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化馆(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介
焦作市文化馆始建于1946年3月,前身为“焦作市民众教育馆”。1949年10月,随着焦作矿区政府的确立,更名为“焦作矿区文化馆”。1956年8月,焦作市矿区政府改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矿区文化馆”也随之更名为“焦作市人民文化馆”。1985年5月,按照国家文化部对地市文化馆名称的统一规范要求,“焦作市人民文化馆”更名为“焦作市群众艺术馆”。焦作市文化馆长期处于有馆无址状态,在市政府关心协调下已于2011年元月搬入解放中路249号(东方红广场原市总工会),结束了长达五年多在外租房办公的局面。目前的馆舍面积为1930平方米。 L2+,kF8~5tc1.6T
焦作市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研究群众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焦作市文化馆是焦作地区社会文化活动的指导中心、创作中心、培训中心、活动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心,是学习、宣传、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具体工作任务是: K9:5Gg61cu3=1j
1、组织示范性导向性的文艺展演活动, T6+2yF1+2LS,!1x
2、搜集、整理、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l3+7Oo7!,xs7=6b
3、调查研究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开展社会文化理论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G,.4aJ8:1DQ3=9v
4、组织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具有特色的、积极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 d9.2KL9?,Bg4!8x
5、培训各级文化专业干部及社会文艺骨干。 v3+1kF2-9bP3+5S
6、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提供社会文化信息,编发各类演唱材料及文艺普及资料。 g1.5US4+8wN6.7F
特别是担负市里举办的各项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以及重大节日的庆典活动等。 z4.7xj4.7Tb,:,f
焦作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多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繁荣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为己任,团结带领全馆党员干部,克服没有馆舍、租房办公的不利条件及诸多困难,团结一心、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同行的前列,为满足全市群众文化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07、09年,先后两次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欢乐中原”广场文化活动先进单位。07年被省文明委评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200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省文化厅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先进集体,连续十一年被评为焦作市文化系统先进单位。 k9!1wP2.,UQ,+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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