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总会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95年,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一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法人及会长均由学校校长担任。 d75kZ9=6Dn1~6L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总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各届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宗旨为: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加强国内外历届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与团结,增强作为“贸大人”的荣誉感,发扬贸大精神,广泛团结历届校友关心支持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科研水平,为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推动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成立各类校友会组织,搭建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交流和联络的平台,宣传母校成就和校友事迹,服务校友和母校、促进校友和母校事业发展等。 c4.1WY4.2AG1?1b
成立24年来,目前共有各类校友组织98个,其中: e3-7zX8;3ug4?3Q
国内校友会29个(注:括号内为所在地):安徽(合肥)、福建(福州)、广东(广州)、贵州(贵阳)、海南(海口)、河北(石家庄)、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苏(南京)、江西(南昌)、宁夏(银川)、山东(济南)、山西(太原)、陕西(西安)、四川(成都)、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浙江(杭州)、重庆、上海、天津、香港、大同、青岛、深圳、汕头、厦门、义乌、珠海; g1~1nn,!2oz3!1y
国外校友会23个:阿联酋、澳大利亚悉尼、澳大利亚墨尔本、德国、韩国、加拿大加东、加拿大温哥华、美国华盛顿、美国北加州、美国南加州、美国纽约、美国休斯顿、美东南(亚特兰大)、美国西雅图、美国费城、美国芝加哥、美国波士顿、日本、瑞士、新加坡、新西兰、英国、印度尼西亚; R,.4ON1!4Tb9;3W
国际留学生校友会(巴基斯坦、巴西、俄罗斯、法国、哈萨克斯坦、韩国、拉美、老挝、美国、蒙古、缅甸、南部非洲(联合)、日本、沙特阿拉伯、泰国、伊朗、印尼、越南、德国、塔吉克斯坦、校友商业俱乐部、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中国政府高端项目奖学金),共计25个; i7+5gi5:3Tj5=8W
学院校友会14个:保险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语学院、信息学院、英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I8?5px44wZ8!1k
特色校友组织7个:固定收益校友论坛、时尚村、武术协会、校报记者团联谊会、研究生会联谊会、紫荆谷联谊会、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会。 l8:20A,;2Tn1.8U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流大厦B座2层 w3?8YL1-3nO9.6q
(2019年11月) L5=6LX2!3Zk9!6w
总会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f2!4eV8+7ni6.7n
发布时间:2021-03-20 C8?2cw,;6PW44G
第一章 总则 h5;,kv7:,wr65X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UIBE Alumni。 V3!9Be5?5fu8!5j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各届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y9.8fC4-,zv5:5B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本会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加强国内外历届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与团结,发扬母校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动员校友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交流和总结经验,促进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科研水平,发扬我校学科特色,为祖国统一、民族复兴和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1-6ez2+2lG,;8Z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o6,wS2.7Mx8-3n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挂靠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具体业务管理,服从挂靠单位对有关事项的审查、审核和指导。 X,5fk9!9bC9:6j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内。 R3!70C1:,ik4=2B
第二章 业务范围 J1!6BE7+,rK9.9Q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M25zJ1;1Yy7~5H
(一)编制校友通讯录,定期进行联系; W8-5dE54LD3+3X
(二)印发校友通讯会刊,报道校友动态,交流信息; c6~9hH2-2Ga5.5F
(三)组织校友进行工作、业务、学术交流; h6?9Gj1:5iQ3;3D
(四)及时向校友提供信息,推广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推动校友回报母校,促进母校教育事业和校友自身事业的共同发展; V5+9vh1-,sC8!4d
(五)组织调查研究,征集校友意见和建议,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q87to8.1eD4:7r
(六)征集校史、校友资料,丰富校史博物馆馆藏; S8!6uV,-2YB5~6U
(七)组织校友返校活动; o4:4oV56dC5~3G
(八)加强与国内外校友的联系,举办有利于社会、有益于母校、有助于校友事业的各项活动; u3+,bt4-1lA,=8Z
(九)协助地方校友会的机构和报批,帮助和指导地方校友会的工作。 P27sL78rK,-6w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D2;4ql9;7jx1+40
第三章 会员 u3;8jJ7+9RG2-,M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01!6nJ9:5dJ9:5j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q1.3Jf4:1Iu5-8k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a1-2Ld6;9lX1+8h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m,;2RV9;2qO1+1n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S2!4vU1~2sY,-9k
(四)在对外贸易部高级商业干部学校、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包括分校、预科、外语专科、中专部、干训班),对外贸易干部学校,对外贸易部北京中等专业学校,对外贸易部中等专业学校,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中国金融学院及其前身北京银行学校学习和工作过的所有人员(包括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在职教育)。 g3~9rj2-2iu6:6U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m,?80B88WN4+9n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校友总会或所在地方校友会同意; E9=60a85Va31z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Z5!5wi4-9Za,?,P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Q2+5lx5;9tX5~8f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K8-3sT3:8Kj9-,H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7+5zL4-1SR8.9N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g8:8uC3+6ny6-3t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w4!4S02~7MV7.3R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a7.6By,+8NF26J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p6-7UG7~8Sc7=7p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W,~8qo8-4lV9;6j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u8+3GS5~8sl9:7k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T2=,mD,:6NO7!,M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v,8ko6:8Ue3.8U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n1=8wr8!3Yt4:20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Z5-4DZ,;2Jf5:3f
(六)为支持母校工作,促进母校建设作贡献。 c99KM5?1FL8-,s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Z6?9Sa2=,dx2+,E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I,?6DV6-,Zm4+1o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P9!5dV4.7qN,;3v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N6!4UD7?50o5+6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C8?6vG1-9Ah5~8p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v1?9Bt1+1sy6+6I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01=3hr84QI7.7t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u8~3RM,.9IN1!2H
(五)决定终止事宜; z6~9LG5.,pF3.3T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O,;4rG3~3lI7:7K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5~,vi1!,Oa44i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G7.4Va11tI8?3b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v8+2J04?,xy3:,Q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3!1pi1=8NG5-6J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C4+5Ad1:2tY9=,h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G2=7GU7!5xi2?1V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a2!5UI3:1LF4!2J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i5.4EE,;9kV1=7N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b53wH3?1hN83n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F,2er5-5gS6~9l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z6+4QD5:1qQ9?,Y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19qZ4-9zc9=6e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2;7QC72gk1.6g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6:7de9;9Yi9?4s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1!9yH7.2ED4=7Z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r7.5hw8!9mw1?2f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K7~6EU3?5Lz4+1k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8.2Df,!2sk6+2X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l3!4bK5=,Qd74H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U2?3Uo4;6CE5~1s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c8!7Uk9=9Fb2~4m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D7-7bR87yV1:,e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x9-,gT3-8Vd6;2y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Z4+5dq7?9gC8~8T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5+2ZX7-6oj36H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l4=2wy8-7fO,;5T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6=3fl8~8aB9;5t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5:1ks,;,SU78m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i9-8Ok9:1Yp2!2C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y3-2tA5+10e8+7w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m7!4NA9!3Jc8.1m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B5-8OV4.6dd4.3g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Y9=3tM9;3Vt4;9C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U,?6Vl85fo2?8M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e8?5pG1-5Ri4:7G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8!1bL9?3ky3?3O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98om4-7wB8?3H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J,-7Ck7;6fv8~5k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E3?7YE2:7PD8?,p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G3=9Aj4!2Yn9=1l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J,:2Ra7~2Fa8.7x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d4;,sz2!5UK2:6k
(一)会费; b8.8Ym7?2Fa1;8W
(二)捐赠; C4-6On4;5EY8:9L
(三)政府资助; O3!9mX,;7BT4;1N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w3?5mR3!7cc8~8X
(五)利息; L5;6QS52CX95e
(六)学校适当补贴; F6+7Ag17kB5?5I
(七)其他合法收入。 R1-7Bg18yH9-5M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0,~3wf1:6SX2;,Z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D2!4Jo9~7wr,:4g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D3=1mr1;2Ld5~9H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Q1+2gd8~6Mg7:9w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w7-8hV3,mB7;7j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I8.8bt2;8HW,+7Q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y44aR3~4Nx,-5S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X4~6Au,=1gr2!5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f7=1Bx9~1Mw6=2J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H9?1tq,3Si1.1S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y28Un7.,wI8+7B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7?4Kl,~,dD2.7j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E2~,CG3~,fp7-6t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F3+2lY6!5IH,-3X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G,6XL3=2Li8:6S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n7:2or8~1vC7-4b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D2~4dc5;2DC8.5C
第八章 附则 l6?1Li56TF7;3g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5月11日第六届第二次(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9-,pZ1:7Gq4-8l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Q1;,Ba2-6JD,=1s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27BR1~7Kx7;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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