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简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黑龙江省蚕业学校、黑龙江省服务学校、牡丹江商业学校、黑龙江省财贸学校等历史沿革,在八易其名办学积淀的基础上,于2003年3月独立晋升为高职序列,主要从事高素质、高技能型职业人才的培养,同时兼具中职教育功能,是省内商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商科类高职院校。 J6=,Oy1-5Fl5?5j
在一个甲子发展历程中,学院依托东北亚陆海联运大通道、对俄贸易加工口岸等地缘优势,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和财经商务领域人才培养需求开展办学,按照“立足地方、市场导向、集群发展、培育重点、打造特色”的思路,着力创建以财经商贸为主的“商”字号,以会计、市场营销等传统专业为主的“老”字号,以布局商科核心专业为特征的“原”字号和以新兴现代服务产业为引领的“新”字号办学品牌,取得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成绩。现设有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机电工程系、旅游系、艺术系、信息工程系、基础教育部(下设思政理论课教学部、通识教研部、就业创业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外语教学部)等7系、5部共12个教学单位。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布局共开设22个专业,涵盖了以财经、商贸为主的第三产业门类。学院是黑龙江省商务管理应用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1个,“1+X”职业技能试点专业5个、等级证书8个。 U1!7P0,?6ka,=3p
学院现有教职工210人,专任教师95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35人,专业带头人3人,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1人,“双师素质”教师94人,具有注册资质教师5人次,硕士66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十二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省级科研课题78项,31项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104项科研成果荣获省市级优秀成果奖励。 F6+,Kf2=8kf9;2P
学院坚持固本培元与关键能力培养相统一、坚持立德树人与传承优秀文化相统一、坚持职业养成与终身发展能力相统一,通过“工学交替”“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岗位技能的全方位对接、综合人文素养的全方位覆盖、择业平台的全方位服务等“三个全方位”体系,积极推进复合型职业人才培养,累计已为社会输送近4万名毕业生。一批批政界娇子、商界精英、文人墨客和专家学者从这里成长,学院也被誉为“会计师的摇篮、商海精英的沃土、企业经理的基地”,并在中专时期被评为“全国省部级重点中专”。 X9~3xy31IW3=3M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不断推进实践育人的教学和环境改革。现有校内外实训、实习场所61个,建成创客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功能场所,入孵创业项目9个,其中汽车养护服务中心、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等大学生创业项目已挂牌面向社会服务,学生创业代表人物也分别荣获“黑龙江省年度大学生人物”和“牡丹江市创业之星”荣誉。同时,在近年各类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累计获得国家级荣誉27项、省级荣誉95项,并连续代表黑龙江省在全国竞赛中取得多项优异成绩,人才培养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和检验。 s5:8Yt3:9Al98L
在立足地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学院坚持守初心促合作、广建言促融合,充分发挥商贸优质专业优势,以下企业、下乡镇、进农户等方式积极提供财税、营销、物流等咨询培训服务,并连续多年承担了牡丹江地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导游证考试、司法考试等社会性考试的考务工作,年均开展社会职业教育培训3000人次。目前,学院与修正药业集团、北京银建汽车公司、秦皇岛长城酒店、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大商集团、牡丹江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庆福特汽车4S店等3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就业奠定了一条龙服务的良好基础。 m9-7Om2!4Uh,-7m
伴随着育人成果的不断提升,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学生群团活动建设和安全校园建设领域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先后被授予 “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单位”“大中专学生就业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牡丹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商苑先锋”党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被授予“黑龙江省大学生道德模范群体奖”荣誉称号。 E2+7Lj3=,Zf3;7s
进入新时代,学院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产业布局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立足行业、服务地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整体办学实力的双提升,为实现面向市场、面向国际,建设全省优秀的商科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l6;1ef5+6VT2;,K
(2020年10月9日) L27JR3.2ML5:5l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J8~2GS1+4Ru8:7u
历史沿革
HISTORICAL EVOLUTION x1:,jO3.5lV1-7k
1958年8月 - 1962年9月 q3!4Do7:2xD9!6T
黑龙江省蚕业学校 M5:7hK9:5HN4.1u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丰收村,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S8+5bC,.9Jn5;,0
1960年8月 - 1962年9月 s6:5BO5?9jV8:2N
黑龙江省服务学校 q1?4OH8~70A9.2l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文街 w,=3Nx,;4SK,!9j
1962年9月 - 1964年9月 O3.8bm2.3tF9!3l
黑龙江省商业厅专业干部训练班 k7?8cA13bL2?7f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K1~,md3?9hm8?50
1964年9月 - 1967年1月 n2.,BN8:2MJ36q
黑龙江省商业职业学校 E5.,Ew5=5ks9~2t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Y8?7Vo8:1FX4+,i
1967年1月 - 1972年8月 A6.4jh3?1Gc8;2t
牡丹江地区商业学校 V7+4cV6;,Cp1-7T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D6+,Vq1~4SN8=9b
1972年8月 - 1996年4月 a3.8ap1=9rs4?6q
牡丹江商业学校 G,+8ka9.8Ge1:1N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G8:3Mk1.5qg6~7y
1996年4月 - 2003年3月 p7!5cc7.1pM13A
黑龙江省财贸学校 s6.,oH1;2kw,:7x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i88NR5:9Vo32c
2003年 - 至今 b1-2T06!9yd3?3I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A1,mZ9:2Mu6;8Q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 K3;,0d7:3Ny,;5t
学院章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章程 K3~4OU9;4jH4?3Y
序 言 h8~5hI,?7lA2;3g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的前身黑龙江省蚕业学校,始建于1958年,为中等专业学校,1962年与黑龙江省服务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省商业厅专业干部训练班,1964年更名为黑龙江省商业职业学校,1967年更名为牡丹江地区商业学校,1972年更名为牡丹江商业学校,1996年更名为黑龙江省财贸学校,1998年被评定为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定名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C3~3ls9-1uY8+5O
第一章 总 则 q5!9ZB54Vu5-1X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及党内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b9-6DV3;6hJ4!6x
第二条 学院章程是学院的纲领性文件,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依据。 g6~6mY,.3VG4?4x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简称为黑商职院,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英文简称为HVCOC。 P1:2UO8-9BC6=6B
学院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邮政编码:157011,网址:http://www.hljszy.org.cn。 H8.5Wx1!5yv6+3f
第四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迁址等重要事项,须经全体教职员工讨论表决通过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院党委会审定,省商务厅同意并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i430R6=1oV3~1b
第五条 学院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G9?6yH9.6Gw5:9e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b4~8ED5;6PR9;4w
第六条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w2+7cA5:,Rr1+7F
第七条 学院依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实施以高、中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历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等。 S,8dn7:8yj5?7T
学院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 O3?,zR9!3Bu5;1r
学院专业设置立足商业领域与区域经济,兼顾其他行业需求,以财务会计类、经济贸易类、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类、汽车制造类、铁道及航空运输类为主,以计算机类、艺术设计类、旅游类等门类为辅。 b4;60p8;,qx3~7y
第八条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龙江区域经济发展和以商贸领域为主的第三产业市场需求,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以培养商务、财经类和社会急需的一线岗位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弘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秉承精神独立、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学术精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职能,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b8~6w04=9js55R
第九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坚持教学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实践育人相结合,培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广阔视野、商业思维与人文素养的中、高等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R7-,Ob4.4Dv6;7q
第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专业建设动态监控体系和预警退出机制、教学科研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Y79ZJ6+50p7!7f
第十一条 学院在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津贴及工资分配、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l,=1AH9+3rb2~2B
学院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院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自觉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校内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A,2oH,;5xa2=7P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根据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专业招生比例,自主确定招生方案、招生政策,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录取,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P24XC4=7sV,+4h
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N73ad85la8:7k
第十三条 学院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商务厅,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D8?1dg5-6av4!1u
第十四条 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监督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范学院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学院办学水平和质量,监督学院经费和资产使用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产生、任免学院负责人。 M2!1AV2+2FS8-2K
第十五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院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为学院提供良好的办学条件,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 b7;90I4=5st8;10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教职员工及学生的监督和评价。依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r5!7vi6?8Xs5=9J
第十七条 学院加强与所在地方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等方面的工作,鼓励教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技术咨询与服务,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O5.3aF78WV8!1d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合作,采取出国考察、学术访问、合作研究、研修学习等方式,推进教育国际化。 B7~,0T2;4Xp2=1H
第十九条 学院重视校友事业,在合法的前提下,为校友提供母校的各类信息资源,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对学院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学院给予荣誉称号。 p1:7wV4-,MU5=1C
第三章 学 生 B3-4yw6~6nW5+7U
第二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V9~9hN,:7Ae8.,Z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 r2:8n02!6km5?9L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公共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J1=2Pq48oc7?2g
(二)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K9~2Tr7!,UZ6:4j
(三)公平获得升学深造和参加学术、技能交流活动的机会; Q5,UK9?3xP3!9R
(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创新、创意、创业和文娱体育等活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U1-9Zv7?5kL1:1P
(五)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享有规定的福利待遇; l7!3fE7-8Pq7:4x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I8-4MB2~3xo9?9F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o51rX4?1wL,~,Q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u3~4BN4?9bV,:7n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E5=6xR9;1TT9!7p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E2-1Qj3:2AD2=2u
(二)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E,?8aG1~5Vw7.3F
(三) 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W7+6SG4~1jE4?,T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a9-2kU2;7jH6:6X
(五)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J4-2Sn6.6xa5;3a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6~8sP43Ji4?6M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h29ME3;9nz4~1V
第二十四条 学院健全学生成长、成才的教育教学、服务支持系统,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与对话交流机制,建立学生权益保障、申诉机构,及时回应学生诉求,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保障学生行使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 c3;1EZ1!3ug7=8q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以社会以核心价值体系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引领,精心培育塑造商苑文化内涵,通过校园文化与专业文化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Z,+4U05.2fU5!90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学生资助机构,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F7!7jj6:6fy4:8K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W9=2g08:3jn4:3h
第二十八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支持和保障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q8=9gW9=8mc9=8q
第二十九条 在学院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及其他类型的无学籍受教育者,依据法律法规、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S6~,YG4!,CQ7=6A
第四章 教职员工 C,6sq3=3kq9.8q
第三十条 学院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比例。 T8-5AR5+9hm4?3M
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分类管理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按岗定编、按岗定责、按岗聘任,签订聘用合同。学校设立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职工的聘任及考核工作。 Z5.5ff9!4cF,?,B
第三十一条 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规范的教职工考核聘任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等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R9.7BE16ik8=9X
第三十二条 学院教职员工享有的权利: M8=2Gc,.7mq7:6I
(一) 按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f1!,as6-5eL6-9E
(二) 公平获得工作和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交流机会和条件; s,=4oG9-3dd9;2f
(三)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得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o2;5UH4.7dW9!,N
(四) 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院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Y4-,EM9:5Yp2?8h
(五)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H1!6RP,!,yT6-5T
(六) 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院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l,:7KO87hI8?9K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N5-1sk2+9kZ,=3I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p8.8RI8;4iW,~3L
(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k7-7sz2.8bb4;2q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v,5Vz3!4FQ8=4W
(三)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K6?5WH7+7cb4:,M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H8+1rS,!5hO2~,m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C5;9Ru,.3cU9?3Q
(六)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e7;9wC,;2AF5;2C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q,=7Gm1?7bh6-3X
第三十四条 学院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健全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和发展制度,为教职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自身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t1.1mm5?40M6!7E
第三十五条 学院建立与现代大学相适应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费以及其他绩效奖励相结合的薪酬体系。 O9~,qQ1?7pI3.,D
第三十六条 学院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和争得荣誉的教职工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或处分。 N9=6sx4-7bw6+7S
第三十七条 学院健全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u7+1k06~6bi5?2g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教职员工申诉,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C8?6YP7:2GI,:1h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V2;6D04,Ce7!8P
第三十九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 j4?8Gg4~,GX7=9m
第四十条 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职责主要是: X7+3iz5:9zn8.4U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务”,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h1.8tc,;2dt2=9b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m2.4Ls7-4Zt4=9L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H,1ra5:5oq9:7B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c6=4mO7~5Pg,+7N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O3+1yT3.4fl7+,A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A4!2cr7;2Ry8=,F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z8;3Hr3+7TE52D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j6=9eG3~1hy4;2d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k5;5ni5-60w5?9M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A2-3uU3.8jn,!5K
第四十一条 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院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N8,WM4;,UE1!6f
第四十二条 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I3:9Hi4.4ha8:2W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H3.,Sj2-4Eb1+4f
第四十三条 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C,:1bS8+9Nz4-1q
党委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S2=5Nj2.8mc9+6p
第四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规章与条例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Y2+4uA5?8Vd2!5g
院纪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p8=1ej68DC4~,w
第四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X,+5Xe3.4WO5,v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H7,Tq8:2zY6?3W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c7;4ub,=1Wi3-1y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O6:9kz6:9UX88U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V34qs2?7UO2~,o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C2;5UV6.2jw56o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D5-,Or9!2bC6?9S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y2+9Ga1~4Yq,=6O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d4+1Gg38Bo4?6a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t2?5CP9-2iH8.1w
学院依据上级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设副院长2人,其中常务副院长一人,协助院长行使职权,院长缺位时,按班子成员排序由常务副院长代为行使院长职权,主持行政工作。 q4+8Mv3-8xJ7~30
第四十六条 学院定期召开院务会议。院务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津贴及工资分配,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拟订和执行,资产保护和管理、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行政工作重要事务,需召开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k32ki,;1oa,?9o
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党、政、工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师生员工代表列席。院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缺席人员不得安排副职等代行列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o4=3il3~7hE3;2X
第四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定期由院长或由院长授权其他的学院领导主持召开,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计划和安排,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解聘,学生的学籍管理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院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N5;5tv5+2O01;5N
第四十八条 党委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学院发展、内部机构设置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院务会议等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v8+7ta3:2Ke7+3k
第四十九条 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五十条 学院设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人数为15人,其人员构成要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Y5=2YM1;5cC6=8l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w4+,PQ3~3AW3:4k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C6.8oz2~,Xx6!1k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t4~1QM1-,jN9:,Q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b6~4wS4~,Cb5=7N
(四)在教学岗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12年以上,引进的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5年以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能够胜任二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l3+2vu8:9vh8;1B
学术委员会的产生,应经自下而上的逐级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差额选举等程序确定。 x,5Pf1-,dK62z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院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但可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X1.3Tq1=9eK6+8N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S4.2sE8;8zu26V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y42DI1~,Dc7:6H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t4+4IM5.1Op5;8A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g8?,mJ7:4RK22Z
(三)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m2+4kA6+9bj7=1I
(四)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 l,~6ox5;5KD,!,w
(五)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D9!9tk9,Ee4~6M
(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d,;3YV1+7NH9?5q
(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R8+2az4.5GZ6;7n
学院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O7!7Da5~9OQ4=2e
第五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决策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及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主要负责人和院内资深教授组成,人数为11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r,~9os2~6NP2-6v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w9=3Rq6:40o48t
(一)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 i2=7uN7!2VV,=9S
(二)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t6:8tQ6!1JH4?9V
(三)依据有关规则与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p8:5Pa,!2pW1-7R
(四)其他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F8.2nx7;3AO5~1H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国家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w5-1cr9:5WK45A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Z6~3ev6:9ue77K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V2.1Ao4.,KE9-,v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Y8.,XJ1.4GL,?2r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学术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M1-,iG1;2CG4?,n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o1!4oP5?7Op9:5f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Q6.3IX3.2sM4;2w
(六)按照规定和安排评议、质询学院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领导干部; W,~8mr25KJ,1q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W7.8Lj9+8ey5:3I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g7+5tF5.9pL2:3Q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X8=2lp6+6ws5.3e
学院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其规程开展工作。 m5;8cg5?3so7-4k
第五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 Q7=8Rx45jf2-6Z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m2+6yY8~8Lj7+6m
(一)听取、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8.3MM7+8tq5!9h
(二)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n4.9Cn6.8ke75x
(三)评议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k5!6mB9?,Pv5~7O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r6+7KX2=1oQ4;7c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h1?,Lh2?2yj8~8X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以“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服务”为宗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 F6~3zY5~,om5.5Y
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P8-3pF3.6pm8~8r
第五十五条 学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h6?7oN3?6JJ4-2r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院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院授权学院团委负责受理和审查。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O3;9MC1=7Rp3?,Y
第五十七条 学校健全议事决策规则与程序。凡重大决策作出之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针对非特定主体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须以规范性文件作出。 I3:9nM2~,Sn5=2X
第五十八条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据上级批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职工职务职级,选聘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各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履行教学、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学校对各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T8~2EU1:,bC28N
第六章 经费、资产、财务、后勤 d,+4Ip7-3NK3=1E
第五十九条 学院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为主,以各种培训、教学、租赁等社会有偿服务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u6!9sq2?,Yj4?6C
第六十条 学院资产为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学院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K,.9GC,?8Vc3?8Z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对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A5.1Ds9;8nn,=9x
第六十一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厉行节约,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g,.1iR8~7hx9=2n
第六十二条 学院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学院及所属机构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学院经济业务活动、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M4.5NO,?5Sh,?10
第六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按照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对财务、资产、收费、三公经费、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等信息予以公开,接受教职员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4:10u6:9yK77H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学校资产配置以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j5.3KV4-50q1.,i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施校园基本建设的科学规划,按规划内容确定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优化校区功能布局,科学配备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m7-6AO3-50Y4.2d
第六十六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运转和服务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y9~,we6~9Wz6=5B
第六十七条 学院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增加学院办学资源,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b7:9jK3-1OS26a
第六十八条 学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的执业律师为学院常年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 A2.9FR77Zl5-,s
第七章 学院标识 F6?3qn8+3TJ49U
第六十九条 学院校训为“立德励志 立学力行”。 S5!8QR2;7Iv8:4i
第七十条 学院校徽以圆形印章形式表现: a9?8mC3!9bJ6~9d
一轮红日之上,由字母“H C”组合出汉字“业”,同时又好似两个携手并肩的人形,拥抱着未来的“商业之星”,传递出学院的主题信息,体现出“商业职业”的办学特色。 k1!6KQ1;,Nx5,D
字母“C”融入了自然笔墨的飞白,传神幻化出“巨龙、凤凰”的形象,既体现出龙江文化的精髓,又表达出学院致力培养学生成才,帮助每一个家长实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愿与希望。 z4~,bk6~1ud9=2y
第七十一条 学院校歌是刘和春作词、王将左隆作曲的“拥抱未来”。 m6~5qm6?9IH8~4x
第七十二条 学院校庆日为6月15日。 j1.5lo5?3nh9:4b
第八章 附 则 t7:3Dv4:2OU4=4p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审定后,由院长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 N3~7gU6+7oQ7.6c
第七十四条 学院设立章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N3!5Ei8!6DK9~5r
(一)对本章程提出解释说明文本; C5~3kg31Nm7~9H
(二)组织制定章程实施细则; R4.,qD9;1lC9=9o
(三)监督本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院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u8;5FJ4+3SV3!4X
(四)提出本章程的修订动议,起草修订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务会审议、院党委审定后,由院长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 E7:8Ft34Pe8.,v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W5~2it4;7XP7~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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