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能综述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u4;7NC48MX1=6j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G2:6Ls1;5TS8;3Q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v5;3TC2!2HE2!4u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o9=3PU3.2TR4!2Q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u9!9Fg,~7pR6~7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N1!4Xf6!4CA5.1m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T22vc,+2td9?5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I7-8iK5.5wa4!2Q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s8!2Mp1+4KW,:1k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1年8月,现为第十八届(2021年12月换届)。县十八届人大现有人大代表25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3人。内设9个正科级和1个副科级办事工作机构:办公室、财政经济工委、预算审查工委、农业与农村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社会建设工委和代表联络室。 k1.5Pn6.,sz,!5x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U6+7dj6~9JE9=6s
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科级综合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共十个,即: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怀宁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 v2!2cc1?7su6-,Z
(一)办公室 L9=4BQ3:,zL6.4U
主要职责是: b4!2Yl3:3pq4+1e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车辆、办公用品、安全保卫、卫生以及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通讯等工作。 k2=4SX7:8Sh8?4L
(2)承担县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大型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 h6+1nz24Zr1=9t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刊、《怀宁人大工作》、《监督意见书》的编写;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政策研究。 f6-1hu5~9DY2-30
(4)依据省人大监督条例规定,负责“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受理和审查工作。 L4!4uD1;2Fk2+,c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间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等工作。 p9-60u7?5Fm,;5D
(6)负责对外交往、上下联络、来人接待与信访工作。 r7=7pA3!8KW4:4m
(7)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U6.5eo84xB5+,j
(8)承办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M5-,HL13on9=7t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三个股级职能科: I1!3FH3~3AV4=1q
1、秘书科 q2:8YA7!9is6~1O
承担县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电收发与分办、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通讯联络;承担或参与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和有关会议记录;承担县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负责人大常委会的《会刊》和《怀宁人大工作》的编印;负责“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受理与审查;承担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政策研究工作;承办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M9.2HZ5:7zE3-,c
2、行政科 i9;8vF9~3so8=5M
承办机关的行政、财务、物资、卫生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承办对外交往和来宾接待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I5=1Ng8.5Jg7.3s
3、信访科 V2?4aI6-3HB2!4F
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催办、督查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及时综合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J9,ZD7;6ym,7t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r46qM67WY3.6B
主要职责是: G4~3rj5;8vp9:9T
(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计划执行、计划调整情况报告进行调研,并提出初审报告; l1!5wf6-3pt7-,F
(2)对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g5;8NI7+8we4=9i
(3)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对县政府经济部门(不含财政、审计、税收、金融等部门,下同)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x1+5jf3=4Vh,:9F
(4)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县政府经济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c7!2JH7.6Cs2!7d
(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I1;5CN6-,yS1;5i
(6)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e2-1Su8=6FG,!5f
(7)协助督办县人大代表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相关人民来信来访; j9+4sU19zr4=4S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X8-5ij5:3xc,?5b
(三)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e3+,cK5=9AC6=5p
主要职责是: I2+9nJ74EV,;2P
(1)对全县财政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报告; V7:7Vr5?5nx4~9u
(2)对县政府有关财税审计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I3+7XG3!1iN5.7z
(3)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税审计金融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对县政府财税审计金融等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r5?6he,?2OA8;2m
(4)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县政府财税审计金融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I4+9Xj3!,EA2.3O
(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C5!6ZK23Ma2~6e
(6)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v4=7FU2~7RZ5?2k
(7)协助督办县人大代表有关财税审计金融等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相关人民来信来访; d,.3Bd3~3yf2+4A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g7.7x0,:9LR2!2v
(四)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O8.9Ap,;4lz3.7z
主要职责是: q3;3Gs6!40U,~5B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G7=2Iz,:4jE7;,h
(2)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x2~4Us7.,Th4:1q
(3)对农业与农村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w65T09.9gT,+7K
(4)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l5;6bs2~6vV5+4H
(5)加强与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上述部门的工作情况; l7~3ca58xV2;4J
(6)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k1+3No4~6aL9+7F
(五)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c7!1hW2~8Ei5?1Y
主要职责是: A8.6Sp8?9PL8:1Y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V9=4Bk3=6IH9;4i
(2)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J,4gN1!1pq1+4b
(3)对县公安局、司法局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局长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t9-4gL6~9za1=2Y
(4)对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d7?2oY4!5Wm3:2I
(5)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W8=9tk4~1UC3.8r
(6)协助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接受具体案件的备案,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o4+,sN9-3AZ1:4x
(7)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 J3+1Sp2~,lY4~5Q
(8)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v5~,iT7.5nk1!5u
(六)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z56HD5+2Kh78G
(七)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o2;8jp5:4VM95V
主要职责是: R9?,nT2!4qc9~8D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A3:3iz4-6NF4!,E
(2)对县教科文卫和计生、民族宗族、外事侨务等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a7+,SZ2?8oQ9!2o
(3)对县教科文卫、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a2.,Pc6=2Bw,~2h
(4)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d1.5ms5.6IR9+3q
(5)加强与教科文卫、计生、民族宗族、外事侨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上述部门的工作情况; Q2=8dU2:2CK3-6F
(6)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P1+9KG4~,RL3!7w
(八)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B9-6pB7=50x4?9r
主要职责是: z2~9bF4+6lt1?7C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x,+6Mq5~1zH,.6S
(2)对县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L7;2o02:5rF4:3z
(3)协助常委会组织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活动,草拟执法检查报告文稿,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t6;8dW5+4ja,1C
(4)参与对县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部门的评议工作; L1:7sq6-1IQ6-7E
(5)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P8=9qR6-5cl7+8W
(6)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w6;8Yc4+9kf2=2O
(九)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p83uX66gq1?3r
主要职责是: f4?7Yr1-9UB3.9N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的具体工作;. h3.2gr2+2oL1-4h
(2)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工作; L,=2nS3~1CH3:2T
(3)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S8=4od7,PK66l
(4)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n7~5ei1?4TX3=4A
(5)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M7:,BZ5=7dK3+5V
(十)代表联络室 z,-5FN3=9fv,?7r
主要职责是: i1+7vG,6UZ36h
(1)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和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时向代表提供依法履职所需要的有关信息或者材料,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保障; H41Og9~6WI7+6o
(2)根据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培训,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z6~3Oa9-9zd2?2X
(3)督促做好代表小组建设,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b3;9TN7~8hV5+5I
(4)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安排代表述职工作,协调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 E6!2Kq1!1et5!4X
(5)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 J3:8XV2:,cN2:7h
(6)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s8~1XA,.7iM9;6Y
(7)协助办理有关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辞职、暂停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具体事务等; y,!4sX,+1Cn8-2U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a7;8Fk8:7Pw5;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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