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1967年至1978年停止办公。1978年9月恢复重建。目前,全院共有在职在编干警42人,下设8个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C9~8G08;2RX8+6E
近年来,我院工作得到上级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 “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全州平安单位” “全州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执法状况考评连续13年位居全州检察机关前三位,2017年获评“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K1=1Ew2?5qy2!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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