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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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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运管: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403号(科技中心四楼)

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详情

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简介

市科协简史 v2!6AT3=9Pr8=3p

1981年恢复建立了扬州地区科协。1983年3月,扬州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建立新的扬州市科协。 v5;7nh7?1AP7-3D

1984年6月21日至23日,市科协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454名代表出席了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103名一届委员会委员。一届全委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33人,选出主席陈本豪;副主席王琦、刘志高(兼)、曹生林(兼)、高煜珠(兼)、匡云飞(兼);秘书长李剑秋。 G9+6Uv2?1Bc8;,D

1988年3月,市委决定,由李正伦同志任中共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1989年4月,市科协一届五次全委会选举通过李正伦同志为市科协一届委员会主席。同年6月,市科协一届十三次常委会增选申太忠同志为市科协副主席、9月起任中共扬州市科协党组成员。 R4?5mQ9.9Mk9-9r

1991年1月11日至13日,在扬州市区召开了市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324名,其中特邀代表44名。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团结协作,为推动科技进步、振兴扬州经济献智立功。会议期间,市委书记姜永荣、市长吕新奎和省科协副主席孙彦德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选举产生了由87名委员组成的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同时召开了二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科协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37人,选出主席李正伦、副主席邱文斌、申太忠、陈宝泉(兼)、栾福伦(兼)、钱鸿富(兼)、龚荐(兼),秘书长李剑秋。会议通过了向全市科技工作者发出的“奋发进取,团结协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扬州献智立功”的倡议书。表彰了市科协“一大”以来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94名。 k37lL9;1Dy2;2P

1993年3月,市科协二届四次全委会议增补常龙富、杜青山、张鸿仙、韦开民、张建华、杨正山、曹洪、王钦源、贾吉人、姜保生等10人为二届委员会委员。增补常龙富、杜青山、曹洪、张鸿仙、韦开民、张建华、杨正山等7名委员为二届常务委员。 P7-4eK3;,yd22F

1995年4月,根据市委决定,由毕佳讯同志任中共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锁敦厚同志为党组成员。同年7月,市科协召开二届六次全委会议,选举毕佳讯同志为市科协主席、锁敦厚同志为市科协副主席。 E9!6Uz7:9LH3?8L

1998年5月25日至26日,市科协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238名,其中特邀代表14名。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科协二次代表大会以来我市科技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基本经验,讨论和研究科协在科教兴市战略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繁荣我市的科技事业,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会议期间,市委书记吴冬华、市委副书记叶绍岚和省科协副主席曹志超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选举产生了由71名委员组成的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届委员会,同时召开了三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36人。选出主席:毕佳讯;副主席:邱文斌、锁敦厚、李剑秋、栾福伦(兼)、蔡建中(兼)、汪福田(兼)、封超年(兼);秘书长:李政。会议通过了“面向新世纪建设新扬州,为加快科教兴市作出新贡献”致全市科技工作者倡议书。并对1991-1997年扬州市科协系统25个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会后,成立了市科协三届专业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决定李政同志为市科协党组成员。 b1=,mV3:6k0,~8I

2001年7月,根据市委决定,市科协召开三届四次常委会议,选举锁敦厚同志为市科协主席。市委同时决定,锁敦厚同志任中共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 W3.4Dr2+,nN7-,u

2002年10月,根据市委决定,市科协召开三届五次常委会议,增选陈宏云、李政同志为扬州市科协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市委同时决定,陈宏云同志为市科协党组成员。 P59Kg5:3Lc7-8v

2003年2月,经市科协党组研究,同意葛明顺同志任市科协三届委员会秘书长。同年3年,市委组织部决定,葛明顺同志为市科协党组成员。 Q16fR1;6Vt9-6D

2004年2月10日,根据市委决定,市科协召开三届七次常委会议,增选王克胜同志为扬州市科协主席。 g5~8wX2;1Un42b

2005年9月8日,扬州市科协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239名,其中特邀代表23名。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过去七年市科协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研究确定今后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市科技工作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科教兴市事业,为实现“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和“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目标献计献策,为推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会议期间,市委书记季建业、副市长孙永如和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徐耀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选举产生了69名四届委员会委员,同时召开了四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38人。选出主席:王克胜;副主席:锁敦厚、陈宏云、葛明顺、汪福田(兼)、封超年(兼)、王华平(兼)、朱妍(兼);秘书长:葛明顺(兼)。会议对1998-2004年度扬州市科协系统32个先进集体和61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h3!,SL5?5Vy6-9v

2007年元月24日,根据市委决定,市科协召开四届一次常委会议,增选林群同志为扬州市科协主席,王克胜同志不再担任市科协主席。 x3~2XQ72Ko9-6C

2010年10月22日,扬州市科协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319人,其中特邀代表23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团结带领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而努力奋斗。会议期间,市委书记王燕文、市委副书记王荣平、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耀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选举产生了78名五届委员会委员,同时召开了五届一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39人。选出主席:林群;副主席:陈宏云、葛明顺、王德平、程顺和(兼)、周骥平(兼)、孙岩(兼)、王大新(兼)、王国宏(兼)、丁爱军(兼);秘书长:葛明顺(兼)。会议对市科协“四大”以来扬州市科协系统30个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V2?4uW5;5HS8;,a

2016年7月25-26日,扬州市科协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来自扬州市各条战线的315名科技工作者代表、科协组织代表参加大会。会议期间,江苏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陈惠娟,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义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召开了市科协六届一次全委会,选举市科协六届委员会常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王华平当选为主席,葛明顺、王德平、钱靖平、程顺和、黄建晔、丁爱军、王大新、王国宏、周颖华、梁文旭等10人当选为副主席,郑春宁当选为秘书长,同时选举产生了常委43名。会议印发了《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表彰了市科协系统30个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工作者。 07:5Yy42km7=8S

2017年4月27日,根据市委决定,市科协召开六届一次常委会议,选举王友芳同志为扬州市科协主席。增补仪征市科协主席唐济学为扬州市科协六届委员、常委。因工作变动,免去王华平、施伟文市科协六届委员、常委职务。 X2!4Tw7+6Uo5~6c

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细则

2016年7月26日 K8+2MC3-8Cg14u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结合扬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扬州市科协)实际,制定《扬州市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A2;,mI,~5Sx32E

第一章 总 则 V3?6Qz19EY2-9X

  k2.,QT7=7Fn7:9V

第一条 扬州市科协是中国共产党扬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扬州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r,.6pn4?1PE8;9Q

扬州市科协由市级学会、协会(以下统称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协组成。 c8!7uH2.8dM9!1R

扬州市科协是江苏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接受江苏省科协的业务指导,是扬州市政协的组成单位。 P4-8c06?1Kr7~5Z

第二条 扬州市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团结凝聚全市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而努力奋斗。 M6;3Xm7:5oM1=4l

第三条 扬州市科协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T,:2XQ9?7Zp4~,g

第二章   任 务 G2;6DN,~5vZ3=9n

    V5:5GI5;7MH5.8S

第四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s8:9SN91cC6?1h

   第五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s4-7GB7:3rG4;1J

   第六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J2~8Ke6=2al7=2l

第七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扬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04;1qx4+4ao6;1y

   第八条 组织创作科普作品,编印学术性和科普性刊物及宣传资料,评选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 W8.7Lm4~8cw9?5B

   第九条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Y9+4Ol2;2WH9~,z

   第十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开展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优秀科普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A7+,Kk5-8pU4;1Z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各类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 q7:2hY9;4EH3!3g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n2+4NL7?5RH6+7x

第十三条 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U6=1Jd,=9du9-,A

第十四条 围绕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生科技活动,兴办符合扬州市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Q98MI1=7vL1:,U

  E4+,Ex2;8aY,+,n

第三章       会 员 o5:8Ow62g051y

  o9:7Om3-3eu6-7B

 第十五条 市级学会是扬州市科协的团体会员。县(市、区)级学会是县(市、区)科协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协发展团体会员。各级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q3=5zh6?,cI2=6u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b6+8bk2?3XZ4;9o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协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协的活动,对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E8.2WL6-3uF,;1v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接受科协的领导,执行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协委托的工作任务。 h7;,eO8.1zc9-5c

   第十七条 各级学会和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i9:8Aq1~,Yv7~2m

   第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U1:4iP2+8Pf7=9Y

第四章 领导机构 b9~6vD7!6As7:,W

第十九条 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扬州市科协的领导机构。 r6!4dl7+3Di5=6O

第二十条  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扬州市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扬州市科协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人选经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协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05=8xv6?5kO8;6k

第二十一条 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x7+7CZ,=2AC6?3G

 一、讨论并决定扬州市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K2~7EG,!7zj,-1B

 二、审议和批准扬州市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f7.6RS9+3rg5!,L

 三、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 m4=8Pf,;,RA22Z

 四、选举产生扬州市科协委员会; g9?5OY2:8oP4~8y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4-2oJ6?2QT37t

 第二十二条 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负责领导扬州市科协工作。扬州市科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N2:,Wr3+,XX9?5c

第二十三条 扬州市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l9;9uS6~3gQ9~9h

一、执行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h1~7FD1-6nV8=9l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o,8Zr64zY72N

 三、审议扬州市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M1+,PE3+20g9-3x

 四、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C1;7QK7!4Nh1-3q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q4-3bv,;8jc3~7r

第二十四条 扬州市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扬州市科协的工作,实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并提交委员会会议批准。 t2=4sa6.2QH6-,S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主席会议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F7=3Hh,;1BW8;2p

第二十五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h7:70W4.3in1!7p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z2;7qr9+1Su1=2c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科技、科普上成就卓著的院士、专家为扬州市科协顾问。 x4!2Lx7.3rY7:,0

第二十七条 扬州市科协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由推荐单位提出,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变更或增补。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 E1~1sC6:8CI3:4A

第二十八条 扬州市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对为科协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为科协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德高望重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Z8~8PJ,4ub8?8F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办公会议行使常委会职权。扬州市科协机关是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U8;2vE2-7YL3-2C

  u,.4lr1=8uk7.9T

第五章 市级学会 x7!3ws6!9bt2.,r

  h13Td,-5Kp1+2F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市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u5~4yC1?3mv8-,L

第三十一条 市级学会加入扬州市科协的基本条件: a5:5Ru7-1S06.3B

 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 v5.3lf7:5Qn1!1h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r4.1aw,;5Kq7?6X

 三、有相当数量会员及一定专业水平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且不与扬州市科协所属学会相重复; U7.2GB1=2RG7.9O

 四、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科技活动; u9;7oI8!1mF,.5J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S7?1WL7!6pe,:7b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市级学会,向扬州市科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成为扬州市科协的团体会员。 B,!9Om3?6Ye19Z

 第三十三条  市级学会接受扬州市科协的领导。市级学会申请名称变更或退出扬州市科协,须经扬州市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c15oI9;8bT9-,U

第三十四条 市级学会享有的权利: y4:6Tz7+7ws,:9I

一、推选代表参加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 E1:5gX3=6vR77a

二、对扬州市科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o,~8rA6-4zL3=7m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学会章程,并独立自主地开展相关活动; A,.6jK6=4hu7=6c

四、参加扬州市科协组织的有关会议、评选表彰等活动。 b8.3Wg8!7Rq7+3K

第三十五条 市级学会履行的义务: v6?4wS3?7Zl8=6i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z8:,0C4!7ze7;4i

二、执行扬州市科协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扬州市科协委托的工作任务; D2-9EN,+6ye6+3M

三、业务上接受上级相应学会的指导; F5.7Xm,~8E09?8v

四、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维护科学尊严和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会员道德意识,提高会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素质。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Q5~7gg4!7jf4=,J

五、向扬州市科协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按时缴纳会费和接受年检。 y,?9LH3-3EQ9-6K

第三十六条 市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至五年召开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或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 W7;,Sj2-,yW7?8c

 市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E,+8Cr6?4pV4,c

 第三十七条 市级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学会联合体,有条件的学会联合体应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学会联合体为非法人社团组织,其成立或解散须经扬州市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E6-5vc2:6is5=9S

 第三十八条 市级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扬州市科协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d8~3IR,=6ck5-6W

一、履职不力、组织涣散的,责令限期整改; g8;4ji3=3ct2-7S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经批准,给予警告处分; f9:6n02-8BL4.3g

三、违反国家法津法规,或严重违反扬州市科协章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常务委员会批准,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f9?20R8?1TK,;7n

                S2;,EZ2:9Ks5:7J

               第六章县(市、区)科协 P5-5WU3!30Y9~3x

  i8!,TF2=3JD3;,V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科协是当地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扬州市科协的组成部分,接受扬州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B82Jr5=8Wl5~1x

第四十条 县(市、区)科协由县(市、区)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县(市、区)级学会受县(市、区)科协领导,业务上接受市级相应学会的指导。 g7-6IQ2=9NE8?5A

 第四十一条 县(市、区)科协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本《实施细则》和扬州市科协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 c35gb45wa9:3o

第四十二条 县(市、区)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决定县(市、区)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或修改县(市、区)科协实施细则。选举产生县(市、区)科协委员会。 A5~6lm4?2ac,=8D

   县(市、区)科协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报扬州市科协备案。 Y3=2ht9~4Eq31R

  I9=2Tz8~8Rr5?1k

  Z,;1DH4+2zz7+,W

         第七章 基层组织 P4;8JD1:4wR8~7s

  z4,Qf4+9zq1+7f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企业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协(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扬州市科协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单位或地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本地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H7=1uK3?9gu2-5b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成立相应的科协组织。 b3=8kS9.5TA6!,x

 乡镇科协(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村科协(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02.8tx2~1wi1~9r

第四十四条 成立基层科协组织的基本条件: e4;5zu1+9fv6!6E

 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 k8!4FY8.9sc4=9a

 二、有一定数量会员及专业水平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F4-3cr9+,vB7!2c

 三、能独立开展各项科技活动; T4+,Md1~9ou8!7D

 四、组织健全,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K9=5Ei9;2BX6.8c

五、有必要的经费保证。 E,3rj3-3gl,~3x

 第四十五条 基层科协组织应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y1?6dY6:6KX1;,k

 第四十六条 基层科协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H86bc6=1En7-8o

第四十七条 基层科协组织代表大会每四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协会工作任务,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q6?1CM,4KV3.,r

      M8=,fp6-5Uw5?7j

     p3-4Hu3:5Mr3-7o

第八章 工作人员 z7?2wC8.4Rv68X

  B3=8LQ1=2oE4.3x

第四十八条 扬州市科协及县(市、区)科协对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d,?4ek9~1gq9=2U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协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协事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和基层,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科学技术工作者,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社会活动能力。 S1-7qj4!4aB3~1n

第五十条 各级科协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01.9NS8;2JY4=3X

 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H7+2tj2!5HM,+4s

  Q3:90r7+8mU5.5O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y5-3fo5!,Ph590

  c7:6TF5:5Jh8~1A

第五十二条 经费来源: F2+5qN3~1iZ3~8K

一、财政拨款; D3;,Ye5~2Tv8:8e

二、会费; Z4;6En5,Cf3=2r

三、企事业收入; z9;8Rx7!,BG8!8r

四、资助; U6-4EP8+7gk,:3T

五、捐赠; s4=5ix26dq2+6x

六、其他收入。 l7+3Ea8+20w76r

 第五十三条 扬州市各级科协的经费、资产及当地政府拨给科协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协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h6:9ze2:8I02=4P

  Z8?5pD7:7lf6.,i

第十章    附 则 j7~6hk84Fh,+4L

  g6~8eM4;6xO76y

 第五十四条 市级学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本《实施细则》制定学会章程。 k9?5Ry9+,xC4!2v

县(市、区)科协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j2~3To1,Eu4;7A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扬州市科协。 F2+3MG75Og6=9p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扬州市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终止执行。 R8?3xF7:4EG9:8N

协会章程

(2016年6月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E7~6oj2+2fq8-9Q

第一章 总 则 X,.,yU5:2XN3=9s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G6!1ix87ir3=50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A,;,QJ51SB1~2T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a3;4Ma8;,ck6=3q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k7-4xq9:5mH5;9y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E3~8nd9~2pU3?1i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D3=6yU33HF2=3V

第二章 任 务 m2=1CC5-3db5-5r

第六条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R,:3oA7?1Ln8~1f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g6~50k3~6gB7:5L

第八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r3~2iG8.9Ye2!7T

第九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P1+8xd4=3Ac5+7v

第十条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c1~4pl1=1uZ2:3x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M4!2Mo1;5mY1?8E

第十二条 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C7.6cl1~5iE6=1r

第十三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B6-5lE6~4lQ2;2K

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m,=2Wn,?1dj5?2a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S7:8An1-7Yr9=1p

第三章 会 员 V4=3yE85D08:8b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h5+,oF3.2ft1;8W

学会和高等学校科协、大型企业科协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l6+4kG2-,pD4:4i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a2+6CA2?9eH69z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r8.4kR9?9Ui9?9u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O6.6pv4+60N6=8d

团体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t7?4vn1!3dN6:,A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和基层组织章程规定。 g7=1kl7+,Rt2-7H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043BR8-20C7.1k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k2~,SC3:4ou9=5O

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l2;8j08:6oI4.2y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U6~9fG,~7Uh1=8I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K8-6jz8+7Mt6;,b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V,=7Qs,!6xK2,Z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h9+9Uv2.6nr5-6q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u7!8ZR8+7L06+9t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y9~2kj5!4Et5:1z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a8+9xc6.6Dt5;9k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s3!8Ci,-5Ei1;6J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7!8vV62Ic5+9e

第二十二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m4.2tU7:7Ot2!5v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U6:9Pc,!6ad3!4Q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z,?1Hl4:6si34t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d5+9qA1+9Ft2.1h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b,?8CV9+,oP6-5D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S9+4TH1?2Ym5+9n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f2;3ig54Hl92S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并提交全国委员会会议批准。 n34zD6+2id25N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M1-6vr6:3jA2?5s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L3;1Mt9;5JF7-5D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u,+4gd4!5CT4?8q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成就卓著的科学家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b9;40D4.6ym1~4f

第二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全国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全国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全国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j4;2xS8.8ZS5;,g

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i3=,Wh5+9YW5.2L

第五章 全国学会 G2~9YR4;4j085q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w8-7NF2!4cs9!,0

第三十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5-2jx36ba1!4v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L6+7Yn9;5EE7=,z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r9+2SE2,AF5+,c

三、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达到1000名以上; W4!,JR4:2fn,4f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原则上应设有科学技术奖项; a4+3AY4=80C7?4j

五、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a48iL5=5PE7.1H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X8+8ZN83HF9-6e

第三十二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m75no8.5GH3;,0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k2+1LD2.7uo6=2i

第三十三条 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Y8;9i04~6dY6+3b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d,;4Nt3+5Va,,l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学会联合体,有条件的学会联合体应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学会联合体为非法人社团组织,其成立或解散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w,-6Wx19UR9.8A

第三十五条 全国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q1=,jH1-7qG7:2o

一、履职不力、组织涣散的,责令限期整改; b5.,je2.5up8-,Q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经批准,给予警告处分; R2~,Nn,:8mj5+4P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常务委员会批准,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F7!8Id3:5yl6+1v

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03.2EP7-1vW2;4r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和县(市、区、旗)科学技术协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是地方同级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h2,NS9+8TP9=2f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M6.5P04?,bg6;5p

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m6-,on1;,BZ,!,Z

县(市、区、旗)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e6~1eB4!3jp1!2K

省级以下(含省级)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上级学会指导。 N9+1nQ4-1oX3+5Z

第三十八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P2;4RD7;7Ku6+7z

第三十九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x,~1co6:7YU2:8U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u3-6vz6?3nB9~6X

第七章 基层组织 E7.7yb7+6Xc3.,b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 f9;6eP,.2ve2~4T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 D6+1ys3=9KI9+20

第四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依规模和影响发展符合条件的基层组织作为团体会员。 U9:2jl96ze,:8x

第四十二条 基层组织应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F2!8iM8?2C05=9H

第四十三条 基层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q6-,Lw,+7lS1:,D

第八章 工作人员 W8!3DS,;,px39B

第四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V1-6TW3!,BR5=7X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H3~4qb41Gr8=9u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I4=7ZD35X07?2e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牢固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和基层,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科学技术工作者,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 e7;4Vg7;1sf9;3Z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K2+,0S4!5XN8;1t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团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K2;7ZN7.3fZ2!1A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u6;30f3=5KU,8d

第五十条 经费来源: o9-5Bn1;1PM4~8I

一、财政拨款; I2.2LK66SI1=,f

二、资助; J5?3Rn2:5bz2=9y

三、捐赠; r1?7Sq,+4uN6:,n

四、会费; c6+2Yw6-,FJ,.7P

五、企事业收入; v6-5Iq2+5Hk5!8k

六、其他收入。 K8.6Rf3.7Vp8=6I

第五十一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K92yC,~,sy2.8F

第五十二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i,=3tq8~,va51Y

第五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T5+4Dr8?6JN3~7m

第十章 会 徽 K,2WZ8;4EI4?5M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G6!9MR7?1oe3:3J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e6;6mN1.6yK5;4o

第十一章 附 则 e5=1zA2.3mJ,+,i

第五十六条 t4~3Zd7-5dA2+5y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d,:5IW5!5zo1~9U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Z43WK66KT1?2a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ast。 Y2+1Dz62bR4~4u

第五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e28Lb1-,Qs7?1o

第五十八条 全国学会依据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章程制定学会章程。 L8-2Qp7?8vW8~9U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G85es5!2iT9~8L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o9?,Md2+6fe8+3A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v2?9xW6~3U03?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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