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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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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理学会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江苏省科协和民政厅批准,由来自全省药理学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医药企业等机构药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学会立足于服务药理学科的发展,学会会员有序增长,会员数目前达1176人(包括团体会员)。2019年通过省民政厅年检,是一支药理学精英的科技社团。2013年-2019年被省科协认定为示范学会和特色学会,2014年被省民政厅认定为5A级学会。
  • 网站名称江苏省药理学会
  • 网站别名
  • 所属类型组织机构
  •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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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理学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药理学会简介

江苏省药理学会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江苏省科协和民政厅批准,由来自全省药理学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医药企业等机构药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学会立足于服务药理学科的发展,学会会员有序增长,会员数目前达1176人(包括团体会员)。2019年通过省民政厅年检,是一支药理学精英的科技社团。2013年-2019年被省科协认定为示范学会和特色学会,2014年被省民政厅认定为5A级学会。 j6+1Ze81XE4+5c

江苏省药理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全省药理学工作者,开展广泛的学术活动,组织省内外药理学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全面提高我省药理学科研、教学、应用水平,促进我省药理学科学的发展、新药的研发和药物的科学应用。江苏省药理学会会员获得奖励主要有“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江苏中医药科技奖”,“江苏科协先进个人奖”,“省科协青年科技奖”,“南京市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侨联十杰题名奖”,“明康德生命化学研究奖特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施维雅青年药理学工作者奖”“大学生素质拓展优秀指导老师”银奖和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奖,“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奖”,“省科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奖”和“示范学会奖”等奖项。学会所获奖项数在全国省级学会中名列前茅,科研水平在国内药理学界保持领先。 a5;3YN2!7KE8!7T

学会建立健全了学会二级机构,支持专业委员会独立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促进科技发展中的先锋作用。目前共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4个工作委员会:2004年-2015年先后成立了临床药理专业分会,中药药理专业分会,教学药理专业分会、新药临床前药理专业分会,抗炎免疫药理专业分会,药物毒理专业分会。2008年–2015年组建了学术、组织、科普、青年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了我省药理学科的发展。 n6.3Vt3!6PD8+8K

自学会成立以来举办了多项大规模、高层次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在学术交流中展示了药理学科的前沿技术,为我省药理学科现代化及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创了我省药理学科发展的新纪元。同时,江苏省药理学会与企业开展了多项技术咨询、推广和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了“产、学、研”发展,满足了企业需求,提升了创新能力,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 y85NL3:7TO7:9m

提升学会能力计划实施以来学会净产值增加9.08倍。学会会员加4.08倍。2015年学会成立了监事会。监事会在学会重大事项的决定和资金使用起到了监督和参与作用。2016年学会秘书处与中国药科大学药研院成立联合党支部,理事长王广基院士任党支部书记。学会党员积极参加学术、科普、服务企业和承担政府职能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会各项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学会2014年至2017年陆续成立6个专业委员会和4个工作委员会,2016年新建立5个服务中心:包括人才、双创、海外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咨询服务中心,为提升学会服务能力、加强实体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学会设有基金赞助会员开展创新服务和学术活动。秘书处实现了秘书长专职化,对学会今后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s8+1yM5.2dY2-9P

2019年学会在学术创新方面: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省内培训班、讲座、沙龙23项。参会人数6500余人。学术活动展示了高水平的药理学科科研成果和青年药理科技工作者锐意进取、开放创新的风貌。扩大了学会在国内外药理学界的影响力。学会邀请国外专家来宁学术交流,增进合作。 T8+6py8.1HV,:7z

在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方面:开展“会展赛商”一体化活动开展成效显著,青年药理学者获国家、省课题多项、在国际、全国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在服务创新形式、突出亮点、注重实效,助力科技创新。 q1~7By3!,UT7?2S

学会对接连云港政府需求,承办中国国际医药技术大会分论坛,开展对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项目等进行成果鉴定、项目立项验收和发展规划评议,承担省继续教育项目、省药监局及国家药监局承担新药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工作、参加国家科技部指南的制定等政府职能已是常态化运作,完成省科协组宣部调查站点工作。提交科技工作者建议 14份,完成调查报告50份,会员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和市人大会议建言献策。 e31gw44Gl1.,V

在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方面:学会建有39人的科普专家团队,目前科普志愿者达1180人, 2019年新增在线注册科普志愿者148人。 在淮安、扬州、南京等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义诊、科普活动、科技扶贫达24场,发放健康宣传册近5000份,受益的市民和学生达6000余人次。“普及药物知识,共建和谐社会”已连续进行7年。积极参加省科协全国科普日科普周活动。 学会专家获批省第四批科技传播专家5人。 q2~8zK51aR1,a

在服务科技工作者方面; 学会建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理事微信群、各专委会微信群等,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理事会议、各专委会秘书长会议、监事会议和各专委会委员会议。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的会议和完成2019年度提升计划项目。学会的学术交流和内部刊物《药理学通讯》为会员信息交流提供了平台。学术成果交流使青年会员获得多项国家、省级课题的资助。培养举荐学术科技人才,参与省科协项目求实人才和最美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自主开展学术科技奖励,支持会员进修提升。学会开展会员活动日和慰问会员。 F,-1qF3-,NV21O

学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全体理事、常务理事和全省药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的学会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2020年学会将更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科协九届七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履行“四服务”的能力水平,为我省药理学科的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贡献。 Z19aL1+,0m4,N

地 址:南京市童家巷24号 A98Wh7:5gD5,H

学会章程

江苏省药理学会章程 i9~3Th7:3cM,~1O

第一章 总 则 A9~5LA5;2cI7~6e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药理学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Pharmaco-logical Society,简称JPS。 N3~,Tu5=5fw2;5J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药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n6!5BT9~2KF3;4K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Z75Fb1.4xU9=1f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c3=9bw,3zt9;4a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g6?6vP6~6ys1?,O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V6?7ZY1?4Td9:6K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l2,MV9?1np91N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a9?8KO1=2Zq4:1J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科技楼306室。 q9:3mn7+3Eq97E

第二章 业务范围 u,!2XP4~,Si3;8Y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k2?,ij7!8LN6;3r

(一)研究药物产生疗效的作用机理及药物作用的规律,发现药物作用的新靶点,在分子水平为创造新药提供理论基础。 Z9+4eb6;1EK3?4m

(二)以药物作用的规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 t2.2Ym7!1gk1?4s

(三)新药的研制与开发,经药理学的初筛、药效确立、毒性及安全性试验、药物在体内的转运及代谢等一系列临床前药理试验后,在医院进行临床试验。 G6;9qi6?9HS6!7b

(四)开展药理学科技交流,编辑出版、发行药理学学术期刊,组织会员参加药理学科国内外技术考察和交流,发展同国内外药理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s1:1se7-6bU6?2I

(五)举荐药理学人才,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药理学科学技术工作者。 H9.8EV3?9Ti2?4j

(六)普及推广药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开展药理学科技咨询服务,反映药理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意见和要求,维护药理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X8;,0Z8+7wb4!6h

第三章 会 员 U5=7PL5=7Iw1:3V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n3;3EX1~,xh24C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8ur1!3eP1-6F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N7?3KM9!8pU4.5S

(二)工作在科学研究、教学、临床、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和事业单位或部门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C7-2uR6+6YP75N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二年者或具有相似工作经历的非本科学历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者; p,+,qe1=9SI3.,z

(四)在读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硕士生和博士生; 0,:2zs3+9VR1+1H

(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工作者; e2+2lm2+4u07+5J

(六)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30年以上、有正高级职称的(包括已离退休)药理学和相关学科工作者,可申请作为本会的资深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并在一次性交纳规定会费后,成为资深会员,发给资深会员证,并终身保持; y1,Yv9.8Kj5-9Y

(七)有药理学单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W91LK7+7zq9+5e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q,:9Mo6!50u9?50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2!8Si1?1tX5;5h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R6~1Zq68XU3:5Q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w3+4Nu7;1Jd5!9v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1?7eZ8?1Ot1?7a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9dy8.9GY9=,M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J8:8Xx4-5Fz,!2i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B7+6Px,~7jk6+3y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q2?1YL3?1kf9;2y

(五)退会自由。 f7~3Xe9~3He9=6E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1cC3;3kr7:6Y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M1.1zh6=7mk5.4Z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y5?2wT2.3rk1?6f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l3:3ct7;6dx4!2A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T1?9Xu,.3dT3;6Y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T9;4iR7?6Cr3;9s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X2.2MQ2;1xF6~7i

(七)会员如果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b3+6Mi1?,pc2?7U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J8~3Ma8=4UA5?1L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G9-4Ah2+3UX3=7F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m5.8iT2~4V08:7C

第四章 组织机构 G4?6yJ9=7ce4?8r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b4.9qk2:5ho5+8y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q6=4FB,-2yq3=7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p3:2Qf4+8uu,.7l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W7.1Nw3=8im3!9L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Y3.4hZ8+5Qk7~,u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E,~5Fq6+2Uj7?2Z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2;4na3?2LE,~9X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R5-2rP,=9ZR1~4q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u3~7Dy2!1sx5.6F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每 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i8-6zm1~5Jl6+4l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A4!8VM3.4bt8+5Z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u2~8Sv6~9fw,;9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K,.,RN2:5rw1!,s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T8-2OP,?8lO1=5T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j8;7EO1+3oh8.5D

第二节 理事会 y5;6ay6+4WQ6+6k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Q8+4Tc1-7Pf4!9D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J9+2FG1.1DB8?5g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56sK4~4bm4;9P

(一)由各理事单位推荐产生, L4.4B03:6Dn7.8O

(二)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能参加本会活动的药理学科学家、专家、中青年药理科技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医药管理事业的领导干部。 r4!6tR,+8hM7!9w

(三)理事会组织要体现老、中、青相结合,并有一定比例的女理事人选。 e8+50J7:2YS14F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u7.2jJ6?,lw7-2y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R2.7CL1+4IP5;1F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N9~5TG2!2FO,1r

(二)筹备召开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m,;4co1.3sp,~3P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d3=,Kj,=3Zh9;3i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v,!6JJ6=3Ru35u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u2.,ub2;3Ik9?2r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11Yg9~1id6=8O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I4!8ZE,.8yo8~7I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9fd6.6XD2~1D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J2.8mP5.8DO7-5D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D4=5TK9:5ZF3;9v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9?9yr5;,Is2.6U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D2.3Vg8.8tV86a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g2+4SO,.8EC6:5A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S6?7Nk3!1yN7:2s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5%。 Z1;2ET6.1II7~1c

第二十八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Z4~8MT,?3eF1-3F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F6-3zf6;5kG7~9p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E11xZ2=6QD2:8D

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35%。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W7~4jT5=5cN9:7S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U7?5Vy1-1ce8:4V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U2:3ve,;,sS7;8w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R5=8We,6Be4-6O

第三十三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v7=,bo3=8Op4+,n

第四节 负责人 v9+3KR3.6Yu6+2M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g,=3da3.,iJ5!30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f6;4xH2-,dv9!8z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B4:2nm4!4NI2?3A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O93Jl1+2LG9?3l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9:7dU5~,oJ7-,m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U6;8TU6.1x0,:9j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k7~5ot1.30f62Y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n8?1Ht2:1vR7?3d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U5;3bZ,2rf8!2H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g,8GK2=4rH4.6b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E4:2JP1!5mP6:7w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A5:6tr2=3dD6;1M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F1!9jV4+4bP8=2k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S6;9tL1;4xa,.5O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w3=9oo1+,co7~3n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Q3:2Es8;3Tw,!6g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t980b8-6cc1+6V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n78IB7+7xG7.9n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h4~7Aw5=8rg2=3e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I1.8wo8+4Rr4+3G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l3:1tZ9.,Wz4:,V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04:6PG9=5pW2.,T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8!2Ln9~6CM,-4a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Ct5!9zV4!4E

第三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U9=8VJ2.6Jl2.5g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N92Km2;9AB65W

第五节 监事会 A9;9PS81sH6-3f

第三十条九 本团体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L7?2Ct19Ta8+8a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I,-3ix4.2Mn7-9I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d7-4XA5.4EG7!7y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7:1MR9!2oG4!6L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o61Nt,=7aX1:3K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l7;4qs2:,Ig1?2W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O91rD64lO93G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g9:,gf1:3eS,~8q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e4?,vo4:3OE5+9S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v5-4Kq6;7Sq3.2J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v8.9kO4-,Qe,-1S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Y4!3wS4:4Xk1-7V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E1+5pv4-4Eh5-1d

(一)会费; J,?3ou1;3BE9-1D

(二)捐赠; Z1!8cP5+2sR1.5p

(三)政府资助; H2=3fu5?9Ex58T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8=7TT7.4dC9~,A

(五)利息; v1!4mO2;5Xv9:3C

(六)其他合法收入。 O9.9bJ71zb9?5c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d4!7Pg2;3VL2:6o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还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I18Xi4;8Ko95P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d5+9YF4=6Ee82o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H3-6mt13RQ5:1g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h4-1OV19Jv6!2b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z7?4Ps5;5Qs12l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S4-6Jv,7BT7-3x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9=8Vt9?6QY6:8o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L9;6lO71gx1!4Q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M8~9MT9?7IM4;4Q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还须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X,2lb6!2JV1+8x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c4+,sK71Wv6!6Y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k1=6to,!2nG7?3n

第五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P5~3UD9?2ji,2E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P7?4Nu4!9dh2-1f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Z4;1fk5!7gI1+,o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U1?9Xc1=1WN1.2y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R4.,ri2!8TY6;3d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Q6+9RC67lO8-9n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V5=8mW1=9Kt4+2Q

(四)自行解散的。 C75ig3;4q01-9U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d9.3Ag7?3FW,?1p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须在经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4.9sP56Po5=5c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g57kC2!7Ty5+2t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U8=7nF,=3Dq,:4I

第八章 附 则 K8;5gh39Rz3!6Z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2017年6月17日表决通过。 Z1:3GN9:,vl4=9m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h4.8XM5.,Vg4;4l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2?4Cl9+5mz6=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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