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998号。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惠州市西北部,地处珠三角,是全省50个山区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29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万人,下辖7个镇、2个街道办、1个民族乡(蓝田瑶族乡,惠州市唯一少数民族聚居地)、2个乡级单位(龙门县密溪林场、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温泉之乡和全省唯一生态县。全县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166.4亿元,占全市比重3.9%。2018—2019年连续两年全县命案和街面“两抢”零发案,群众安全感连续七年全市第一。 R1-,FL1?9tI8~6F
一、发展历程 r9.6re6~5FV2?4M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伴随着共和国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经历了创建、发展、中断、恢复重建和全面发展等时期。1978年,中断十年的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龙门检察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j,:7VJ5:7lS4=,I
二、机构队伍 n7~7kn3~4xF4-9b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逐步发展,内设机构逐步完善。截止2020年11月,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永汉检察室、派驻平陵检察室。 t9?9BC41Sv2?5r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6个,在编人员42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3人、检察辅助人员17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党组成员5人,专职委员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7人;工勤和事业编人员共9人;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9人。 P9~,0v9-,JP4+6f
三、职责任务 I9~5ra,-7tr6:3D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h,.8Gt7+3dG7~6M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g9~,su7?5YX2,D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N4!5Xu,=9Tp1.6C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J2=7PD7~4dS6=1c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c7!6Mp3-2je,!7R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Z,?9kj4;7BI12P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7;,HD5+4Ai7-9t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j1.4gv2~,lk2?8B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k1!1at1+9tQ,1v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V5=6Fx5:,cA,;2Q
人民检察院行使以上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E3!9Nk1~7YQ9=3g
四、工作概况 j56ld6-2uv,?1q
近年来,在中共龙门县委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龙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多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先后获得“全国百家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全国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惠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三打’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等集体荣誉,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基层检察院考核“三连冠”,连续两次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K8-4mH6;5KA8-9v
历史的画卷总是在接续奋斗中铺开,伟大的事业总是在继往开来中成就。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征途中,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坚持好“队伍建设有活力、业务工作有竞争力、检务保障有实力”的发展定位和争当全市检察工作排头兵的一致目标,不断提升自身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龙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o,9eL2+8eN9=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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