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3日,1968年9月17日,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县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25日恢复重建,是年10月1日,开始担负审查批准逮捕人犯和审查决定起诉、出庭公诉,及自侦案件的查处工作。院址设在蓝山县塔峰镇环城路105号,即将搬入塔峰镇三里村永连公路旁的新院办公大楼。 d1+2WO5:9Fy5~6H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编制为47名;不占内设机构编制部门有林业检察科,编制为3名。现任检察长唐筱勇,全院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4%,研究生1人。 b7;4cW4;3nn1;7K
多年来,在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科室”为目标,以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官”为动力,以人为本、以法为本,积极推行检察改革。 j4+7dK4:,0d6-6O
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自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517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共2829件3998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19件340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2件145人。曾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14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I8;4Up8!2aI95V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干警业务工作水平为根本点,以开展落实“规范年”活动为抓手,在力度、质量、特色、效果上下功夫,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建设和谐蓝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X9-,LE,.5oh2+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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