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城清风、霍邱纪检监察网(中共霍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霍邱县监察委员会)简介
组织机构 L4+5nE5~9Wx7:9H
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此外,设有直属事业单位电教信息中心。设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n58Lz6+5gT83R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H5?1vI6.6tI6~8x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 M96WS2?3YN5=1E
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H7,Gf5-1Gd3,g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f65Fo6:7cO,9C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Y54HR54Ua1!4O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Z,=2TA2?9bw1:2C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X7-7Pn2.7sQ2.,J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查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承担联系单位及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l2~8bG6.6EY6.5H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县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m3-5it9.8zX4-2L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o5~3Kl9=6Hz,-3f
电教信息中心:承担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电教工作、承担全县反腐倡廉电教片的编撰、拍摄及制作,承办廉政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X5.3Ul8.7VE7:6n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01;1lY,:7sW3.9g
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其提出问责建议。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负责联系和指导驻在部门管理的行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等。 U4~6ch8:4qJ6-5A
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具体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党群口)、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政办口)、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农口)、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财贸口)、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宣口)、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工交口)、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直纪工委、驻众兴集纪检监察组、驻长集纪检监察组、驻石店纪检监察组、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驻城关纪检监察组、驻孟集纪检监察组。 q7:4ZK9:5lL,!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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