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六安市委员会 简介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x28hO4~7Vj4:8b
民进创始人是抗日战争时期留居上海的部分文化教育出版界进步知识分子和工商界爱国人士,主要有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许广平、林汉达、徐伯昕、赵朴初、雷洁琼、郑振铎、柯灵等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在抗战时期,他们与中国共产党人一起,坚持抗日救亡斗争。抗战胜利后,他们积极参加反内战、争和平,反独裁、争民主的爱国民主运动,于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正式成立了一个以“发扬民主精神,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为宗旨的政治组织,定名为中国民主促进会。 Q9?3nB7~2xQ28R
民进成立后,先后发表了《对于时局的宣言》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立即结束一党专制、还政于民,立即停止内战、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等政治主张。为了扩大和平民主力量,民进联络和团结上海68个主要群众团体组织,组成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1946年6月23日,民进参与发起并组织在上海北火车站举行的十万群众反内战大会,民进领导人马叙伦、雷洁琼等参加赴南京请愿的和平代表团,在震惊全国的“下关事件”中,面对国民党暴徒的铁棍拳头,用鲜血写就对祖国和民族的耿耿衷心。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民进坚决拥护和响应,主要领导人先后由上海及香港转入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的各项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进代表马叙伦、许广平、周建人、王绍鏊、雷洁琼等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d4-3Mt9;1vB9=2P
新中国成立后,民进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为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宪法为准则,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民进中央带领全会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在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进领导人和一些会员担任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职务。 f9.5CX,2OW7=7o
改革开放以来,民进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按照参政党的性质定位,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参加政治协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倡尊师重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讲学办学、科技咨询、智力扶贫等方面做了大量社会服务工作,积极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献计出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W,-2XF9!2IW1;3J
世纪之交以来,创建民进的老同志先后退出领导岗位,新中国建立以后成长起来的代表人士逐渐走上领导岗位,领导任期制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民进继承和弘扬“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为公”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政治交接的时代内涵,持之以恒地将其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坚持“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以求真务实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一方面发挥界别优势,坚持以新作为巩固“老阵地”,在参与教育立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另一方面主动迎接挑战,坚持在顺势中开拓“新领域”,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在诸多新领域主动介入,围绕可持续发展中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经济转型、反腐倡廉、社会建设、国别研究、科技创新、区域发展、农村扶贫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以推动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为重心,对湖南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民主监督。坚持社会服务工作的政治性、公益性、组织性、实效性原则,发挥我会智力密集优势,团结社会力量,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涵,集中全会力量组织开展以科技示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六项“西进”活动,以教育帮扶为重点的“同心·彩虹行动”,大力倡导“服务就在身边,人人可以参与”的微公益理念。发挥教育文化领域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台港澳文化交流活动和海外联谊工作。 y,;7q02+,wB3=4x
2017年12月,民进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听取并审议了民进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大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民进要立足新时代新方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新要求,不忘合作初心,牢记历史使命,找准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着力点,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充分发挥民进界别特色优势,围绕建设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课题,广泛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作出新贡献,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基本职能,推进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迈上新台阶。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大会号召,民进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民进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带领下,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无愧于时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团结奋斗! j73Wg1:6h06?2M
截至2016年底,中国民主促进会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组织,有市县级组织327个,基层委员会291个,总支430个,支部7151个,小组122个,会员15.6万余人,平均年龄51.0岁。全会成员中有各级人大代表2380人,各级政协委员12401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57人,全国政协委员79人;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1020人。 H4!7jB8=6tw,.2g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办的机关刊物是《民主》杂志。 k,-80A7!,Xb3=6T
本会章程
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 Q7;7TM2+8O05.1C
(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2017年12月4日通过) K1;3C05!3kQ5-2E
总 纲 C8;30M1;1IH3;3v
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U2.7le9,pw3:3M
本会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 a4?6hs6,jQ6:4Z
本会于1945年12月30日创立,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和帮助下,积极投入反内战、反独裁的爱国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谱写了革命的光荣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会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s5+4JU5;1rS2+7y
本会的优良传统是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为公。 Z4:2Hf5~,Br82S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o2-6gW3+1Bx9!1n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基本职能。 c7;3rL8+5mm7+8W
本会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t3~3NN9=5vf3-5T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I3+8BF4=,NE8?,0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献计出力。 F1-9Ia56Ov4?6z
(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 I6=8US,!5JT1;,p
(三)致力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继承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吸收人类先进文明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b,7Ld68YP6!4y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创造活力,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s4?7ca,?2ob3;6L
(四)致力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发展成果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促进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完善。 H4;5rK6.9cB,!2L
(五)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p3=6mN,;6gM2;5n
(六)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分裂国家,服务祖国统一大业。 g8-3LF1+6Lr9-8r
(七)拥护和支持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参加对外交流和友好活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L9+3rr8.7Tb1!3I
(八)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会员和所联系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合理要求。积极提倡奉献和创新精神,推动会员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 S7;5BQ8!60t2~5e
为确保政治纲领和基本任务的实现,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必须坚持以政治交接为主线,继承和发扬我会的优良传统及老一辈领导人的高尚风范,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制度的最大优势,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必须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会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本会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S8;4DJ4~9cO6=1l
第一章 工作总则 c5:1bi7-5XV2-1L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围绕中国共产党统揽的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执政党助力,为国家尽责,为人民服务。 S9;9XF47wT9;9u
第二条 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T7=4OL2~,Mn4-7S
第三条 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H,.6NV4:7lx6;2o
第四条 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E2.4DH2:10Q8.,m
第五条 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b1=4zX1!7NP2.8q
第六条 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m1.2Ao8;4do1-1U
第七条 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W8=6qn7-8QC3-40
第八条 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z4;5oj5-3KI3:,P
第九条 组织发展坚持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原则。发展会员要注重质量,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方针。 o5.7oB3=7zz1+3d
第十条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团结合作、廉洁自律的领导集体。 x,!6SV5;8Ia7?7O
第十一条 依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e3-,vl4:3oL,!1j
第十二条 加强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多党合作理论和会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z3-3QP1;2yo8?5X
第二章 会 员 t3-2An6!8Jl5+2A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T8-7Pr2=1kn19w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x3.6hO4?9No4:4L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两名会员介绍,经组织培养考察,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未设支部的基层委员会由其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并逐级上报中央备案。 s,~2Uu3+7Ic1:4q
中央和省级组织必要时可以直接发展会员。 08!9li5-1gA9?6A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v1?1Hx7-4MH3!6C
(一)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02?4bN8.8tC3;5M
(二)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 A3-7OE3?6Sn9!7j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G1;4Wt5=2Hb9:1d
(四)对本会的工作和领导机构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K8.1hl6=5Nd1?1B
(五)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要求组织关心和帮助。 r9-7UW7~1rH1=,x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s9!9mM4=3SK5=5P
(一)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严守国家机密; s1!2Px4=5TF3~5x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组织决议,完成本会任务,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会费; r2;6tf7-4kg71b
(三)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反映社情民意; h1;3bu,-4qH9.4r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G8=4hb,;4YW4+8c
(五)联系群众,接受本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d2+5yb3~,kh4?5B
第十八条 会员工作变动或迁移他地时,应转组织关系。会员如迁移到没有建立组织的地方,其组织关系仍属原所属组织。 c3-70Q15PJ,-4s
第十九条 会员要求退会,必须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并提出意见,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注销会籍,并逐级上报中央备案。 T3+2fm,?9OD3.7R
第二十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无效,或有其他原因,不宜保留会籍的,可由所在基层组织讨论,报省辖市或省级组织批准,作自行退会处理,并逐级上报中央备案。 f8;50n2~8Wg4~9t
第三章 组织制度 q,;,Yu3~7ol8=8U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下级组织要遵守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 C5:1kk,:5hM9+3W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是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即为领导机构。 s,3SV7?5TM8!2v
第二十三条 各级委员会的人选,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J69yB3!8HF3+2Y
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选举办法产生的,可以由上级组织任命。 l42nk1!4dP9:7I
中央和省级组织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对所属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做适当调整。 A7!5IG8+8jZ3-5G
第二十四条 地方组织的筹备、建立或撤销,须逐级上报中央批准。 u7.4ly2~5it7-3q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履行参政党职责和自身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上级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上报中央,在全会通报表彰。 Z2~,rZ2?7DT69F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设立中央和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对各级组织和会员遵守本会章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b4,IT,~3WW,3Q
第四章 中央组织 w5.4Nt2;8MO9!1b
第二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n,:9Lx2!,VP1=9c
(一)听取、审议并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N6-7ml8;4ZN6;8b
(二)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M9?8SJ3:4nY1;5h
(三)修改本会章程; n8?8gA48KQ8-,R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p5:4Rm1?2Fm5.6b
第二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j8.8FT3?,GE2,d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B9;8fR9-8WQ7=5N
必要时可以召开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w8!1be2?2Bq5?7M
第二十九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 p1=6VO1-9RJ9!3d
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上一届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提出,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k53st84pX9,c
第三十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会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其职权是: Z1:1IY,.5EO9+4g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0,?,Qg7~7Kd,1f
(二)听取中央监督委员会的报告; D3!7dK,+7xO3.5M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Q2:2Np5-7hN5-8M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V12LN1!90C5.2L
(五)选举中央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i8.4RQ8=3JF,~,c
(六)必要时可以调整少部分中央委员、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 Q2!1xk7!4Q04.5O
第三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T9~5oK3~4jk6.1G
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推定召集人主持会议。 t5:8co8?6Ps8~5a
第三十二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C6;6oE6!1Tj3!9r
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z59eH5~4Mh6+1v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D2!1Xn3.,Rp,?7h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即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G7!3LO,?6CX93X
中央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i5;,0o4:9UM7;2N
第三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根据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领导中央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y8+2ao6;6QM,.,h
第三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由主席会议提名,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根据需要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P1?2Qb9.10I7~7N
根据需要在中央机关中设立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产生,由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任命,向中央常务委员会通报。 i9=1Dx3~9Mx71g
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机构设置和主任人选,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g2-3pO,~,SG6=3F
第五章 地方组织 p5.4Vd,+6Cu,=4r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地方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县)委员会;县(旗)委员会,县级市委员会,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员会。 d6-40X3:6Ry43k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上级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P7:8MB,;1AU9.9u
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由同级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S9+1tQ7-7Pn4?6z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b8~6sa2.6V028L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工作任务; L2;2BQ8;7qj7:1Z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R1?8kO2+9pB5:1y
(三)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g,:,DK6~8Iz,=9Z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H4-8Vp7~8AI8.7X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 B4-8Wi52hc2=8i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上一届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U,!7uI6;6QD5+5o
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地方各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K5~8fp8~6cW3+,N
新一届地方各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主席团推定召集人主持会议。 E9+8Vm78NG8;9n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级地方组织的工作,对外代表本级地方组织。 A,~8pr,?1ol1:6C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职权是: S8!6Nx,.7PF91V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q9;6tT6-3PC,.7P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组织的重大事项; w4?8Yg2?1Gk2=,o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 o8+5IA,?,fb9?4w
(四)必要时经上一级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同级委员会的少部分成员。 c3-8bZ,+2ey,?3Q
省级委员会应听取同级监督委员会的报告,选举产生同级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K5=9td7;40D5+9e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报上一级组织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同。 r,-7CA4:3UM9;3M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同。 08!40t6:1Ng84G
常务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L5!1wP,!1xv27l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即为同级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Q2:,nQ8?2gX5=4u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委会议,领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委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o9+8tc9=1NM7;1Q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秘书长,由主委会议提名,同级常务委员会任命(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同级委员会任命),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w1~9OZ6~3OM,-4w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和必要的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产生,由主委会议任命,向同级常务委员会通报(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向同级委员会通报)。 E2?9xj4-9bI7?9h
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机构设置和主任人选,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q2;6YG7!5xm3+8J
第六章 基层组织 02-7zg3!4Lh5-5p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E3?5cx62Co7:3m
会员人数五人以上的可成立支部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设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或按会员的业务系统设立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委员会。 A69PJ5-1Bf4.70
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可设立直属支部委员会或直属小组。不能编组的会员,应由其所属会的组织直接联系。 H,.6IA6-2ZT14L
第四十五条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小组可推选组长一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经上级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R6~1fH42Tb6!,h
基层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和所选出的负责人,须报上级组织批准。 08!6vr9;2Lm8!7g
第四十六条 基层组织是实现本会政治纲领的基础,其基本任务是: U4.6wW61wl82u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z8-,JB48XX1=2S
(二)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中心任务开展活动,推动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B3:,Dw72Kl6~6c
(三)了解会员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 O6-2Hi4,lh9;7a
(四)组织会员过好组织生活,加强政治学习,关心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增强团结,共同进步; H7.1Cm9?1vY3=6q
(五)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 M2:5zT6-7ju9~3N
(六)教育会员遵纪守法,讨论对会员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f1?3hS,;,ph7?6H
(七)对申请入会对象进行考察和培养,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 I,~1ee1;,Pb37m
(八)收缴会费。 B,+9YK7.4my,;2Q
第七章 干 部 Z5!5JP,:,RU7?6b
第四十七条 各级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会员公认、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 R1:3Ai1+3uC2=4w
各级组织应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N,:2CW9.9YO1~,J
第四十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n5:6IO2!5FN9:2l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指导工作,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t4~9iZ8=,HH9?7b
(二)了解国情,熟悉政策,把握大局,善于带领所在组织的会员开展各项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合作共事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J5?,UP92fh,=,N
(三)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模范地履行本会章程,严格自律,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f4.,xV68Xv28g
(四)作风民主正派,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批评监督; r3-6fS8!1BD,~4m
(五)坚持立会为公,服务社会,热心会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本会工作。 J8;8Ym4-,Qz8-5g
第四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无论是选举产生的,或是由组织任命的,均实行任期制,原则上同一职务可连选连任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 R8!3ng6;6qj7~9M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H7~6hz3+8jy6=8Y
第五十条 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会章,这是维护本会团结统一、完成本会任务的保障。 C4~4KQ6;6qt7=9o
第五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所属组织应按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的处分。 N,+4pP2?9Ba,+9b
第五十二条 对会员的处分须经所属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其中撤销省级组织以下会内职务的处分,须上报省级组织批准,报中央备案;撤销省级组织及以上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的处分,须经中央批准。 Z6;8lR4?2Pv9-6p
留会察看处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察看期间,没有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1=5GW9.2is1?1V
对会员的处分应严肃、慎重。 P95nL,,VA5.5M
受处分的会员对处分有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c9~7oe3.4jK1+6C
第五十三条 会内监督是对各级组织和会员遵守本会章程、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 E5?2JY71iT1-1N
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公职人员中的会员。 o9;2gk5?5JB6~2W
中央和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指导下一级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N,:,aY5-7lV,:5R
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主席会议提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任期与同级委员会一致。 C,~1fN,.2xj,6y
有条件的地市级组织可以试点设立会内监督机构。 c3!1gk3~1xI1~7v
附 则 02!5tr1+4JJ8;20
本章程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于中央委员会。 o9?9Kp5:3AY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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