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简介
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江苏省级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批准的省级一级学会 。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现有会员436人,是江苏省发展生理科学的主要社会力量。学会积极开展生理学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学术交流,通过组织各种 类型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来促进江苏省生理科学的发展。同时,学会积极向社会普及生理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生理学基础知 识,以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生理学是医学的基础,学会也注意加强与临床医学的联系,与临床医学工作者的合作,积极以基础科学促进临床医学的发展。 R4!7xf7+,ia6?2P
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于1962年7月16日在南京成立,当时设生理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学五个专业委员会,生物物理 和营养学两个学组。随着各专业委员会学科建设的发展,药理学、营养学、生物化学、生物医学工程和病理生理学等专业委员会相继与本学会分开,成 立了独立的一级学会。 D,:4Xx2~8vd2.5N
学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科学院,行远楼北楼307室 c,-,eg9=20V77j
学会章程
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章程 a8;,DQ1=7OF2:5V
(2015年12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M4;8yH93OQ9~8o
第一章 总 则 M,-3Wm,~4FJ2=3i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 Z9+2eg1;9oF3.6O
英文译名: Jiangsu Society of Physiological Science X8:,Rn3!1Vd7?2e
缩写: JSPS u8:5FU,+2Vw,?8w
第二条 本学会是从事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学科活动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江苏省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江苏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生理科学事业的主要社会力量。 S9:9jO77HN3;9e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我国的生理科学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j3=6eq3:8gb7-1e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H,-7ZA7?3BG7;8K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r,?,YW4;3NO3?9H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v,9sD7.9lw69k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Z3-5lu8:5eX2!8S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y8.1z03?80s6=3j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文苑路1号。 V8~,Qu5!7Wm8:6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x4~4tQ4:8uh1+8p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N2;3eE5;4n09;4a
(一)积极开展生理科学方面的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课题的探讨、教学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 A6?6Se8=4lg2;3V
(二)大力普及生理科学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L5:1QY7:6Md8!6f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科学决策工作。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o2?2gz6!1lw2?4a
(四)积极开展生理科学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促进民间科技合作。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e1+2Ns4;6Pm1:7s
(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和进修班,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并积极发现人才,向有关方面推荐。 T,;1Zm8~2Lh31q
(六)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开展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多种服务。 i6;1ml3!,Kp9!1Q
(七)积极完成科协交予的各项任务。 n9?3xC2!,Fj4~7c
(八)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l1~9ps,!2zu5~2Z
(九)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和产业的科技进步。 a51HD1+,Mq,;8h
(十)加强自身队伍与组织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科技工作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E9-8us6!2sf3:5C
第三章 会 员 y2=4hp9:5Ra2:,B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j4.9ht5?3Gj8.8j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3!5Jk8-4oi98U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K4-1Vv3;2Be2!3d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z3+6NV9+6Vw9!,o
(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H9+6su6~2tH6.,k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I4~6eu79Pi13K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8Pg3?7iy,.9H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L1:1Z07?2uO11E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P9.,eY4-3gc4.4A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6:1Zb3~6o01+1o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C9-8oi3+7zP2:7L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e2:,cZ41bd2;90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h9!6zZ4.3DB6?9N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k9:6GO6=7XP7:3Z
(五)退会自由。 o8.3AX1!,tY8?,r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J1:8UF4?3ua6~2M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S6?6JU7+5VX71I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L3;7Dv,-3oh,.4L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m,-4hV69zW5.1j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J6=8KX7~5wn8;8g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78lp2:4FS15n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M2-3KJ8,AJ5:3W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学术研究成果。 s6.9qU7;4kI,!9d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e4;9ra2.1aM9.9m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E7:7WS9-1uv9:5o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M25QB1;3Mq2-4c
第四章 组织机构 X3!5pV8!1ke8~,P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S1.,Ph7~7uL7=7w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H6.9Zp44tf2+2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2-1AT4.5Fl3=2Q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V8?8hd8;7RL8=3d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X8+4SH6+4Oi2!60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i4;7Js8.10M9~9m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6.,DV6+3KP8-7w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N1:5iw3?2IK3?9a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O7:7gP,;,KN89T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Q1;,Jv8=,Qv7~6R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V5~30D5:1Tw5!6S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I3;6Fu,+1xC,:5m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G1+4QA7+5nY6:3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j41Zh4:8dn,7f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D4-7lE3!4jC,5E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p,,kL,.,Vj,;2X
第二节 理事会 I3;7WT4:2xg4,O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N2~3rX3-7Np9~5V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以内。 a93TA3~8jm5;7B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r2-9iM6-5TC3.6q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R6;4dT2+9oh,;9r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V,!7KA4;6IE3?,m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1:4NF7!2rL2=8Q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X5-2dq6.5Vx1?2N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2+,Dt7?9Sm5+5G
(六)是中国生理学会会员。 Y1-7AG9~1qC9+3v
(七)具有生理学教授职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卫生学校可以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省内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J2?4yO5+6TO4:4N
(八)经常参加国际、国内和省内的生理学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s,+5iY8;6wd6;1K
(九)热心并积极参与江苏省生理科学学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响应和完成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n2!6yN4-8IK8!9o
(十)在本校内或本校生理学系/教研室内有号召力和影响力。 f58DP9?4Kz,.7E
(十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w3?6pv,-8vQ8;7G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L7.4uB3?7uU,?5V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p5=1LK3-2Kn7!4M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s6+7aL2!3Aa6!4n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r6!7Kx2+4AT4:6p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O51aw9=8xO7~1I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s2:3gb1~2tH5;1u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g3!2bc,~7WI8?9z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Y2.7mp8.6zB6+9c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B2;9eB2=,AP3+4p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7~2Ft3+9Zc6?9o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j9~4kZ3-1iY6=4m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a4!1JK7=9XL2;3I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H5+,EN3?7Il6.1a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X9.3ic5:10E7:9g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f7.6I08=7Di3=2v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n2+8WO4+8iZ5=5u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h6!8lZ4.7vf8~5Q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I86oL7?4zT9-7H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i4~,ja3,Na6;7i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以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R5;2KW2-5Dv6+3d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J5;6OO8;6MK7~5b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1!5ng5~7TL73d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d1!5uX8.5du5!2h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k9=8Aj6.2MW9;1v
第四节负责人 k9.1sJ1!,lm4.20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o3:,CB7;2Au5:6x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U6!7HN3-1yY4-5b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O1+9Pl9:1ts5!9p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0,-1MQ6~8GH,!4a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1+4Ln8!,Xd9~3D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74do3=,jQ1-,w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F7+,RY3+1uz67v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U,=5UH1!,Kc6;3h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L7=1hH2-,XQ67J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Y3;4fN9-3rd2=1W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Y8;2AD6;2MS1-6j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5:8YE1-8bi,,Q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R,1rT2=,Yh7+3y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J7!2eC6!9LO2.4U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j75AN1=6oK6~2h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C2!4ft7.2CA,:5F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k7+7BT7-7Kj1;6P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d2=1Ng8-2zh2!7K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X2~7hd4+9Vy8?5X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g7+8Bm,-5EO66G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M7=9wp1!3Oy1+5w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V8:6qF8+9LR2~8Y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05=9ZF4;,qx59f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S7?3jQ8~6PA9;7w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S780D6!3hL8:7G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o8!2kb6=9co4~1c
第五节 监事会 t,;1zM3~1YH3:8P
第三十八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l,+8SH1;6vy9,Y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U2:7GJ,;8bi1;,l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U,:9pq7-,BS3-8M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P3~3EA2;9mD17p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F53ji4=3CG6.6k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d5~3WK5?7of6=8C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i9!1XY3!1Qi9;5o
(五)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K1+8KJ4?,SG3.7q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g9?4XH3+7fX9;9j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04.6WX7+6iU7;7x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C9-2rO9-9Sp1?2g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H8.9BP,?7Mm8-9j
(一)会费; m6!4gE,+6fV6.9A
(二)捐赠; P5;9vy8;1XK5!2S
(三)政府资助; J7-8Mw3?7AA,-3N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05-6SA5-6qb9?9Y
(五)利息; Y4+9I02=9qY2-7C
(六)其他合法收入。 C6=3eq,.,cf4=,a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C6.,Cl3?9vz9+4i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f7!3aU1?3HR5+3j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N,.1di3.4Xw35U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b4.3qM2!6Sg5+4j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w4;3In1:7xu1?30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F6;5sn4:4L04;9o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H4;2ul,?8Ca4!4r
第四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D6+3ga9:8vr7:9e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5+6nq2+9js5=3B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A4;2OZ5.3sy2,H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V1?8ZH2~7uJ,~5O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S5:7Tn94HP3.2c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p9+2ib5+8jT7?3V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5=3TV3.6Rg2?6p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i,!4DB1;3En4=3t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c9~2yz2+6IQ7!6r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x46UB2:3MZ1.7R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i8-6TN9!1LE1=4W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g9=2bb7!2sv9;3X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E8=3Bk1!2Oi9?,L
(四)自行解散的。 O1?1ck3,Ql3~8Q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n4~2iB3?8Ph4!5a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4~4tU6=3Vr,+6g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d4+8Rw8:8vk,:4S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c1?6Ob4?7NY9+3q
第八章 附 则 C3!3jI1+2rH7+2x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12月19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4~7pb45Hw1;9R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C5-9Oq2.,wX3+3p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4!8AS69EG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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