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研究会、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人才及成果评价中心、江苏省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简介
研究会宗旨
本会是由从事科技服务业研究与实践的科技服务机构及专家、学者、企业家发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p2+7C04.,Um9:1g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研究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推进科技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壮大,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重学术、重实践、强交流的我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新型智库。 R2.4sN2-3WK1;,r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K,~3BU5+3qJ2!,E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w9+1HB6+4sV26l
研究会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p9~2zz6.5PA8!1f
(一)以研究会为桥梁,集聚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机关等有志于科技服务业研究专家学者,建设独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智库; D5~5CS7;7wo,;7E
(二)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 H6=7gI1=2om,+1B
(三)研究发布全省科技服务业相关专题的发展报告; Z8-3uD29Us2.7r
(四)研究科技服务业产品及商业模式; w4.3xC9;8vI2.2x
(五)开展科技服务业标准编制研究; Y7+5nx7+4IT4~2m
(六)培训科技服务业人才; C2-4Zy1:6GZ9+9u
(七)搭建学术研讨、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桥梁,开展具有学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科技服务业学术交流活动。 Q9~2Wq7:8nt8+6Q
人才及成果评价中心简介
在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领导下,依托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研究会等研究机构,承担科技人才政策、评估、预测和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工作者、老科学家、国际专家智力资源集聚工程,定期发布江苏科技工作者调查报告;开展创新创业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企业创新需要的省级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江苏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人才及成果评价中心的研究方向如下: K7-3wR1-2GM9?7E
1、研究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及机制,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遵循人才发展的客观规律,营造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研究工匠人才评价办法,弘扬“中国制造2025”急需的“工匠精神”;研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评价机制,协助推进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搭建偏才、怪才的人才评价专线通道,通过行业协会、专家、企业举荐等评价方式,让拥有一技之长、不属于传统行业范畴的偏才、怪才被认可、受尊重,以人才政策的普惠性营造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W8.8xI7~9uJ8?3E
2、研究创新创业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机制,促进创新创业健康发展。围绕全省“一中心一基地”大目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宗旨,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新产品为导向,研究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企业创新需要的省级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江苏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r6+7TV9=,aW6.,U
3、研究新形势下“科技工作者之家”运行机制,促进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及成果转化。科技工作者之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大家庭,在人才荟萃、学科众多的科技工作者之家中,增强科协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亲和力、凝聚力,注重感情联络、学术交流的氛围,激发每个家庭成员的创造欲望,引发创造激情,点燃创造火花,使新的学术思想及科研成果在这里不断涌现。 J,?1uF1+9Jl1=5y
研究会章程
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研究会章程 P5;2Eu9.4ka8.6i
(2016年2月23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O5,Pk43qy43Y
第一章 总 则 R3?30h1;6JB6:,y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研究会。 q2!4wg1:4cD,5X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科技服务业研究与实践的科技服务机构及专家、学者、企业家发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v7.1kf1+,iP7:8Y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推进科技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壮大,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重学术、重实践、强交流的我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新型智库。 r1;8II6.3wm8.8Y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d4+8xD63ih6-2D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n2=7Vq5-6fj8+10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x1-3gp4=5VI6?1x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L2~4gW,+1EJ,~6g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Y66KO9;1sq1=8T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7号。 m6+8jX7~3nk4~7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a1:1sj8?,vc4?,d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m2+,BX8.1ZA8=7C
(一)以研究会为桥梁,集聚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机关等有志于科技服务业研究专家学者,建设独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智库; P95cZ3~7NR87e
(二)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 W5=8NZ1=50s6=7M
(三)研究发布全省科技服务业相关专题的发展报告; q2:7qM9:8Zf1.2y
(四)研究科技服务业产品及商业模式; Q,!4kI1=6VT,:3e
(五)开展科技服务业标准编制研究; Q3~3P06~5Ym6!7i
(六)培训科技服务业人才; z5=1DM42KW4~,x
(七)搭建学术研讨、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桥梁,开展具有学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科技服务业学术交流活动。 q15Vr1?4cN9=,L
第三章 会 员 F6=2GC3-6lZ8=7K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j,.8zf5!8xk98v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9?7qZ6?4nJ1?8L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g7!6ZC9.1RS6:3m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c,4cL8!3dq,6V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K9=2wV3~8QM6:9T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J2-1Mb2!5Ta5?7H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5.6oN,;,RT5-1Z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v6-,ts6?8WJ1-7J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 G3=2AE9!,Zc3.1t
(二)经秘书处或专委会讨论通过,报备理事会; j8.,iS4-2Ci5=5t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y15Uw1!9np,!8L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N2+6GN,-7xV5?8b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37GL4~1kr3;6t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i6~,tl1:7gM7+,e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y7~9Ya9.1GZ8-4d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b7~3ix1.5cG1.3p
(五)退会自由。 A1.7oV54tP6!3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G7!1iq9.6Hf3.1x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a4!8Oy11Yv6-8p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g8!7ub8?7HW5?2d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k9;90J7.3yn5+,v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c7!9jO,.,iP1=9J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K5-5iw55y02?7E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f5.7Fc2+5Gz3?2s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G2+4QJ1;2RE4-1d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y9;4dT,!7Vf4.8L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M9~7iD74Ia6;8h
第四章 组织机构 N,;8bs7~8YK38C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B,:2vV4=2od1.4p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o1.4d09?,Tl7!2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v7~7nc8+5Ni2~7t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c4+6no7-7Zj1;1Q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产生办法; e8:7Kp2!5Cw9:9N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D5!1Fk4!4Ku1!9f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U9-6KS95eO4~7i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M,-4Kx,-1Qg8=1g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g27Hx6;8DQ9-6d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5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y2:,vF1+6GY58i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w9;1OD4?2xW,=8O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6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j2;1Cf8;9FH,~9a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R51Vo,=5Ue7~3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r6+6KD7?9jo1!8H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q14qr5-2QC1!4X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L12qu4:1NH2=2k
第二节 理事会 a,+8yP7:9pV2:8A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f9?6YP3=6HF2;2A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s,-2QE4-3ko66A
(一)具有地域代表性与行业代表性; B1.2pj9.6LK5=6a
(二)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03+3Hx3?2jK9?8u
(三)数量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1/3; i1=8ep6:3yu45d
(四)符合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S1!6fg3+1cL7!3I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等职务的,一并调整。 l1-9vD6-6FG9=7k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8?,dk5-,dl6!2W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g8;1Aw83TC39A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4-8mQ7-,ZX1~70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o6=1Es21hq4.6q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W9.5mO3~6ju2!7s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f9!7ZP8=1iO9+6J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B3~,Kv1~4tr1;1P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增补理事; o2-4MP7~,eC,=1m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6+4VM3~9Y09!2p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8?1YW1?6CT4?6x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j5?6ym8=3GM3?6m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a76gf7?8FF,:7X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h7:4Bj1~6fo8+1S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m6:1OT6~,Ie2;3X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b7.5TI2!9QN8.4q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yl6?2us,~1m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或者6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H,;6WC,+4BV3-3I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P8~9uU6.3mq9+8V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v8;6XD7=5th1!8H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m1.6Zq9?8Ww6~7w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2-4ee9:7GD88A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E3+1kT8+,nD1:3F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6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v33yo1+1vU1.8j
第四节 负责人 J7.2Xh6?6ZE,!9a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U3:2LZ7;9qE9,Z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a5.5EF7+7wF6!2z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d9~1rp8=1aJ4-8E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D,!,Bo49lg,+4t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3=9MD7?1Zk8,z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d2~2hA9:4Td3:2a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d6=,UF4:8tB9:6p
第三十四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A,!5or2+,cH3?1C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k9.2CO4-1lh9+3S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U3!2Sn,;,zi,~2U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z,?6aS3;9ho2?7H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D1-2iW6=7tH8-3p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h,+2Ci4;7kf1.9e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l5!1Jz3-1VL5=4G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t4;9wK8.2VE2+8q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p88OX,;1PB7;7w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g5-5FP7-8Ra6;7e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g2.5MF8.8Xt9=7V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z1?3wh6!2dJ3=5s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o2-6pJ2!1qT3+8w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x,.1PF6;7bo9:1K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y,=1TI8!3rh4=8O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v8+2Nr6!6hr8;8Q
(八)提出内设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工作方案,拟订会员及会员单位入会退会办法,拟订理事、监事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增补(或变更)办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o3:,cu5~1oh7~4L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27IB9:4ho8!5V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S8!3bB,+7bU,7T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r3?1Bv1:5pn7!7o
第五节 监事会 y2;3bk6=3Id8=2b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q,+5QS5;8vU7-2n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g,7Uo,=8wp1?9A
第四十条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h29iP1.,Hd,.1D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L8!9EK6;7ki7.6z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k4~4WW3=5Vd1?,y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m4;3SH9+3BH3.1h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p9?2CS7?,Ef7+,m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W2:,Pd7:,kM9=1o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W33AJ2-1Kc2-80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Q2.7ao3~6NZ9~6R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D2;9Zp6;5AS4;6t
(一)会费; Z9!9tS7~,VC5:8W
(二)捐赠; u5-7ST3=,qm3;5o
(三)政府资助; Y8!8zG4:1GF9!5A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n,.4IX6~7EO8:5i
(五)利息; V3~2sy4:5oI8;4s
(六)其他合法收入。 g9~,tz,=4Ya1~7C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N7!6ql5-,Fd1+4k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m5-4FY9+5hY1.8p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f2!1ch6,tv,2V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k8-8rp6:,wE9~1B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N5!6wk4;8wo7!4N
(三)其他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X1!4SN7;7CJ4;,Y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d,+4Wt1?,TH,!3X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8-6RK6:6Nq9:4Q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7:9HD1?8pS9:4r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X9;7Dh2+6YD6~3I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09!,PN8;2Uv3+9B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i,.2nm4?9Uj2?1W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9~,WT2:9sQ4:2W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E7!,cN4+6Ow1-5E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X9-3KD2~9dR9!5s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E,.8Lz4!3Ox6;6q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U,~2SB7.6VF6!6N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z9=9oJ640l4+2S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d8+6pe3!2TQ5.2Y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b15Jc8~4YB2~8b
(四)自行解散的; U4.30N1+8TQ3?6N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p2:8Va8-2bP7:2G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x6.7Zv6+5Pm8~9e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K5!1PW5~9Me8?,b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r4=,aZ9.7NY,=3x
第八章 附 则 q3;3vF5.7Rz6;7s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2月23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I2-5oO1;5Bf46i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D1!9Fi2:3vP3;8B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a8:2xP2-8hZ5!3J
(二〇一六年二月) q4+,sG,:5OR3.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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