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江苏商会简介
江苏省辽宁商会是在江苏、辽宁两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江苏省发改委批准,省民政厅注册,于2016年10月在南京正式成立。 W3!,yc2?4ut3-,y
商会是由辽宁在江苏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辽宁驻苏或在苏投资、经商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和经营者、服务组织或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组织。 x5-3Jc4!6DM1=7L
商会是会员之间、苏辽政府之间、各地辽商之间沟通交流、资源共享、创业创新、合力发展的桥梁纽带;是辽商在苏进行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开拓进取、合作共赢的平台。 S1=5GJ1:4qv8?1b
商会将弘扬“江绵苏盛、天辽地宁”之优势,拓纵联横,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温馨的会员之家;积极参与苏辽两省对口合作,推进两省经济建设;助力辽商抓住机遇、携手扬帆,跨入新时代,再造新辉煌! 08:6To3;6Uq8+1U
商会章程
江苏省辽宁商会章程 F47Jl6=4kJ2~3N
第一章 总 则 S65Qa4!9XV5~5w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江苏省辽宁商会。英文名称为LIAONING CHAMBER OF COMMERCE JIANGSU 缩写:LNCCJS)。 M1!4IS1:2Kk3+8C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本会是由辽宁籍人士在江苏投资或兴办的各类企业,辽宁省驻苏或在江苏投资、经商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和经营者、服务组织和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组织。 E1-5mZ2-5wi5!4z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爱国、守法、敬业,崇尚道德,整合辽宁省在江苏的企业资源,纵横联合、互通信息,为会员打造信息平台、维权机构、政企桥梁及发展枢纽,做到行业自律、诚信立业、资源共享,积极参与江苏、辽宁两省经济建设、为两省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x9?3yX3+8GQ9!,F
本商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A2:8Cl18tz3;9L
本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I6-4zx9!3Fz7~6w
第四条 本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 n,.2P02.30e,~,i
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t7!5UG9~5ip4~9u
本商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v1:9SP7=8qB4.9w
第五条 本商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商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商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商会承担。 V2.5zd6.9Vw8?3F
第六条 本商会的住所是 江苏省南京市。 U9?9IX9.2bp8=1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L,~7Vq34aS2?3M
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r9:2Tf8!3dE3.1z
开展辽宁、江苏两省经济项目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 X5?6ri2~1pP1?3b
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出版刊物。 x1?5GI9=9oU8~5s
第三章 会 员 f4;8Xg4=3Ct2!5t
第八条 本商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R2~3WR1+5ys7!9G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2-5Vn6~9th2-9M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o4:9Eu68mf5.1r
(二)凡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人事、劳动、组织、干部、教育、培训、科研、教学等机构,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n3=6Cc1:8Ot,~1c
(三)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o2:5bH8-,WY2.9j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均可成为免缴个人会费的个人会员。 M3+8CP8!8MC6.8q
一、辽宁籍人士及在辽宁学习、参军、生活、工作过的,在江苏省投资经营的企业或经营者,以及与本会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 I6?3Cy,~5Ss4;2r
二、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K1;4dJ,6vH5:1D
三、执行本商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 A1:2ia8.3YB7:1g
四、参与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d1+6Lg4+5HE6=2Y
五、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会员。 T6;5vv2:1cy2.4C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V1~,qZ7+9Hm6;6s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1~2iD5+3Pt1?6h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t4=6ov3-4Kg4+1Q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P,+4ei5!7Cb6:8h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8-3Si,;5AE1?6r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3~2EG2~7Ww5,d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d59av7:3JS3!7j
(三)优先获得本商会服务; E1-5pv4=7oL6:5d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Y1;8Dn8?2fe4=1M
(五)退会自由; x96no6:2Cz,2C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H6:4qI6+5XG63L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 v7!9vR6-8FB8,n
(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I,,Aq58CN,~2M
(三)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j4!8di1=,bs,~2C
(四)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k4?8JL5?3wA6-7r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09=2vF76zR,:,D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G,+7Db8?9Tc4:2r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g8-4ZR31ED6;7a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f2~9mk6?8Xg2.,e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商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G7;4fe9-4aw4.5f
第四章 组织机构 a3-6JC3:4XD7:,H
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T7-8fk4?6cw9=2y
第十六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u8:8yy1:1Sf6?7h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k,~8Ga,?1Ix7~1T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v8?,Qf6;7hq7;4v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g2!1dn4!4Oo270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D2:1Hc,!,RJ9+2E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9=7UA3.8Sy3=4k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y9~9rP8-3zN7;5d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1年召开1次。 O22vP5;2zJ1!8K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1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商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10 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C6;4qt6=5ez6.2e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商会 50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g2!9LY1!6ZL1:8C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N6?9KY1~7lN7~20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g5;2dl7=5pM5?5w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50 %; x,:8Xw4!7Os2=1e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y4:,gL7!8uo41h
第二节 理事会 j2+1oR9:4In4!,O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p4+3wj39HA3?6h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30 %。 p6+8BM3!3zY9~4D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T9?5DI8!,si3-7v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C2~7gb,-8gr9+9e
(二) 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u44LT9;6jc9!1j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V,~7ap6~1ZD1-1j
(四) 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I9?5bq9+9Ag1-1R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8~8Ws6-,rR19K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j7-1Ru1+1dV52H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6;9Wg7.7aq3?2z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商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L2:6hE6.,ow9:9X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B96mG,;1Ps62V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G3~3ad,+1Ko,-4I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K4.3yt8-8bR,=,m
(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S5=8jU6+6wb5;,I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b4-2yd7?8vM2=7D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x2~9mq3+9Mt4=8W
(六)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L8:6vY8.1ed3~9l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e7=6Lt,-,Ev8;1c
(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4~3EL3=4su6:7G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M9-3aQ3;6Jw8~4M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N8-,mP6~6jX2:7i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H9?4bJ1-9rJ9.4t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W7:9qi2;5HJ5.8c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m9-7Kk3!8F09:6p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1!7Vl7=5Ah7+7M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50 %。 e1;6jK4!7Yu5?6b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L7!9EV7.7FT6;2W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 50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c8.2ZW6!8OS8.7Q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o4-,qF61lD5-9V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10 %【最高不超过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H,~9AJ3=1Wv7?8u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U1;8zr5:9xi3-7D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p9:8VU1?3GS9?8l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i6!8Ju4=6sp9-40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 50 %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T5;4qo,+2qP8=6z
第四节 负责人 D9!,jh7:6Ju7-6Y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y6-,ZL2+7bt6.1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I,!7qb4.2as8;2M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M5~8AW1?8tv9=6I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j9~4Fw62Sk69i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9!7zs5:7np6-7K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商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09+5ol7=2pE5!3b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T,=8Qh2;9Dg,=9z
第三十四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A6=1bZ1:5hw2+2a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H1:2sz,:3DC3~1v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w2.9YY1-5cC58L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R6=6Qf7+9Tc4!,G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d,.3Il57ET1+4r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z3;4OG5!,Yi,!,K
(四)代表本商会签署重要文件; F1+9wd,:3Rs6~9H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Z57pD34si2~4V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C2:4eB5+6nV2!5n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q,?8Rt2=8hV7?6L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C8.,oF,.,DZ3~9V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07:1YS1~2ha7?5h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t83tq7;3be9?9J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Z7;6sP8,Mb7+1v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r7~2Yq6+8ZL3-7C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d9:7Sn8~2VB5+5k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Q9.6yO4-4yz5+6Q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c6.6GQ8.9Dz3;5I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v7:5pX9!1ZO9!5k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q9.7Dp3!,dU9.3R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a1?,LX3-8or6-1L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u9~2KS7:7AR5:6N
本商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T6;6YF5?1E07+1l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d4=3bB8?,Fw5?6K
第四十条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H7?3M07:7xA7-2O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h7:,hg,=7Jk,?2y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商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会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Z3-4WQ1?8nu8=6i
(三)检查本商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r5.1eU7;4bZ9-1S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商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x2!4eR2?2XG2~,P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商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W85JH9?5sa5:5F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u5+7fx7=7Zi76S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x5.8xv3-9CP4.3q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z2;6oP4=5po,-5A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的收入来源于: L7;1GK,.8Aw9=5i
(一)会费; w1:8jq5=5aA6~4D
(二)捐赠; m2!2Kl8;2XD32X
(三)政府资助; G5+5Yr3-1kG6-7c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q,8Ow8~7mn5~1V
(五)利息; P1=7Qs1?4iH9?8Y
(六)其他合法收入。 T6!9Mg,9vE9;7h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P5~9gj3+7Xb7!60
本商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J,8ko8+3OI9~,Q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经费主要用于: H3.6bU,.7Sy7:9V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b6?3Ev9:9WB8.8y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y8?1Do7;1Tb4?7D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M9~,xH6.1Xq4;7M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L8?7Ql,!1t07~5W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d3?6Vm4?3fP9!5e
本商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i,=7eA4=8vp4-6c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C51bp3!6Hs2~7K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R1!4ip7-2cU8!3g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U3~5EQ5-5GQ7=4B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c2;5xU1;8BG7:1E
第四十九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H5,rd3.,cA3,X
第五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W9=2vJ4-2Kw5=3i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l,?6Cq9.3KS,,E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m4:9pK2=7gr5?6P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P,-8Ef3=7Rm,+8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O4:1R03=3kL8+7C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N77Bi3-3uR6-3g
(四)自行解散的; e4.8Wt4:7Sd3;9h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p2?4WR4-4LK2-5O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q5.6Ky3.7by,!7d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q9:9zF2:1Jm7!9B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R4-5fS2=8zJ1~6B
第八章 附 则 P2.4yf1~4YA3-2d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 年9 月3 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z6?6ZR4~3hI9!,g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理事会。 k7:3IZ5?2Xp5=4r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A,:7SB51VH,~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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