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简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K7?9zV2+3OW,?5k
第二条 市海洋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s1.5Fx5:9OB2;3L
第三条 市海洋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T8~4zt9=7wz9?6w
(一)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 y5:2T07:7pz5?8Y
(二)推动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科学调查,配合制定涉海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对外交流合作。 a,=8AJ1=5cU2;2y
(三)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起草有关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受理海洋违法行为举报,查处海洋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A,;1ma1-9VQ9-7H
(四)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市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n1;60G7~6Nj1-2x
(五)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用海用岛相关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和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v4?1GJ2.7WQ3;4n
(六)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U7.,DU4?8QI8=8I
(七)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 b5~,HH4-,Cc,+2l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协助在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 M44gs2=8kY9;,V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z,-4cg6!2hv2;8J
(十)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海洋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n7!7Ef29ES,.1T
第四条 市海洋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I7+6Ch8;4rD7;8Q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政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绩效考评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 h,~,tC,.,Qs9:3M
(二)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围填海管理制度,配合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许可制度。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落实海域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指导基层实施海洋用途管制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负责闲置海域、海岛的价值评估、收回收储等处置政策制度。组织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大陆海岸线修测管理工作。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海洋权益社会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等综合性战略、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管理海洋执法监察队伍。配合海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s,~3Yj73RV7:8E
(三)海洋经济和预警监测科。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配合拟订海洋科技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的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市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勘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拟订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配合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基层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u2-8Lm1=5r08?2y
第五条 市海洋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N9.3KJ,?5Ot9;6t
第六条 市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职责。 A2?5OG5!6hE4:2F
(一)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支队。根据国家海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市管辖海域内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海岛、破坏海洋资源和海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管辖海域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涉外海洋科学活动、海上应急突发事件实施执法监察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组织对管辖海域进行海洋巡航、监察、监视,掌握海域海岛使用动态和趋势, 编制海洋执法监察信息和报告;拟订辖区内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及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辖区内海洋执法监察队伍;组织协调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组织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建设和管理,管辖海域内海洋执法监察技术系统,管理辖区内海洋执法监察信息;承办辖区内海洋执法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执法船舶和海洋执法监察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拟订辖区内海洋执法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执法船艇和执法仪器的配备和使用;承办市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8:7Mq9+,ry7!3C
(二)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承担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勘测任务,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理;负责防城港市沿海海洋观测预报任务;负责防城港市沿海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勘测任务,建设防城港市海洋立体观测网;负责定期开展风险评价,编制防城港市海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公报;参加防城港市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完成市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K6!8IL89Gf29s
(三)防城港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负责编制全市海域、海岛使用动态年度监视监测工作方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的年度海域、海岛监视监测任务;开展全市海域地面监视监测、疑点疑区监测核查与信息反馈、 监视监测产品制作与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开展全市海岛的监视监测任务;开展全市海岸线动态监视监测任务;完成市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P8?3Wf2;9xD2!6f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B1-5Ly4+1ma1!9q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S8~1ZV9-4yQ7.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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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环岛东路沙木万海堤海洋维权执法码头 v,+4ic2:,pW7=2G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j5+50s6:8yM5.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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