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本县基本情况 C7-,KP8:5cF89g
南城县位于江西省东部,抚州地区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4′—116°57′,北纬27°18′—27°47′。东邻资溪、黎川、南连南丰、黎川,西毗宜黄、临川,北靠临川、金溪。全县面积为1697.97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其中非农业户口12.5万人。全县辖10个镇、两个乡:建昌镇、株良镇、上塘镇、里塔镇、洪门镇、沙洲镇、龙湖镇、新丰街镇、万坊镇、徐家镇、天井源乡、浔溪乡,县镇府驻建昌镇。 I2:,bN5!9Qy5!,m
南城建县于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迄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因地处豫章郡之南,故称南城,是江西省建县最早的十八个古县之一,素有“赣地名府、抚郡望县”之称。境内主要旅游景点有:麻姑山、醉仙湖、祥岗山、登高公园、滨水公园、双江公园、盱江疏远、麻源三谷、沸珠泉、明益王府遗址、唐代宝方寺、明代万年桥等,其中麻源三谷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国家第四批水利风景区”。名胜古迹还有麻姑山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醉仙湖、潮音洞、万年桥、潮音洞、仙都观和唐《麻姑山仙坛记》等。 t,:6sy6?3UR51c
二、本院基本情况介绍 n1:6ZN4.5yA3!2Y
南城县检察院座落在南城县建昌北大道行政新区,现有占地面积13亩、主楼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附属楼面积1100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超过45%的办案和办公、专业技术用房一幢。内设机关食堂、健身房、工会活动室、阅览室、多个多功能会议室等配套设施,办公环境舒适,为干警开展多样化文体活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u3;8Q03;8YH3.6R
南城县院现有编制3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31个,工勤编3个。本院实有人数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8人,工勤编3人,其中检察官12人,检察辅助人员(含司法警察及试用期公务员)13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另有聘用书记员12人)。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5个部门。 K3+7ee8!5bn68L
实有人数中,共产党员20人,非党员11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党组成员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检委会委员12人。副科级以上人员9人。 G1=4mc7=9Nm9?6T
实有人数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5人,大专学历1人,大专以下学历2人。干警中35岁以下的10人,36-45岁的5人,46-55岁的12人,56以上的4人。 Z3!9kd1-4EG33z
近年来,南城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院第一检察部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院团委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文明接待室”;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队伍连续多年保持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发生的记录。 F1.3SD9-8gG8?,U
三、履职情况 G3;7eo6.7sM3:6L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民事、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以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在护佑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r4;2Fa1~1xz6!5j
一是坚持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B,+9hv7;1Dy7;,Q
彻查严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的要求,坚持模块化、亲历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凝聚攻坚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夺战果。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36人、起诉45人,孙强、周兵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宜黄邹芳骏、邓书生、陈资伟等21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志其、龚维等19人诈骗、敲诈勒索案受到依法严惩。依法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组建检察官办案专班,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认定涉黑恶案件2件,不捕3人。 s4-3RP3~8sp1-4l
协同联动,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骗取贷款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2人、起诉5人。聚焦绿色崛起,全面深化生态检察,严惩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共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29人。坚决响应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做好精准扶贫,组织全院科级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全面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积极协助帮扶的鄱阳村建设新自来水厂,项目投资350余万元,有效解决全村的饮水问题,以异地安置房的标准改造校舍,为3户贫困户解决了住房困难。2019年鄱阳村共有8户32人实现脱贫。在做好包村扶贫工作同时,选派15名党员对临江路社区15户城镇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其中救助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 G1+3cC6+9cq2~1c
精准施策,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领导班子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做到法律政策宣传到位、风险防范指导到位、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梳理汇总本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在押的涉案民营企业人员案件实行每案必审,全年共对7名在押民营企业人员进行审查,5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其中丁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典型案例”。 L8;1SE5:,Yp4.3g
担当作为,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发挥检察各项职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2件,批捕2人,起诉3人。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信访、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在切实保障群众和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预警预测预防,保证疫情期间涉法涉诉风险不积累、不扩散、不升级。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从快起诉2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本县废弃口罩管理不到位、群众随意丢弃口罩的行为,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深入我县校具园区开展“两宣一帮”活动,重点宣传介绍违反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县看守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人员收押、释放、视频提审、民警全封闭式执勤、后勤保障等各项要求,切实保障了疫情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b47IM9.5Bf8!4w
二是坚持将司法办案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全力营造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066db1?9tM81h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70人,提起公诉320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0.6%,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5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50人,黄赌毒案件120人,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涉枪涉爆犯罪35人。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认真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月上升,单月适用率提升至91.2%以上,有效化解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n6!4hG7=6vI28y
妥善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建立办信工作专班,及时将群众信访件导入司法办案程序,明确司法责任,杜绝层层转办,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52件,具备回复条件的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全部在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让群众少跑腿、有盼头。 D8.3wK1!6Tt9!,g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1人,起诉5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9人、起诉22人;精准帮教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制发《未成年人防范校园暴力、性侵害教育手册》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宣传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问题,向县教育体育局送达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10名中层以上干警担任乡镇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讲座10场,覆盖师生2000余人。 M3:8em1;9dv,.8a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在建设人民向往的平安家园过程中,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自己的努力书写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y7:6KK8+2Ks8;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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