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会简介
江苏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会成立于2017年7月,是江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省双创会理事会成员(共同发起方)由省科协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原南大校长陈骏;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大昆山创新研究院院长邹志刚;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东南大学教授缪昌文;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原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王广基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邮电大学组成。单位会员由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域有代表性的科技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及高层次科技人才组成。 N2=9Sv3,sf2?,r
省双创会在省科协领导下,紧密围绕“双创”的工作主题,推进建立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立足服务聚才引智发展战略,搭建项目与资本融合平台,践行“共商、共建、共生、共赢”的理念,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z,;6UG5~6Sg6.5R
省双创会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人才服务大厦15、16层,通过与建邺区的深度合作,荣获“2019年度引资引智优秀奖”、“2020年双招双引大使”。已引入欧盟中国城市发展委员会,落地南京联络处,建立“中欧离岸孵化器”;引入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合作举办第四届《全球名校创业创投大赛》并落地“全球名校创客会创新联盟”;引入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投资基金联盟为合作方,共同发起创业创新基金。 C77xQ54uB9.1Q
立足建邺、辐射南京、融入全省,省双创会旨在集聚海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创业生态链服务体系和全球范围的引智平台,服务我省“两聚一高”建设,助力打造长三角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高地。 L5:1PG9!,0D7.4p
地址:南京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综合体A区1号楼 人才服务大厦15层 q7:2b02.8Zd,~1K
研究会章程
江苏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会章程 h8=,sG3=6pO8~9K
第一章 总 则 s7=5zq8;2xA8.3X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会”,简称“江苏省双创会”,英文译名为Jiangsu Association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英文缩写为JAMEI。 T7=7ev4~4Lm,?40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域有代表性的科技机构和高层次科技人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v3:9iE2~7Dt3!9S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汇集多方资源,以激发和调动江苏省科技工作者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抓手,以提高创客创业成功率为目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态商业模式”建设为要任,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持续地开展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L8-8MP6;3lf8~2Q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v2!2gB6:5II4!6L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W,1Rd1?,vX2!9r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w6~1nb7+5pB4!2N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B6-4FU8.8Ao5~8f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50号,江苏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 h2-10N8!9HQ7.5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B7~2yd2!2cN8?1a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i9!1Xn1!1CC9:3N
(一)举办科技创新创业类研讨会、学术论坛和产业高峰论坛,汇聚众智,推动协同创新;面向需求,研究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机制,探索突破应用研究产业化瓶颈的路径; i76AJ2+,uP,.1c
(二)开展国内创新创业的交流和合作,以及专业资格的互认,协助会员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 p7:9kR5;3Ls8:2H
(三)发布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统计信息,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建立江苏科技创新创业资源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026xS2~2Au2!2D
(四)开展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展览、宣传等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 W,:,Wn4~,vt2+1i
第三章 会 员 U,!2ws8.3gx4;4B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B2!1Pg4~7Di,~9A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39Ww3;2py2!2v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s5~3AP,?6Re62p
(二)本研究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 h6-4wS1+4XD1!2w
(三)按时缴纳会费; Q2:1yA7!7No5=2g
单位会员应当从事创新创业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被认定为省、市级以上创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社区、众创空间、孵化器、海智基地、科技型企业或平台,开展双创服务的代表性社会团体或机构、产业(开发)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金融与创投机构、主流媒体等单位。 E2!7KC9-1Ws5-6k
(四)个人会员分为高级会员、注册会员与学生会员三类。其中,高级会员为符合单位会员条件的单位负责人、各级技术或管理人才、从事创新创业及相关行业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产业教授、管理人才等。注册会员为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学生会员为在校研究生、大学生或职业学校学生以及有发明特长的中小学生等。 d32dV44QZ1~7k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U8-5SV8.6LW,?9I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G7.5co7:4sI8.4y
(二)经研究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 q7!7Fe7-4hY7~6A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v8:4fQ4!8tT9:1h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T81zS8=,mV3:5J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2;5kx7~5Vr8;9Z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Y1!9xt35jl7:1E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t1+4XS7~4vu1-2Y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i7+7lr5!2sQ7:6Z
(五)退会自由。 N,9Qm3?1Do6:9s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7.9lN9=50R3:3y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K6-7dA64oI,:7r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C3.5xl9:,Np7;1J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j4?,Jl9:3lS2;5o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H5-5Vo4;3yQ6=2B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Z1+,UB3;7iF2!1a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Y2;1Pi,;,KB2.6N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g8!1zR3+4JS3+1Y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e1~9IU2+2CI5-6C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S73Yv9,fk9=6y
第四章 组织机构 l5?2WS4=3Km3.2h
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P5~3yi5~7eM7!6f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T,!9SO5~3xS7:,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8+6Ec9!6uQ6=6r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7sV2+7CR9-9Y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F2-6Ba8:3oP2~2A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H81Sd4:5Dg8-9i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1;9QD8;2PJ6-9t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U1~2Ux2?7Zx3:6k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g5?4Eg3-8Cg93u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T3;,ce3~6Cw4-9p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M8-6pq3:8EF5+4e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D,=4Cy6=1rV54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S,=5Ad5~7hh9:6f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70 %; m8-,DB3:6PB2;,0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O3~3JJ3-9zn46M
第二节 理事会 Z9:2VL6:6Qr3:5R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R3.8ws,9xG92o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30 %。 O79OU6.2BW4=7Z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S2:2Lk1~6QC9!1V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候选人资格。当选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空缺理事名额由理事会根据本团体具体情况确定增补。 J1.4Jj9.5PQ1;4v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u8?5Cf1,JZ7.8W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N7!3bO4!4RF1;1F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S54Zy5.1RD2+3w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8=1Cf5~5mc7=4l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S4!8tK,=4Xn,.3i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Z4?8DF1=6oP4:6l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P9!7mK7=5vr7;1P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j8-7GP29IP7;3q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O4-9oc4~4uF3!1F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J5:8jh6~,ZM9:3y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1:4Mm9.9Dr7~9S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A3:5Sh,-8GR95F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x4:8cc8~,Lq7.8N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6!3nH9?9wD6.3y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r2=5ZL7;8Pr1+5W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A,!,qF9!4Wa8!,F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70 %。 a3?7L07.2QT,+5k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6!6hY7+4gw1+1g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M,!,ch2!2bt2~2l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U8~1YC,;3bj3:4m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30%。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E1;8Fd6=4nx16C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u9-9rs2~7B09!6H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v8?,Vq3~,jh3?10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F4.7MN,+4KK,!6r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3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P6?,vN95qK5+2r
第四节 负责人 i9+3zj8?6Lb1!,j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M6;2Op83qa5-2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j3-8pe4!3fM1=4A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N3:6Wy4!70G1:,a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D3!9lb7;1fR1!,x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51cX,!8Ya1~1D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a7;,zY6-6gA8-7b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W7+3Ie,=,LC1-1c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o27ss5=2dg2~2X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C9+3uU4.3Kv6?2m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3?,r05.1xs84m
(一)领导常务理事会工作; T35YC4;1ZK9=8f
(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k2:9ba6+7NF9!9b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c3!2mb7~1V01~4O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01?2tF5:1qU7.9k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z4~9Ci1.1Vm2~7h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c6+6so6~2mg2!2u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m6-6UA2.8ap2:3i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n17lA9!4KN9+4j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M9;8cP1!8Ce9-6I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s2;2jL,,bU4:7T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F9:6we2.9iM4!3j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a2?5Nn9:1vM5+5y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O5;9Gn1;4AM4?7R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S6=8vJ5;7kn5:5R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9=3eE,7Tb5.4R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C4.4gc,~7Xk5+9M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u,~7HP4-4ku,-2Y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d8!3uC,-8eL7;9h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V,.1dm7=8xK8:4p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Q2!9dL6+9gW4:9w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S5+9sQ1=9od3+,q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C7:6nZ7:5Rb19y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S6:2Co,:2tv8+2n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G8-3GC3-,Cc1:,G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x6-5Qj1=1AU7:8b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02;2OA9;,cx8:3d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S4!3YV79Ca6;8W
监事会每 3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f5-9Xt6+,Ze4?1y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z9.3JS3+8eN8=8O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H1=9wn1!5bl7;4e
(一)会费; v3!3jM,+6cq,~9Y
(二)捐赠; n,?7Eh8-7so6+6e
(三)政府资助; O6!9QF7.9nB7?6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K3=4uf3=7YN3+,l
(五)利息; R94Lf4-3zQ1.5U
(六)其他合法收入。 i8+3Qa6?50I2?4q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E,.,zk3.,Rh8;1M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j9=6mm4.8gH9+3l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G5!9qD2.2de1.4M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b6+1wo3-1FK4;3H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l9.6kg3+8um2~3k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m4:6Fw1~9dR3:7y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h1?,Yc,+6pj,;9r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J1.3Yk9:9QM9+1M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C9?9DP8~2nK88f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y4!5Ym9-1ky7~9E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h3?5GF,?2Aa1:8D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R2;5RF76kA9;1B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01?3Zh,;7ju4:2J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J4;5aC6:7Ml3+8W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F7?3uU8-9vh6?3F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u3;2mn4~9ZH,!8Y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Y55fF6+3sc9!5L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x6~5lO7=8HV,!6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E6.1WZ3+5vI5?,j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T3;4Ov2?6Bm1!3V
(四)自行解散的。 z,2gK1+2zN,!6d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h,-3xd5?50N9+3n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g9.1DY6.4lk,:7Y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l1+3Mu8:1nf3?4N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b1!9FH8+8mK3?7a
第八章 附 则 P1-,PV,:3Ip7+5C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7月31日第1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C52wj8-8Uq,:4s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d1;,Ap46ER84a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n2=8En2!8KH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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