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石学会简介
江苏省宝石学会是江苏省宝石学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其功能在于搭建平台、促进交流、资源共享。江苏省宝石学会依法于2016年5月 成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江苏省宝石学会的创建是由刘自强、汪建明、朱德茂、钱汉东、姚士奇、吴跃兴、孙向东、廖望春等一批社会知名的宝石学专家发起。首任理事长由国家宝玉石专家、中宝协学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宝石学教授刘自强担任,副理事长由汪建明、朱德茂、姚士奇、吴跃兴、王健几位专家担任,秘书长由王健兼任,副秘书长由廖望春、陈钧锴、李自选担任。 B,9dl5+5MR9-2I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瞻园路126号 H3=8tm8+3KN2~4l
学会章程
江苏省宝石学会章程 N,?2ZJ,:6fV1:9I
R2+6zf6.3XE2.8x
第一章 总 则 D1;4nI38bU5=5J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苏省宝石学会,英文名称:Gemological Academy of Jiangsu Province,英文缩写名:GAJ。 w4;7vG7.7PF6+2T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地区具有宝石学知识背景,从事宝石学研究、教育、以及相关行业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t7=6Ae2:5Su8~5B
第三条 本学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省宝石学科技工作者,以实现“两个率先”为奋斗目标,坚持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宝石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宝石科学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宝石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宝石学与经济建设的结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健康江苏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宝石学工作者服务,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率先而努力奋斗。 s5+3MC2:5lv5~,y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h4?9Ly1+3Qg8;5Z
第四条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学会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宝石学科技工作者,为繁荣发展宝石学事业做出贡献。 g8!8HK7.8aG94C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h17TF8:9uT4-1G
第五条 本学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 n6!8HN3=5vK67n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 L,,vk3=4Bv9.5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F2~,oE4?1qq6?9V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i4-5xr5-7lO99l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我省宝石学科发展与技术进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知识、思想、方法和精神,推广先进技术; r,?5qx8!8XZ5.6R
(二)反映宝石研究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宝石研究领域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我省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有关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举荐人才,组织宝石学及相关领域内的科技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P7;8MV7~2DQ1~,x
(三)组织宝石学领域软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研究;对我省宝石学研究领域内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 n67tm1!6ap7!8H
(四)开展宝石学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举办科技展览;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宝石业相关行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M6-7Ky8!5DN3;1N
第三章 会员 Z1+2jt7?9HH6:9r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 b8.8Au5;7fO,;9H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5-9XU4;9WB5~6C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R3?5AC9=3pQ37y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U6:8SZ6.3wn8?5M
(三)具备一定本学会学科领域内的学科背景。 y7!5YX3+2IB,?3C
个人会员: Y6.7Wa5.1Do1+5r
在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从事宝石学相关工作的人员: R2?1HY4+1us75B
1.普通会员: 01=,is8~2CW4+9b
(1)从事宝石学及相关学科教研、鉴定、生产的科技人员; T8?4Ug8!6Wh,+3Z
(2)在宝石学相关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者; w5+7iM,;5Sb14b
(3)热心本学会工作,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并对本学会发展作出贡献者。 D1.7mq6;3yj3!9y
2.学生会员: U3+9oC3!,Un,~3C
与本学科有关的大专以上院校在读学生可申请入会。 L1.,jJ98rL4?7s
单位会员: S7~9CV6+,yY7!,a
凡热心宝石学事业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并提供赞助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可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必须是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X23vy7?6Uc1?7M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M2.5Bt5~1lz1.6X
(一)申请入会者须由本人提出,提交入会申请书; C3.6Kw52kq8:1y
(二)团体会员入会,须先向本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a,1vo9!7Qa4-,I
(三)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I9:4CK7:9ja5~5P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s,+2Oc35PC4-8t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19hx9.7rd9.6Z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2?,Nt1=,qX6=60
(二)优先参加学会的学术会议及有关学术活动; R9,ob9-3iJ2!9G
(三)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获得本学会服务; N5-9iY,;8nS,.1O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J4=9Bj38tJ28G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4-3Ql4,uh2!2P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9-8KP,-3N08.7P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c9?9aV4=9VI8?5B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C8~4pP8~1SB6?,h
(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y1=,rx5,jG7;1s
(四)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M3;90t3:7Hm6-2S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f8?8O04+8Xs4!6L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y1.3M0,+8NV82V
(七)积极从事学术论文及专著写作和参加科普活动。 e8:8Cz6~8hg5;1N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义务者通知提示,会员两年内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义务者,可视为自动退会。 J4,xG9;8pa6!1m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v7-8RE6-5kb3-4y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c9~7ZD9+9uu7-7m
第四章 组织机构 m4=1ZW6;4Hc5.1q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B4!9Ox2=8OU,;,C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G3!5WM6?8yU5;1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o7;1ze9+7GG9~3N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5-7Nl6?1QS6:1G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P5:9Qg3.2eF5!8U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G33Md7-5Hx9?2a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mr67Hi4;9k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x6=1Or8~7PB4.4a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R5-7zs5:1Vc7;6R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O7=7gn7-,lF9?4t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d7.1WQ4!4Ck3,f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6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i3:40u5.7ty,?8D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f,.3np5;5EW4;1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r,.2dF1~2tZ7=6p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选举得票数高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采用等额选举); W7,zP4?6ox8:5n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V3!5HT3:5TD8=2r
第二节 理事会 A3+1yM6+8ti3+3k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N8+9wT5:,BD7+9l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以内。 K4!,aT5-8pN5?5M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C,~7Ln6;7Av32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9.6Py6.9IO7+9e
(二)在宝石学及其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x4~3jN4+1dp76W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5gY6=9Ks4-7G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N5-4OX2;6Jw5:7N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3~5Qy4:,Hw,:9Q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学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H8-2Cn5~9RX9=4N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C4:9Th2-9hQ14h
(一) 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X9-9hU6;5Bo,.5v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I,!9qf1?2FA,!9b
(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x5.6pR4=7Mc5?2X
(四) 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常务理事、代表机构的设立、选聘、变更和终止; s54KF2;1Bu7?7a
(五) 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i6;3JA7?2DU2!2W
(六)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s9.3O06-9Av1=4J
(七)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q78an68qF,-,T
(八)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9Bh74UF,-4d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I9?6hr12rq4.8A
(十)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V4+2mq7!8MX1!3b
(十一)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制定学会活动计划; V8!8uB3;3Fi3=5W
(十二)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 L9:5sN4:9AC9-5E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2.9oI1;9Lv1!9N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K7;3Yq1-7cg6~3R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O7-2Bx5=1nR7:2X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等额选举)。 03.2fN7-5Fp6?5z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m4!3ta3=6iU6+4a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60%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J6+4WL8=2Rr9!5O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r1:4x01+2Dl3.6G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g7~1yf4=8sO2:,m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u9?4od6?3Zq3?,q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4?8pJ7=4Ik9:,H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E2?6aH9~9wA5!1o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2/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u2~3xo5?2lB27B
第四节 负责人 U8+8Pe2~3WN2~,n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D2;9PE,~7sG3~7h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L5~6yx22UB7+5v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r2~7Tj4-5jZ5-1W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u6.7rQ9;5ck8-5F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35cb13pr8-7q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学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S,.1Pl3!8kA5-7L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q8?9aV8?4Aw4.,N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J1=2ch9;,TW3.3o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j5.1FQ4!2oG79G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O6?4Xi56Kq9!4r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y7-,EJ2+1Ck2.8Q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k6=9xw3;2ws,;1u
(四)代表本学会签署重要文件; v65cx7-,yw9.2r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v6~6xf2,MM2!1M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R4~9IQ8!5ZY4:5O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p41Co7?5jK2?5x
(二)经向理事长汇报后,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X21Fz3:2Le3=6s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R3=3iw1:7VV41G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O6?4AP1=5Xy8!6h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v5.1Vv4~4Uo6.8n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Y5?1cL8?3ug8~3m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G5+8vM3:1Iz2.1Q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05:7Sn9=6hO5=9j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h31Jf8=4BR8=9y
第五节 监事会 n3:9Ry1+7pW9:8Q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f5?6Yd,4CR79o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I7+7cz,!5bJ9-4B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z16qk1+5zM1+8q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T2!5bT1;5HK1-9m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079dm38Vj8=3y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t9:1aO4~1sA1~8r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o8+5Fq2.1nF1!9x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M7:5EW4-2bX9+,E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S9=6mg8+40O6;1Q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o8+,nx7?9Ab,.8H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k2;6Ne7=9yH5=3B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的收入来源于: M,.9hP8-7xS4:7W
(一)会费; u7.8Pd,+2in2?8N
(二)捐赠; x2.9xO2~7yX7+3L
(三)政府资助; n6?5AS1;3dF6:2A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o5;4rO8!1vp8!8B
(五)利息; D23iX2=8UA89e
(六)其他合法收入。 B1:7uG,2GF2+8T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c7?7Hj,:4xi8!,b
本学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P,+6or9!1uR3;5m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用于: m2:9ZS1;2mE1-9C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k8~,lp4.7Ky7;2L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a6?4ym9.,0U5-4L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d5~7LP2:6tg7;5Y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K9;1gV4?4ld8!9P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8-3lO3;5AO9+7v
本学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Z4~2dR1?6Mi7:5D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M6-8MG4:6UC,~3T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D3-4SH33lm9:2e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R3:9yf6=2Wc44P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3:6PR4=4OZ9+4L
第四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F5,OX4.6Fe970
第五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先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l6:2YK6.2EU3+,A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C6+7df2:2bM5?7Z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A9:6at3.9Hs4=9S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a6+8wO5:1HQ,.8u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A6:3Ki7-3eV2+5E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r6-2CR4-8Bi1?6L
(四)自行解散的。 K9?3Cw8:6ZP6~2n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H1~7gA5~5hF8:8h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7?4kk3;,aN9~,O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01+3om8-5NO9!1g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g,.8VX6-3vP7?1y
第八章 附则 06+5vm8=8qi9?,Z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4月17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1=8ar3.6OL5?2X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b6-6pE,!,zH84Q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U8?9Dc6?4ig5-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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