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本级地方国家权利,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s,?1xn,-3T09;6g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即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五个办事工作机构,即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事科、信访办、老干科、行政科)、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同时负责省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处工作)、研究室、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l,.,GW85WJ6;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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