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民政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 c3?1nj4;6TW3!9T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u42EH6=9RB1+6G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兵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W4;2Xg1+3Pn2+5Q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U,+3lo4-1GJ1:4z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G8:8Ae5?6PQ1.,h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M2!8DJ1?8xe5!1C
(五)拟订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 N21ny8?2HI2;2R
(六)负责指导婚烟登记工作。拟订婚烟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G7~5FJ2=4Xk3:7K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x9;5Fa3~6sz3~3e
(八)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R71WG8=7Yi4;6h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f3;9FV5~3Jv4?5f
(十)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m6+4Gl1-2nk1;2s
(十ー)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q9+9Ve8:4UJ4-1t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u96wu2!1kc,5g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m1+5YW4;5FS9.9M
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珠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限务平台。 A1:,TV3?5LN7+,W
职责分工
与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o2;4vS4-5mG51r
兵团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t1=6Yl6~9iG6,O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兵团财政按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民政审计和统计管理。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2+4nr5:9fr8;5u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区划地名处)。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指导行政区划的调整,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组织编制行政区划图;指导师市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组织、指导地名规划工作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指导地名管理,负责兵团辖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M4?3di8-,GZ2?4q
(三)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拟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督查各师市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V2:9Se2:9SG8~8J
(四)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指导婚烟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权限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P9:5Ox2.8es7.4L
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因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疾人权益保护、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Q8.4hG1=6vy21l
行政编制
兵团民政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q9-1ky1!6Sh2-3y
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m4.,uK5-5YY6=1U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j9+6iB8~7Rv3~5C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1-2Sr7!1rd2.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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