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动化学会简介
江苏省自动化学会是由全省从事自动化科学及相关技术的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和应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977年10月经省科委出面与南京工学院、华东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等院校联系,决定成立江苏省自动化学会,挂靠在南京工学院,由南工刘士中、曹大铸和华工邓岳甫等同志负责筹建。1978年由省科委主持召开省自动化学会筹备工作会议,提出理事单位、学会组织结构及分工名单。11月28日在南京百花书场召开江苏省自动化学会成立大会,江苏省自动化学会正式成立。 t1+2Zs7:6dm6?7B
本学会自1978年成立发展至今的四十年历程中,钱钟韩院士、冯纯伯院士都曾担任学会理事长,2016年7月16日换届选举产生学会最新一届理事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为东南大学费树岷教授。2017年4月1日江苏省自动化学会代表在南京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召开了九届一次组织工作会议。 J7-,dK8:5uG5?7y
江苏省自动化学会九届五次理事大会于2019年12月14日下午在东南大学榴园宾馆多功能厅召开。学会理事长费树岷教授, 副理事长姜斌教授、魏海坤教授、马小平教授、刘国海教授,秘书长李世华教授,副秘书长陈夕松教授、汪木兰教授、沈跃教授,监事会副主席李明教授、刘建业教授、杨慧中教授、陈庆伟教授等学会领导出席会议。 D8!4EP5?1Ui2;6t
目前理事会共有理事81人,其中常务理事25人,学会有在册会员2100余人。2020年10月18日,学会在南京威孚金宁宾馆召开了2020年组织工作会议。 w,+4fC,6me9!7Z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35号东南大学智能控制楼101室 c58lh5~6QJ8+5w
学会章程
江苏省自动化学会章程 y5:4zU7:1sQ7~9U
第一章 总则 o,=4ER63fd9~,s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苏省自动化学会(以下简称 本 学 会 ), 成 立 于 1978 年 , 英 文 译 名 为 “JIANGSU ASSOCIATION OF AUTOMATION”,英文缩写“JSAA”。 I,?9uo4-6XU8.2y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全省从事自动化科学及相关技术的 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和应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K3=,ws6~,jX,5P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三严三实”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依靠全省广大自动化领域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自动化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自动化 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自动化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 提高,促进自动化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自动化科学 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自动化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 益;为经济社会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 作者服务。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 l9+6VI1!3Vs7?4M
第四条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学 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 协)。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 务指导。 Q9-2dm6=9KA8;9C
第五条 本学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 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 D4!5pF52XA2+5A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是:南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35号东南大学智能控制楼101室;邮政编码:210008。 Q7+2NY9!,w0,~2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l5=8Sq8?,Ho3;1c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O3;5ZP1;1sc8.7o
(一)组织开展自动化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 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国内外自动化科技及相关领 域的展览及会议,加强与国内外自动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 交流,促进自动化学科的发展; I,?5Xo1=6LS3!9t
(二)普及自动化科学与技术知识,编辑出版自动化科 技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组织青少年自动化知识或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对会员和其他 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 平; b7-7mm94QF2-5t
(三)组织会员学习、交流和推广自动化领域的先进技术、 产业和管理经验,开展会员内部培训工作,促进自动化科学与技术的创造、创新与开发,促进产学研结合以及会员之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 e8?1lL5.8jc4-8c
(四)开展科技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对自动化科学、技 术及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献计献策。接受政府各部门委托,提出科学的合理化建议; f4+3Ep8?60q2:,w
(五)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政策 和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自动化产业政策以及自动化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g9!8oO4.2xW4?,P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举办为自动化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为会员的事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服务。积极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q5!2oC6-,Li5.6g
(七)承接相关委托事项。 d8:7zQ,;5zw36F
第三章 会员 c69kD2=4Hi,?7S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h5-4bs8~6sR2.3A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5~1yc2=5yR6-2h
(一)承认本学会的章程; G6=5AQ2;7Cl1?40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L63sh4+7Ef44x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k1-5wf3+,aX7-3m
(四)个人及单位入会的具体条件由《江苏省自动化学 会会员条例》规定。 z8?5ap4=1Jv2:10
第十条 各市自动化学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为本学 会的单位会员,接受本学会的业务指导。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亦为本学会会员。 k1~7Qt8~3dO9+5g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学者以及旅居海 外的中国籍学者可以申请为本学会的会员。 U9;5fn9-2Yw6~7X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x6?3ds8=8Zh1~9j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Y,+1vp2:,yq2?3p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f4+5VP18At8=1W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v3.5Xm,6W04~9n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9;5Ka3:,Xu5!8P
(一)个人会员 O,;9rC5:8wH7;1y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预备会员除外); A8;5LT92sh2;8G
2. 参加学会的活动; i3;,gB1.4BO1~2r
3.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o7?1LE9:7Lk6=7K
4.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R6:4tG6+5pX1;,Y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G,~3vs1-1Ci1:,Q
(二)单位会员 F96BK7;2Qm1.1X
1.参加学会的活动; 01+7RC3+,YP39a
2.获得学会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d3~1qj2;1UV5+5I
3.获得学会技术支持的优先权; Y3=5hr6:,ds5.9k
4.获得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服务活动的优先权; F3?6HK5~1Ui4:,G
5.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1Cy9=9dC4-8k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C,+,Os4=,oi,=3y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6?9HB3+7tF,=7P
(一)个人会员 m4-6Jc3-10P1!3b
1.遵守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05=6Sg4?9Il6;6y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m,!40L74cc7?7R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C9!7Jr290a5.9p
4.按规定缴纳会费; s,:,wd1?9cN7?4q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92nn4+9WP3;3h
6.向学会反映意见、建议与诉求。 m5~,gB9-5Ic24o
(二)单位会员 i2~,Tg,-8Ib73V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A1?8jj4:20A85u
2.协助学会开展学术和科普活动; W8=9Hs7,Pd2?,r
3.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n9-1ZT9+2Or6!5D
4.按规定缴纳会费; I6:7x02=2AD3=5f
5.向学会反映本单位会员的意见、呼声和要求。 S4:4Sc85wY5+8S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K,?1dX6-4rz,;,U
第十六条 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学会书面通知会员补 交;不能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 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h4~3vh5=4qB7+7K
第十七条 会员的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有关 会员管理事项由《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条例》规定。 i3=9VA38Co2=9T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h2?1wH,4Cb9+4N
第四章 组织机构 H5?4VL1!8pR6;5f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Q5+4IR4!,uY2+4o
第十九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Y5!4Np5?,YV5+3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v9;5Ak3?7HT1-2Y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N6:6cJ3.2Vz9.8X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k9?,jj1~3qA,+3y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b9+6Fg31AQ6-9M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6;,Nw1=6PT3~8Q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b,=,RV7:2P02?9i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D2=,Vy2~3pK8+7G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z4;8ps2=5jb1;6v
第二十一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学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q9.9Ct,?8Cl,.6a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b3!1Nc9-,IL5~1g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 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 L1+4mc9:3qh3;1Y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 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1/2; Q76dF,=9WB7=2w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Z2:5oQ6.2DS,?2C
第二节 理事会 l,;8Sj8~5PK3?8C
第二十三条 学会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代表的 1/3。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3?2gl210O2:2u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v5-6pr3~7rI4.9a
(一)应符合会员的基本条件; Y3;6vl9:5HE3=5L
(二)应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 m8~5Bs1+5OB7-4I
第二十五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学会,报理事会或 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k48cL1+4Zc5~2c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1+3IZ1+1dS2:,I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k9!7vU4-3BO2=3b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5:1QB3;3bO7?6T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s2;5Mo6~8Lv3.1U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 R9~,TR3~3lz71A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U4=,ia7?7EK4:4m
(六)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6+7Nk5!3Or,.1v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 长; W4=1dy6!5ta3;,W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1+8ec29aD2=,F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3=7mg2=6gN,?6J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A4~7DT7?5ck7=9o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1+1yn7+7RI8;4Y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 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G6~3qW,-2nu4=5l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 1 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6.7hB1:,ON2,L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 选举方式,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2/3。 t7=8ru,~3xJ4+8G
第三十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2=9Kz2?6cX4+,T
第三十一条 经理事长或者 1/2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 时理事会会议。 T79Jr,+7Fe3!3M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W9;,k024Ms9~9b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 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在理事会闭会期 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 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H1-2B01:1qG2:8K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 1 名代 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Y7?3zW5=7an6?2s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1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m1!2Xf,;3Xl2+3L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者 1/2 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e5?8BD7=5gw9+8l
第四节 负责人 b,;4es9+2aS8?7r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b,7eD2-8rT12k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H4=5ce4.6MI4+4A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m7:1LZ2~5bh3~8b
(三)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o6-2oh8+9bn7:8w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3!,EK3~5ZX7;5j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学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2zn9+7bV5!7Y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u7;6KE8!3GF8:5U
第三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B9?9l06!1Mq5?4K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9TJ,-7xt2?6x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s3!4ct9.2CF,;1U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6+5Ts3:7Qt9-6i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K4.9Af6!7qU3+8l
(四)代表本学会签署重要文件; M7+6iN5-9rW3~20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t7?9le,-2et8.4Q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 权: 09-9yV66w02=6d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e4!7tW7:7ox49v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S5~2LG5=7kZ1;5R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u4-3DE5=1cG,!1t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n8:8tR7:1nn5:1G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w2-9qx9+60i1!2l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o5:5Fw7!6TC5~6m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A6:3ox9-8Pc2=2T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b5.1qi7?4Mb7+9C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8:9Wx7+6OR4!7e
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 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w6+1Db3?1sb,;,f
第五节 监事会 C1?8Mo96rs2?9i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监事会由 5-7 名监事组成,由上届 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 名,副主席 2 名, 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B5~3Wz4=7TL8.8V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2;,fh8.6vE,4Z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c6!9Lu1?,xI1!,C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A95ag5~3fq2!,U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 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O1;1hb1~9rz,:8D
(三)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m5!4OC3!8Pu1-4O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A8=2IZ4=4fP2=1r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1-2mb7=3HK4~5y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b4~3qh7.8Mh6;9S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c2-9sh8~2Ze7.1G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o4:7uH61Le9?4Q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收入来源于: G,+6Xh4;7ZQ,:9B
(一)会费; o1~5RE2!6Ok6.,C
(二)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或捐赠; q23jc8+4Gj6=,B
(三)政府和社会资助; z8+8UY7!6MH4=1z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i8~7wD5~,ov,-7T
(五)省科协补助经费; L8=6MV4;5ca8+1s
(六)学会账户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B5;4nr7?2hE3!8Q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 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学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n9.9ey6+,Cl8!7E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用于: l3+7TX2+1nR8?6d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支出; I8~5kf2=7Pz1!,C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y,7JI2;4lY5;9c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办理的事项支 出。 I7.5Dq7:7Gd3:4s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F23Ok8:8GS8~9e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学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c12mK2+,Dg7:2R
第四十九条 本学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 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L8!3LS1!6OT9-7R
第五十条 本学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 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E,8Nn4?1hc9=5L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N3-1RB1:6Vm6!3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x63fo,.,xA,-9z
第五十二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9=5Cf4;40o6-2t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江苏省科协审查批 准、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Q3=3Dt5+,Dp6=8o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d2;4vO3!3pC1-9Q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J79Pc1~2Oz4-6e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4-2Df3,Pf9~9a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V6:3Cb3.1mf8:50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R1~6LK4;2Og2:7v
(四)自行解散的。 Q,.3cy4-7ed3~6J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P4~9Pv8,dv9:1l
第五十六条 本学会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9?1di5=3ZO,5q
第五十七条 本学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 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H4;1UF5?3sA9?3y
第五十八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O,-1bJ,-1Ii,;2p
第八章 附则 m3.8fY5!7mt5!3g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17 年 9 月 24 日学会第九届二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生效。 U3=6nN9-1nj8+2j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s,;5lV8!3rq7~3g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j64ZU9=5uF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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