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简介
职能介绍 R9?6aS3!9AH99F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9〕80号),制定本规定。 m1~1gp5.9nq5=4E
第二条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是示范区工作部门,为副处级,与济源市民政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y7:6SG1;1QK5-,j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H8~5Ek91Yk8:3V
第四条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C4.1Qx6:1Yg7=5g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u8?3KM9!3DW7?1w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w1:6hv43gi4?8M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q890V6+4Kb2~6e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t6.9lZ4.3oE,?7D
(五)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镇、村(居)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审批镇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h7+5Hv8+,Ea1?3X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g,+7jZ2.3OL1+3f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y7!7Mk2+5xV4-8B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L2+8HO9.1MY8+8G
(九)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B,=6bO9~7gg4+,Q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b7.7Yf9.2XL1.7q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g4.6ta4+4lW6:7e
(十二)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R7=4sl,-3ut16e
(十三)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u81zm2~7iW7:9r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W2-5Kz2!7DR48H
1.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f5?1AI8=2Zr6-3h
2.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济源行政区划图。 h6=5Os7?6LC7?,R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治办、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会务、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 r5.9UY5~6vZ1-1N
(二)规划财务科。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示范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T9?5jB,:7Kp7+8v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H41LF1-8UX9!5W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示范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q63mf7.7HS2!2U
(五)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H2?2eZ9~8XT4-3H
(六)社会事务科。拟订殡葬、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特种病患者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辖市际间等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d8-9Ik2!8WI71C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p7-1ji,.6XO1;,v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对章程修改进行核准;负责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等;负责慈善组织认定;指导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权责清单制度。 q8:1yp9:4Ta,-,H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054bA8+7ky5?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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