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简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置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安徽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F2=8zg8=4JW5-1W
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省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 (3)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参与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5)掌握全省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认证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8)指导地方民族工作,组织培训全省政府系统民族工作干部。 (9)承办国家民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h45go7;4mL68I
二、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起草有关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具体的宗教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了解国内、国际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省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4)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5)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市(地)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统一协调宗教名山、名胜和有较大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9)对政府拨给的寺观教堂维修费提出分配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10)承办国家宗教事务局、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q7;9Mc8-5sB,+3w
内设部门: w5~2it1?2cF9;4S
办公室 z24qc2~3fX9-3f
职责 x2=8AS5!5op3-,U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工作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联系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界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M,!3Ip9!3gk4;,y
政策法规处 s1=8Wf9.9XK,!3w
职责 u25ri,!3Cy4:9Y
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O6-9ZN9!9Th3;5u
监督检查处 u6=2iP6?1vO9~5s
职责 m1!1jW8~6uI8~1m
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v2=8gZ2=7HG2.2w
民族一处 R4;,uJ3~7Qn5:,Y
职责 z2;8cT82vB1+9c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开展对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民族经济交流与合作。 v,=1oN2-9lo2.4L
民族二处 x2:7zC1:7nH,~,T
职责 A6!,W01!7hm,.1L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开展对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 a6~8FK7;5fY3+7X
宗教一处 U8+8sm3.1Xy69S
职责 V7?3Ha3-5Hj9=3u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帮助省佛教协会办好九华山佛学院;指导市、县(市、区)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r,!1nt1-5Ut1?5a
宗教二处 y9+5si,~9Ij,!3n
职责 a3+,XS8.1yD2.7e
承办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帮助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省基督教协会办好安徽神学院;指导市、县(市、区)和基督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X75Ym6~8zc8=3b
宗教三处 w,,jn2.6pz9:9G
职责 X4-6cv8=5oC1=8i
承办天主教和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界人士,指导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市、县(市、区)和天主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s9-6Ez8!7hO5!3i
人事处(外事处) K4.1MM2;6iS7~,D
职责 i7!,xw8+9ww66Q
参与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委(宗教局)系统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对外及对港澳台交往事宜,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 D4=1wu5?2tV3;8k
机关党委 c3;5fG3=3Lg4~5o
职责 h1.7TX7+6Ci3;8Z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Z1!2nx3?5pT4;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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