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简介
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是江苏省各行业从事地球物理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工作者、科技教育工作者等相关人士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地球物理科技社会团体。 x4~2uE4?4tw3~7N
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的会员单位来自省内“上观天、下勘地、中察地表和大气”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主要由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江苏油田石油勘探管理局、中石化华东石油局、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煤炭地质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江苏气象研究所及紫金山天文台等三十多家单位组成。 M,-9dB9:8UV4,z
地球物理科学是以测地学、地震学、气象学、地磁及地电学、火山学、水文学、地壳构造物理学、应用地球物理学等9个学科为主的学科。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是一支涉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重力、磁力、电磁)、计算机技术、测试技术及英、俄、日外国语翻译等多门类、多学科的高科技队伍。 r35H06+2Lp4=5F
成立于1989年的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现有会员一千五百余名。在广大会员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厂会协作等活动,积极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了学会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为科技兴省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多次受到江苏省科协的表彰。 H7!,Ho2?6IQ9.4B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219号 P3=2nX84xj1-8z
历史沿革
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于1989年6月16日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学会主管部门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同时接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业务指导。成立之初,学会挂靠在地质矿产部石油物探研究所(即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后相当一段时间挂靠于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目前挂靠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 g1=,iO2;6Pr,!3z
1989年6月16日,在地质矿产部石油物探研究所(即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召开了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首届代表大会暨学术报告会。 R4.8Dt1-3sX,;2d
学会成立以来,共召开了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五届领导机构,列届领导机构组成名单如下: j9+6Mw8+1zx7?6O
学会章程
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章程 Y4=2sY1=8zb3:7f
第一章 总 则 j46pn54bt4;3o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地球物理学会(英文译名: Geophysical Society of Jiangsu Province,英文名缩写:GSJS)。 B5;8aL8+4qD25i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n1=1qe6-6NE7?5G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贯彻改革开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主办会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学术民主,树立良好学风;提倡尊重真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团结、组织江苏省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活动,促进地球物理学科的发展,出成果、出人才,为推动科技进步、江苏省建设和发展服务。 E8~7wY6-4qe4:4t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M72vB1+2oM5;8D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u8-7B04~2Kg9~5w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S6;4Pu4:2oy7!3T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W7=2zA7;2sp8~4r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h5;6Jk4~1wE7=3J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219号。 j37xt,:8ln3-4K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7.7RE4=5fa,~1K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f67qy2=7NO2=8Y
(一)积极开展省内、国内及国际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探讨和科学考察,活跃学术思想,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学科的交叉渗透,提高学术水平,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加强省内地球物理工作者的联系和团结,加强同省外、国外地球物理科技团体和个人的友好联系; a,=5PL1~8PT5.,i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及地球物理学科发展需要,组织本学科有关专家对有关国家及江苏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或决策性意见,努力发挥本学科在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作用; R7+1Lo38FN4.1K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江苏省地球物理技术进展》、《地球物理学会会讯》、《江苏省地球物理》(年刊)等学术书刊和音像制品。利用多种形式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知识更新,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协助会员开拓更广泛的学术活动; V3=2aK7!8Bw7+,P
(四)发现并推荐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奖励和表彰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c8-8CR6?,jh1!4q
(五)弘扬科学精神,向社会(包括青少年)普及地球物理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v72IK,?2ow3:70
(六)积极开展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服务。经政府部门的授权,开展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认证等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等,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a8!3AV9.1Yt5?80
(七)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B4~7xL3~1Ze8.9x
(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及活动。 F7;30z4=5Zc5~8p
第三章 会 员 N8;4xE6-8dX,+50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 D4-2wW4+4vm2?9H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9!6Ok3~,vn1~5k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k,=4ps3~7ij43Z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F37AV7;4nf67Y
(三)普通会员是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参与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科技管理工作者; e8:3mx66pj9:6s
学生会员应是具有地球物理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学生会员毕业后可转为普通会员; m6?20T9?3HT5.1g
(四)单位会员是与地球物理学科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服务等合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术性社会团体。 k,+5Wy1;5SE1.3W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D5.9lJ8!7Aa1?2v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Q8=7kg1-6TC9+2l
(二)经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 X6?6uZ3+50K34m
(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n3+30q6!6xy9-2m
(五)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K3.4Uc11MN8+9V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C9.2ph3?8ug9.8w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9~2LU63Fp5=8p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J7=4SY8.1Od98L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M7=1el,.9Sh7=4a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R41HZ3~4ol1;1y
(五)退会自由。 y98aP16RD37U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z7;8NY9:2sA25T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S7+,nM7~7oJ,3i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D,=6IP,:2ZU5-1E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M2?3dQ4:8kX,=7C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M3-6Rx5.6Kl,;9D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8=9Dd75pR9;5u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08+6yv1.9Ji5=8T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本会应予提示。如第2年仍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I7~,zM9-8pA9-,Y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H7?4Ox2!6Bv6~4n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4=,Cp2!4tK,?3z
第四章 组织机构 N1?,Fy2=8Rk6:20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N6!6iO2.1id9:4D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M1!4fd,~2Up1!5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g7-4BN3?8Rf8.9z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e3;2nN8!9GP5:2x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k,.7lT5.9rv5;6I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Q6~7Mi4-4cE1?5I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1:4pJ3~9Kn1~5U
(六)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q9;7eW3~,aZ8+4Q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B8!4bG4.2Ep6?9t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w4-5hW13AE3:7j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J,?2Dx5;3hN4=4h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i,=9sr,+6OU4:9j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q5!1yV3:8mS3!9d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M3.3DE5~1EL3?9J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h1+6ec92KT,?3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F5:4KP4!6Wc1;3X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X2-5VM2~2gx3.2I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u8?4xs5=,sc51S
第二节 理事会 C45kI4;8Tr,:3s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u9.7xh9:2RT,?4c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s,?,Gt1!1yy7:7V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O77Be6=6jZ43f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K28BE48da2.,O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h7?9Ga7-6kz9+6x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1-,EQ6?6gx6!3f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y2-9p0,?2Zj38u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9+5A07!9Rm5.7x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T5-9Vs5:,bq8!8O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8;6ph8+2KX4!4L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w79HX8+,uC5-7Y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z5+7yb5+9Nw5.2N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V3.,tT,.5kG,;3C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b1;5eO2;5Rm,3C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s58JX6=9tC3!3p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m2!9Pe8.1OF5.8e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c6!6fG1:7iE13e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u,+5xq7!1hz2+7k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r3-,AK2.5XH9.9f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H8-8Or2=7PW8!1G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3:7da6~8cn1-6P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U4:2nR3+1ig2:5S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F7.7VH7:8Su8?5D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G,:,kc8=7Yn,3S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9!7Sx1.6kE6,o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M54MP7.7zq8?4l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q55JD1:2TE2=1k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 g4.7wp5=4EX,;9z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r2+8AY4=7xo4;4o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Z6?6Hv8~6wm1:3Z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0,=5MG8;,Vc4!6B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n6-1EK4=3cK8=8s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V5~,NV25de8.3v
第四节 负责人 o5-9fM,+60O3;6E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E8+,hO,!8CK8;4u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u4.4So4=2qw6!8E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07-1ej5+,ED,=,z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L6-1VD,;,DE3-1w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4.8mV6!8Zy,=4V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k8~3ni4:5WX6.,T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x2!3YW5=1cC9+4g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a8.1Pp,-3Sb9.7G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A3=2MW2-5x02-7d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4?8Wg66Tc6~2P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s5?5Mi8?4VE6:80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s8-6RM32JL4-,N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H9.7Sa8!4yw1=8j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R1-1TB2=1NM7+8p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9;5Bw3-8bY,7f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Y74mu6~4uI9~4R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v5-9VY6;9lq,:7g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d7=,kQ7=1Oj2:7G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g3~,le2+4f06.,v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W9-2DO8.4St,~5f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a2~9qX6:3BQ9-2v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M2-,pp4+8jS2!2a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X3-1Cu,!3nm3=,t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G4~6Vj6!4M07.8F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p22et9=8qQ5+5l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C8~1FX2=5PE5=40
第五节 监事会 h9;6Pn2.7Hn19i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C2:9HT72nN3.,S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V6;,Qn,~7AO7+8x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y,.9WZ26kt7=5A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j6:6UU,;9Gl1;2f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f7?9tU9!7Ac,8Z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s3+6xL7=,Kn9=1s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b4~1Kg8~4Bf9=6N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Z2.5pG1.9Fq9-4G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K8-9Rv56ws6;5i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q8,CX2-,jR3~6q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v25Uf2=5wt,1S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g7+9xl5~7IQ4:3H
(一)会费; X1~30u,~8bd6~2F
(二)捐赠; G5-2Td9!2VO8?3Y
(三)政府资助; n14dv9=5yu,9z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U8=5ZR2=5Mx3:9P
(五)利息; O7:7Fg,~3oC5:3r
(六)其他合法收入。 o7;3CR,+5fI,9X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r5.2eV5~6Ne4.2b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q2~8Ax,-6xT4~8D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W4+3dp3+2DY8:4e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m5!,sL1?9oq9;8i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w7;1PU9+9Ym7-5b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E3-1qs6:5aU5+7F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v8~4QF6.3on2?6e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52dc7:5yf5.3n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W1!1rR4.7Fy75k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K3!5Jw6!2zX9?,C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h6+8LF2=3QV6=7Z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X1?1fg8?5gl5?7i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7.9Nd4=2hC8-2L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J9!,xr8-3Pf,~3Q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i15Te7!7mf3+8F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m1-2mW4:,nS4=8r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P7;2xF6=3qs3;7U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B2~1zv,.3UE7-6M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n8.3uM7=2EI2?1z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07~1Ul4!7ao8+6m
(四)自行解散的。 v2-7iO3=6SO4.9e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B9:9hJ,+3xL8-1u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4+4QB2;3QY9-8v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r,+5aG2+3FO4-5R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C9~3TK2~7GC7:,w
第八章 附 则 F8=9Ui3=8lJ4-2f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9月21日第5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8-1TY6;4Vc4;5Q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p6!4bQ6;1XC4=6h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02~9aY1?4HY9;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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