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内设机构5个部,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在编人员52人。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丰宁检察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强化人员素质教育,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在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承德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先进单位”,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 j5+1Nu5;1Wu6?,A
近年来,丰宁检察院在新一任领导班子带领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引进文化育检理念,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走科技强检之路,锐意创新,扎实奋进,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和谐发展、优质发展的目标迈进。 e68e02~7XS5!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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