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金融发展局简介
工作职责 q6!6LR6+1uJ2~3E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 h1=2YD15XF4;6V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 R9+1FS8=1vq2=,F
(三)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c9+6pS9~9lF7-9m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 a1=5Kg3+3Io1+,i
(五)研究拟订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s5.8pD8=9cx6.8M
(六)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I,~5ST1.8sj,?6Y
(七)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 d7-6Jz1~6AK59q
(八)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I5=7Tv5+2Qs8!,B
(九)研究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b2-4xO2;4Zx6=,D
(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O21uL2=1nF8+2N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02!5Xq1?3eR5=2P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3~2gu5;2GF2.90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L3;1Zy6=,nZ5;6a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法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l1:7ZC3;9Zr5~,T
(二)综合处(发展创新处) x,:7vh6~9Ax,:7c
负责综合文字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改善金融环境、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金融工作,组织金融招商。 D1;6so1!6hm,?3U
(三)银行保险处 q9~5PA4=4mA8+7l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Y1=7Uq7?,iR6!7G
(四)资本市场处 02?8IC6;5Oz8~5j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证券期货机构的监管;负责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x7;5Tv2-9Rf1?9z
(五)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融资担保监管处) a,.,eB1?2kF,~1w
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和股权变更等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 Z3!9dS3:4cV4!,C
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 s8~4FD5+5ou6~,E
(六)处置非法集资处 G9.7RK3+6Ge4+7G
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拟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 H,=6k04!5uE3!4l
情况简介
2003年3月份,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沈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辽委〔2001〕5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3〕13号),市政府金融办是负责地方金融工作和协调地方与中省直驻沈金融机构关系的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设4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上市处、银行处、非银行处。 Y4?,fh5~7mm9;5l
2010年1月份,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2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对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职责进行调整:(1)增加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职责。(2)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监管职责。(3)增加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核、监管职责。(4)增加组织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工作职责。依据职责,调整市金融办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秘书处(发展创新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融资担保监管处)、金融稳定处。 F7~3uy,;1VY1~7L
2016年1月份,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秘书处、综合处(发展创新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融资担保监管处)、处置非法集资处。 h2:9jr8~7qj,~6r
2018年1月份,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40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取消的职责:(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3)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加强的职责:(1)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全市社会经济发展。(2)统筹推进全市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为经济发展薄弱环境和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3)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职责。(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依据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秘书处、综合处(发展创新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融资担保监管处)、处置非法集资处。 x,:1OH4=4Fz8-4P
2018年12月份,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金融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秘发〔2018〕50号),沈阳市金融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沈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依据职责,市金融发展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发展计划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金融稳定处、地方金融发展一处、地方金融发展二处、地方金融发展三处。 Z6?7Vx8~4aF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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