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铸造学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F2!,Gf9=,SH9;5r
江苏省铸造学会的前身是江苏省铸造专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9日,南京工程学院陆文龙教授发起创办了江苏省铸造学会,选举产生了江苏省铸造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成为全国铸造行业里第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铸造学会。 d7~1ZM7~4zK1-,s
学会成立以来, 在省科协领导业务指导下, 在挂靠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届理事的共同努力下, 学会紧紧围绕“不断发展省铸造科学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 , 以“优质、高效、低耗、少污染” 为中心内容, 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活动, 在组织召开大型学术年会和各种专题经验交流会、培训人才、新工艺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出版刊物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对工厂富有实际效果的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使全省铸造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行业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n3=,Ob9~9ea7+8k
二、主要工作 s3!4OH3~8HB6.7x
1、组织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展商一体化活动; l9:50N3?50P5:3T
2、应用技术、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落实; Y9-5GW,1Mo8;2y
3、进行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活动; L8;6xp4.8yX9~3Q
4、技术工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认定,不定期组织技术比赛; U1=1Rn2~6YJ9;8s
5、出版刊物,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情报交流; Q1!1Am,:,Oj7=6F
6、组织铸造行业检查和行业优秀人才、优秀技术成果的评选; J22Kd1.2BS6=5y
7、组织技术考核、技术鉴定工作。 g5+2FG,+9WY6~8k
三、学会工作安排 s9:4OE5!,zU59T
今后,我会将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学会工作条例的基本任务而努力工作。组织发动理事和从事铸造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促进铸造生产技术进步;组织专题科研、技术开发、技术考核和鉴定;调研与铸造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制订相关规划,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咨询;积极开展铸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国外考察,省际考察等交流活动;组织铸造技术培训、认证和技术比赛,努力提高江苏省铸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创办网站和刊物,开展学术研讨,编辑有关铸造技术资料;开展相关铸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定期提供和发布铸造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切切实实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把我省铸造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不懈地努力。 q7~9xf8?5zr5?9G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省总工会科技楼328室 06;7zA3-6kN9~9v
学会章程
江苏省铸造学会章程 F3:7gN17vz9!1G
第一章 总 则 k6!3rX3!1lP9=2c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苏省铸造学会,英文名称:Jiangsu Foundry Society,英文缩写名称:JSFS。 q,-1dL3:,hx,,d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江苏省内从事相关铸造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B9=2DT7~,YJ9:,q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服务;传播铸造科学知识,推广铸造科学技术,为会员提供铸造最新发展动态信息、继续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多元化的服务;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专业能力、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本会的国际声誉;维护会员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团结动员广大铸造技术人员,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贡献。 x,9gM28ax6+3R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v4;,Qr3=3or2=3L
第四条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为南京工程学院。 W9~7xV,~2xL9.1W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a2?7aT8.9fY65J
第五条 本学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 l6.8mY4.5DL1?1N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 I71lw1:6FT7:4k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1~4rC,:2uR4;9t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W,-,Qu6;2Js5!1g
(一)组织铸造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开展全省的铸造技术协作、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协助专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促进铸造生产技术进步。 p9.6nb9=4LZ2:7d
(二)组织铸造科研人员、技术人员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展会交流与考察,提高我省铸造技术人员的整体学术水平。 G9=5nC9!5Vr9;,c
(三)组织铸造专家对铸造企业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为铸造企业服务。 j2~3fb8;6LE5;6j
(四)根据当地铸造行业的发展状况,积极开展铸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与铸造经验。 K83JF6.2wp3!5E
(五)组织铸造技术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江苏省铸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G1;4QE1?7it39u
(六)建立并及时更新江苏省铸造专家库,便于铸造难题的针对性解决。 C1.5ct3.8ct9~7K
(七)维护理事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建议和提出处理建议。 Y4-5kg3;6Os6=3f
(八)创办学会网站和出版学会刊物,编辑有关铸造技术的情况资料,定期提供和发布铸造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为铸造企业服务。 K4-1ZI81SY1?1o
(九)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铸造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等工作。 L9?3LC5:8Ii1+6U
(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技术认证、技术考核和鉴定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w,;2rV2~,Ue45H
(十一)组织铸造专家进行调研与铸造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制订相关规划,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咨询。 z2-5ne3-8Py7=6w
(十二)积极与全国铸造学会及其他省市铸造学会和相关学会联系沟通,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为我省铸造事业乃至机械制造业做出贡献。 F9:6pv15dS17Q
第三章 会 员 X3?1zd1-9zA8?2W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C3-3Ij9.9GE3=7N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1~9bS,:9Gg8~2c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x1+9go1~9li5~8W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z6;6UC6!7CK5;,j
(三)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 s8!4AZ7,kF2!5D
(四)与铸造学科相关的铸造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铸造相关经营部门、各级铸造专业社会组织或其下属部门,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能够履行本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提供赞助支持学会工作的,均可申请团体会员。 F4+1cu8!7Ka4?4F
(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本学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高等工科院校毕业生均可申请个人会员。 F7.7at92bM9.9d
(六)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以及铸造专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可申请学生会员。 B3:5qt9!9bn1;2M
(七)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学会工作上或对我国铸造学科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上述条件对我国友好的外籍铸造工作者,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授予名誉会员称号,或聘请其担任学会的名誉职务;为创办本学会而作出杰出贡献的负责人,可聘请其担任本会的创会名誉理事长。 h3~4sC2-4cj72S
(八)个人会员(含学生会员)须有一名会员推荐。 d3=8Oe7-,Fl2~2p
(九)单位会员须指定单位专门联系人。 P7+6TY1;6fI7!2x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B4~7yr5?7Gn6.6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3!1BA1+8OL,!6m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理事讨论通过; f7+4QX5;9Tg6=6t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u6-6xi2=2Mq97X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04?3DR3:7vF7=2W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17YZ8-8Ro5-6V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c7=2tk1.3Jc,=8N
(三)优先获得本学会服务; z8~3ol2-9sl8.70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p4!6AK3?3BE5+1o
(五)退会自由; n5=6Qf4;3Mz1-2z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9+6PM6=2Hr4;3o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M2.5Ny63GB9=,O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X5~3wx6-4tR1=4Z
(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P8-6RB6.4ub1!9x
(四)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H4+1F03=9cp2~5U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k49JE1=3nB8?8P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I5!5Ho6;9do2=5v
(七)积极从事学术论文及专著写作和参加科普活动。 G3;3oi2:5DH4=4P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j1:6hN2!5xU6?6j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M8~2xt,?2CG,:4R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A2;9Kh2+9kC2:,p
第四章 组织机构 T6;6qt4.3Vj26b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x4=,cC,.,IM4=5Y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r,!3uN9-9HU9!8o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5.2Rt7=7oU6;2K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8;7ub7.,tC6-1S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V,+2PK1=8AQ1!3j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N6:6fv14xO7!,U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z3.8ez4;6bX,;6A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Z2~1Jc7.60M4~6G
(七)会员代表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产生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 F,~4cZ1.6vF6+,R
(八)其他的职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y9=3ij3!7pR5!2J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S4=4nN6-9mo2=9R
本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a9~2iI9=1Eo7.4F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学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i5?6we8~5oX5!5e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K8;6FV1~4zQ1!2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q2!5rx3~8ny54b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P2!4Ar6-3ek,!9q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h4?8FW2!,Ku2.5s
第二节 理事会 g1+3qG7?1rP2:7d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L5=,md1.,Gv2-4z
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代表的1/3。 k2-7bs6:7io3;4w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R7~8aL7=8mt5!6z
(一)从事与铸造相关的工作。 B86Fo7+3Hc3:5H
(二)科技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干部担任主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c7~8aN6-7iN6+6H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会活动,并做出贡献。 b8+,0q1~3xB6+1d
(四)严格遵守本学会章程条例。 t9.5fr5~4xn26y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C9?5Qf7~8EC8!9m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学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s,!1qI,?1tf6:4U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9:2Fo2?3er3=5u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t5.9xE52TV8!1o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z5-8Gf7.1FW7=8l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W5!9Wp3.5Ku7!5M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设立、变更和终止; F9~3xV2-5PY8.1h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e3,Mq6=3UA1:6M
(六)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u5;8Ni3~7Gp8!8A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P5:4cS1+9wZ9~5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3;,ud9+6AW,~7h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1+8nr,!3TS6,H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R8~2XD,!3Tr1~1W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8=5uR3~6Mp3!,B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W,~4cB9;6My3:3c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x55iM3:3gC,:4b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Z4+1LX4~3iB72J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Ke61KY8-6L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1/2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w4;6yh,.8hf7?5Y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05+5FK5.8Cd2!3j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N2+2ZI9,GB6+2H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t2.1sq7.5VZ9!4u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x8,lU5?7Uw5~2W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2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Y1+6xa5?7fU7?,R
第四节 负责人 b,?2CL8:9rX74Y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L8.,iD4.7Sy4~7e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N6~8gh9:6LV4:,V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L,?9gc9+2Pj2-5j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h1;2Uf9?1P06=5d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4CR,!,Za2:,y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G1~,NQ5-3ww9=8k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C3-9dL7:1cE19p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Y1=5gs1+5Mr,.,F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o2!,zk8?50L4?,w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y5?,pF5?4zO31M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P3=,Aa9.3iT3=2R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m29Jd4+7ad3=6p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w7:9nl65KR4?,H
(四)代表本学会签署重要文件; u3~9TC2!3hI9~3o
(五)提出秘书长人选报送理事会批准; h,=,Oa59Ig7~1P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9+6Jj3=2vK4?6K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L5!2fM9?2yB,+6w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W5+,Hz5;7lz8-4c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s9.7pA2;2PZ27h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N5;5Py9?6ct5;8E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z26dG7~3LW,?4f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u4;6Im6+3jx7;7h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t,~7Bb3+2Gk9+1y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i3=7cP6+3ve9+9J
(八)处理理事长授权的工作; U3;8Qu18YH5=3d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M47aK8.1Ci2+4r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o13My3~2HM8+,a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n1~6yy9?9nt,~7s
第五节 监事会 R6:2Cz5:,LU2.9v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c7:4Mb9?5Dw3+8P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n9+1Hl4+1WZ1;3s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j76qV9;7vL7?2T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f94Ih1!1dI6=1A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q7;6CB6:5zc8-9D
(三)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W4:5sv3=8pT7~3a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03;7PD6;8oe9+7J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F9:4Ft4.6AD8~6R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s4!4yq9!8xn1~4s
(七)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d3=4xl2+4uo29L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f9~4Ty4?6qH11N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的收入来源于: I2-7XN2:7ic2;,s
(一)会费; e1!,JG4!,pM8!1L
(二)捐赠; f5?5Bx,?6wb2:6n
(三)政府资助; i7=6MN73mr5~8P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c8.3sw8:,tv9?5z
(五)利息; S4~9hK6~1MK7:,V
(六)其他合法收入。 G8-4Qh3~3EB75O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学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h1.1fP5;7Ew51h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用于: S8:20s3-80S7;9U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b,:5IG6+9kP66a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N8=,re7-5Pm1;9B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U5:9zN1~8Tq5;6h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o4+4eG7.8Vj2?4k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8!6Qi4+6TL7:2P
本学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P8.8YK78eg7=7I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Q7!7KY9=,wG6?4O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n9?9Oh,;7Wu4?,N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B5-5nl7:2FD2,Y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h93qG4~2jj4~1K
第四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P9?8fz,!6Wx,!8x
第五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i4.3Xb5+8sL6?5K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l,2Sd4-8pZ9=4m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J2;8tc29VR4.6f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e7!80U4:1cY7;5t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M5=5ao2=7AZ7.4C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02?2we1+4kU2.3Q
(四)自行解散的; E44ey16QY2:7F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Z9=9Ed2;8Lp6!3I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2.2Km9-1Qa9=9j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H,=8ci7=8aE8!3n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X3-6rq3.9bI5-9X
第八章 附 则 E95VF6~4CR9;5r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5 月29日第1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03=8nP4:5YA7=3R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H2.5GA5.1Kc,+7e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7,gM2!9sJ3?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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