7?2Zk5+3JC6=9r

第五十三条 每届律师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应当选出若干名候任监事。如监事出现缺额时, 由监事会在候任监事中确定候选人,提请律师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候任监事不参加监事会。 L5?2mP1:4TW6=9R

第八章 秘书处 w2:7IB6?4WO8+7b

第五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会长会和监事会负责。 U5!,Ku6?6mf3-9F

第五十五条 秘书处的职责: n4-2gV4.9af8?6C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律师行业党委的有关决 议。 J8;,YV8-4kt,-8V

(二)执行理事会、会长会、监事会的各项决 议。 Y9~2Db8!80G1;1Q

(三)对律师行业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理 事会、会长会和监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M4;7Rb6-3jh5!2p

(四)承担本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g7:3Zu7.5rK1!2D

(五)承担本会财务及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j8:2ZI5!2J01+4z

(六)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Q7+1TE6?1PL7-5Y

第五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经会长提名,由会长会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由会长会议聘任或解聘。 F8.3HE5.4lH4!7n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b3-8UM6-7zk6?5u

第五十七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除秘书长外,其 他由聘用人员组成,聘用人员按人事劳动合同管理。 H3;5zl19MI7~9n

第五十八条 秘书长的职责: B2-2Z07.2lU9~8t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b,:8Bn4.5Cx,~,N

(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 会议、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的各项决议及其他事务并 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将实施结果报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和律师行业党委会议。 O8+4Mm,:1WU79U

(三)拟订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 V67LG74fA2-5n

(四)聘任或解聘除副秘书长以外的秘书处工作人员。 P6~4gd,=8Yb2~3e

(五)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会议、律师行业党委会议。 H7;,FX8:9GL3-6f

(六)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的联络 工作。 u2:6bZ7~9Mf2:5h

(七)完成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会议、律师行业党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W,;1mx6;,If3!7I

第五十九条 副秘书长职责: m3~8LP,+7YH6?9g

(一)协助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I8-8Jo9-1fo1?6C

(二)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大会、律师行业党委 会议、理事会、会长会、监事会,做好会务筹备和 各方面协调工作。 q,9td8+7KT9!5A

(三)具体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的各项决议及其他事务并做好协调工作。 q,-1bH9=9uC6!4H

(四)协助秘书长,具体负责与市律师协会、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其他机构的联络工作。 s5;4wj3;6jY4+9b

(五)协助秘书长,做好市律师协会安排部署 的需本会参与或者协助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p6+1Gk3+2ec3:4j

(六)列席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监事会和律师行业党委会议。 n1~1Tl7:8Cr1=5K

(七)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a7=,zS3?3nh2+9y

第九章 专门工作委员会 t8?2tX,!7ZA2=5G

第六十条 本会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 国际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青年律师的培养及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等工作。 i5!1XV2+8ZG4?7T

第六十一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全体委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 主任若干名。 B1=4fs,:40068S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会长或主管副会长 提名,提请会长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o3:1Ia26ng2~3O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与理事会任 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i6:5mo9.7nZ6;3f

第六十二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办法及工作规则另行制定。 q6-5rA2+1uY7:,f

第十章 经 费 U5:,GT7;8Eo5=1l

第六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I4!6hy32WH6?9h

(一)市律师协会拨款。 w7:5zV27AJ4?4O

(二)国家拨款。 d39rX,!6ma4;1u

(三)捐赠。 C9;2fB3+2IC1?40

(四)其他合法收入。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H2?7Cb2-6En8.,X

第六十四条 经费应用于本会下列开支: O9:1BY2?7fE49a

(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t8!3DK8;2Oy8?3g

(二)本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p,!8aD5.4AM7+1n

(三)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U9:1IL7;9SH5~5R

(四)开展行业宣传工作。 t87On77uy4.4N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 S3?4L05~6XA65j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会员奖惩工作。 L,~9ih1;6vG4;7O

(七)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M3.8QG,:50i3+2Y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 x4=20E3-1Lz7?4l

(九)党的建设工作。 c1.,XY1;3Dz35l

(十)其他必要支出。 L3;6rT4+8IM8:9y

第六十五条 本会负责财务工作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会费预算方案。本会预算执行情况接受本会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h6-,k066Ip2+8Q

第六十六条 预算的资金支出由秘书处执行, 监事会对预算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M3:20T2?4wl9!,U

本会单独设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由理事会根 据审计报告作出会费收支决算报告,经律师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后向会员发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e6?1lv3.9bU8~3v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戒 q4?4Nt4;9sj1?8A

第六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酌情 给予物质奖励: J6!5cL5-7EM,~3f

(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的。 X9!8La8;6oD4-2U

(二)在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的。 U4!8HA8?8yT6+2S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b5;9Zn8~5uv8;9l

(四)在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U5+2jB3~6Ua3:2s

(五)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 案件,成绩显著的。 d4~1QE9+6cr5.3M

(六)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 行党建职责方面成绩突出的。 b3+9kd1+4uo7;6c

(七)在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 责方面成绩突出的。 q9!6ep3;1iv32L

(八)为海淀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 贡献的。 W6:6sb4~6hf1~7n

(九)为提升海淀区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和地位 做出突出贡献的。 x7=8sM7+3Yt2~9n

(十)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F,.1Bg3-,WV7+5X

第六十八条 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受到行业惩戒: A4:5JT2!2HP2.6b

(一)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行为。 A6-3S01;6Cr6.4m

(二)违反有关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的行 为。 w9.3OQ5.8nb,:6Z

(三)其他严重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及行业声誉, 应当受到惩戒的行为。 z4:9UN7~8ia3=8s

本会对上述行为开展审查,审查结束后报市律 师协会作出惩戒决定,本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提请市律师协会单独或同时作出责令会员限期 纠正违规行为或履行特定义务的决定。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 设立党的组织的,本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 依规处理。 s4!7Uf2=40k4.6B

第六十九条 会员因违法执业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本会应当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a6:1Ud4~6cq,:2Y

第七十条 行业惩戒的种类包括: Z4=10E1.8Ty8-8R

(一)训诫。 w9!2uy9=4T07;60

(二)警告。 C9~5Kt9+9yi9:9X

(三)通报批评。 n7+8Mg5?9Su9?7N

(四)公开谴责。 B3:7Ez6+,rA5~8W

(五)中止会员权利 1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 N56xX28oW3;9o

(六)取消会员资格。 O4:4bk2:1Hm,?4F

(七)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 其他惩戒种类。 a,;9Ju1:2Ri9?9v

第十二章 终止程序 W9-3jZ9;3TG6=7x

第七十一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m5:4Nz8~7rA3?5P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海淀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审查同意。 W5?6yn2+4hM4!8l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海淀区司法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4-3bB1.8VC5=3i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经海淀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a1~9eo9;6Dj7-4u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海淀区司法局和海淀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L6;5XY5!8Rs3;8x

第十三章 附 则 F9+6iH3.2We45I

第七十六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 BEIJING HAIDIAN DISTRICT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 BJHDLA。 c9=9wh5=5Bk3;9j

本会标识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 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本会标识图案加外圈标有“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黑体中英文字样,为本会专用会徽,蓝色、白色为会徽主要色调。 X9!7Vg9~2zp2~3n

第七十七条 本会会旗为白色旗帜,中间为蓝色本会会徽,下面为“海淀律师”蓝色字样。 n2!7Mb9+,gI3?5Y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本会各机构的工作规则,授权理事会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c1~8Vr8+9ck2+1s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本章程: c9-3B02!8kg8+90

(一)本《章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o5:9ee1-5TV1~7d

(二)律师代表大会根据本区律师行业发展实 际认为需要修改本《章程》时。 V4:6wB5?7xS9:4t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d5-1UP3~6v06!7y

第八十条 本章程报海淀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备案。 s4~4Qi2=,rL5!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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