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简介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成立于2015年,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学会现有团体会员48个、个人会员800人。 j3;2YH1!9OT3?2w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交流、研究、培训、咨询、交流、科普、会议服务、技术交流、出版刊物等。 Z8:9vh4~5kQ6-8s
地热能源作为一种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中,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正是顺应“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要求,立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地热能源学科发展,引领行业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B4?3tb,.9vj5=5Z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m9.6kU9+3ED15L
学会章程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章程 w1+5Br2=7FF9=9w
(2015年10月23日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F11ZK9+1kk1=7J
第一章 总则 c6=6mc9?9by6+6m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 G9;2jZ8:4cf3?3q
英文译名: Jiangsu Society of Geothermal Energy U6.8UZ8-1Px6~4M
缩写: JSGE H4~2qZ11gl2;3U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j4?4td58pD6=6Q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组织本会会员。立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促进地热能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的学科进步和发展。坚持为江苏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 G85HW4!1kI9+9b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q,-8Hd2+9YE8;1S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B9-3gQ7!,0l5+9Z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u2~3U08=1nd2=7B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t9=1iW6!,Bn,+5O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y3~4Xo3!7jK4;9J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 D5-8Ul37Q045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a8:8UC8~70w6!5F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A9.5gZ7!3sB16p
(一)面向经济社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地热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等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为政府部门客观决策和地热能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有关政府部门、地热能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G6=2eI,!8IV3!5B
(二)弘扬科学精神,向社会(包括青少年)普及地热能源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X9+1Iy9~1nX9.5H
(三)编辑出版学术书刊;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U4~9yS9=8JC4:8C
(四)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地热能源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M99im,~,AA8~2A
(五)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和产业的科技进步。 J6-7Gc1!1fC9.2D
(六)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江苏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科学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A9=8Ic2:9jg2+8I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成果鉴定和认证等工作。发现和举荐地热能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地热能源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U5=7pt2?20u2:,S
(八)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帮助地热能源管理部门的职工提高地热能源科学理论和技术水平;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g8;4kN61sq3-9t
(九)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M4?5oR6!3He8-5N
(十)加强自身队伍与组织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科技工作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T6.6pB1?8qA4!,d
第三章 会员 W9+,rr3?2GE1:5Y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o1:3uo3-8zB1=3X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4-4rg91bc8+6R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M9~5oT4?6kM4~7q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T6-5JB3!9fq4~2w
(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r7:1GY7~4XK72j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4=7mr3=,TB7:,T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F2-2fe14az9-4M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A6:1XP,!6Gy5~3J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g7=9iB7:8Ux,:9G
(四)从事的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W2+3ck7-3yr,~7w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N8!5Xo4?6aL6?90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F1~7ix1.1fB8:5p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K6!3KL5.6Xa1:,r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L,~5qM8!1CW3;1b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T6-1pN6;4Dp,=1J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w8!9Tq42jA71q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G6-9Lx3:3Nl8!1U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G4~1tl2!9ne3+,M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H5-4Jo3:3WN1!1a
(五)退会自由。 e8~1Jv7.9kh2=2H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2:8XL2~5KX5?1o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H5:8QC7-6hn41R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k5?7A05;4Jv6=6L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D7!1rT5;9aa82r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i97Bc,3Dj54A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y4;5lb49Lv97s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V9;4vU,.7fc41w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学术研究成果。 u85Mn6~7ey,?4W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U8:8fA2!8Hj6:9t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Q9!9bd5:9RB9;7k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N23mn13KN6=,V
第四章 组织机构 C8.9tb2:6Ia6-1x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M5-6iV4!9EA7-6r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k3-,tz79Md3-9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u8!,dx4=,He6:,T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2.9xZ9!9oT64y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a,;2tO5~6OW9!2l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z1;5bk99yj5;7p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56iA7~7KJ6:90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j4-9rZ1.,0z22l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L8.,vi2+3Hz9=1I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N5?,Ty2+4LD2+,a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C1-6NO4?8VG3;2X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r6-7Fv4.1W09~3P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r4=3Ou8:70j3!1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P5~1EG7~9ao2;4R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0,:3lN5!5GT3-7l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A9~4xy3-4ib5?,b
第二节 理事会 f5.1QO5?2sV4+,x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t9+4mU,~,ct5+5v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以内。 L9-,Bj2:5Am5!6m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s9!,Ev5~9tO7.1s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g1;5NK5;5NT3!7l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k,!,rV6!6cH5-5r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4~,LO7.60d3;4d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I6.7FS1.8TE1-7t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7~7gC,.8Ku72i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L9.9ih,-3Vy5~8J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O9~6gL5?6hG8.7H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r7;4yW4!6YH7+4j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5~3Qn9=9Zf3+4X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b9.9ON3?2fP,-9x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Y1+2Dy5:5Bg,?2Z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Q,7KD8-9EM1?7O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k7?,tF4-,MY9!9l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q9-9RS,;7UO2~3x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9.7Oh3-3ZU6!9l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r2~3NE9!3hc7?2p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u5~6PX2!8TA4.8b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8Zr,!,zB,-7K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F,.5fV7+6oO4+5G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a9:7zl9+7Ah,;3m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E75Wz7?7gS8-5f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6:9DI2?6uP,4b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p,:1yf5?,pK2.9o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V6;5Bq11Jy4~9D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以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x9:6rL2+3JK42q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e3;5kk,!60G6+5t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d4?4XD,:8UM77H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f42wN,7Dj8~5h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x,!,tl4~5Oo,9S
第四节 负责人 a3?,WK3-4io6!8w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Q3!4Wl8:8DY7~5f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x1:9WV2-5to9+2P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U,.5vm6=1bT2-2g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R7+5fQ2?9ud3!6C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3-7ZJ1+4bK,~8A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O6=3MA8+4Ow3:7v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D5.1tf8!5UM7?8R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x87xJ,!,wO1=7T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h1!8Je,5el9?5g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4~8EN4;6AW7~,U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J1;5q059gj1:4U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D5~1TT45kv3:,J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s6+9cR7:,sC9;9b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D4~2RL7:1ZI8-6g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q4.4bs2!4GB8=4d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B4-6FZ14O09=,k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Z2=,jP,:9se8?4A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v2=8PR6;4cA6-5w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H7+4rz3:6ms5=8V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2wm84rl6?,K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s7?5jH1;7Ex5;9F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f9~,PX7;,Wy,;4L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t8~4cq,.1CB1;30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G7?7Us8~,YB8-2Q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w9-2Gj5+5HB2-2O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S6!6cM6;7YK4.2e
第五节 监事会 n5+9gy3?1Ij5+8m
第三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D22sZ7~8yA3=5y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z1~2hv8;3LO8;9y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b9:2GW,.4eo6=1z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X,=2Xe,:9DW8=3K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Q1;7TN4-,Hg,=7H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K5;3FZ8-2iq3+6c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H41hz2~7aI9?1V
(五)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b,?8uc7-6QP7!1h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M,=8VA8=8yo5=3X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N1-,De,:7wO,.6r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F,;4Ft81fY1:8m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06.,tU,!4rj22q
(一)会费; j7:2gu2;1hv7,F
(二)捐赠; s9:6Bq2=9tf3~5v
(三)政府资助; b6!6Gs7?4rn6;8w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4~4UH5=3pv1.6v
(五)利息; H7:6Wx7;3Xs,.80
(六)其他合法收入。 m7;8Re,:7IU7+4i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A6!1Es3:3JZ56A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a8~2Ub4:7ox,;5g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N7+5wJ6;4Vw8:4Y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J1!8kL7:5jq,+,J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O6?20f3~5rh,~1j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K7:2Rz4;1qR9=5I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3!8p025mp8~8w
第四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5.1Vn38qI61P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P1!2Lb,?4kU8.5t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C6?6LE,~,Jf4:,D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B7=,tm,?1Ia9-2I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S1!4Lk9-8od8~8I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t5~6ae9:,sD5+6D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T5?7fY9-3Aa7?2G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S8=6FY1~4pm4-1z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w8?5tk2?8Kg1~1I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h6=4Ug5!1pM2.5o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S5-2ZG91lt6;9d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H33Ei4.9Yi3~9y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a3.6yI6!4JT8~2x
(四)自行解散的。 r3-5XB,=3Qq2=8P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o97zA6:2sv2+,H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2;2gh6!5JI3=3a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V7?5Xw,-1BF9!5S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p5-5ej7-5NH,?8L
第八章 附则 e8?,Qe4.8NX4!8v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10月23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03-7Rt7;1Pi9~6i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G,;9cO1~7YJ8?9C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9=3rv3!7bE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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