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政局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N8=8ga8!2ny5!4J
职责调整
(一)强化社会救助职责。 M,:4DA,+7xk6!6z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v2.9bE5.8dz2:6I
(三)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P3-4CW5+6Ys7~2Y
(四)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w2.1IM5!1ZQ5+8d
(五)不再管理扬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5:2Qm9:1AD8+2X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W7.2ZR8;6IG7~1P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区跨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a3!8ER,=4Pr9;5n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N1~6WW8.8kr6~5G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q5;3xS1.,0l1:6B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D6.1Tr,-3aw2?1t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i7~1yn9.5wx4~5q
(七)制定我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驻地政府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 o4+6MJ2!1gG6:3P
(八)拟订我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担标准地名发布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l3-3bL3:8Gm7+2T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T72HG8?5ih9:4t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k7!6nD1:5Dh,;1o
(十一)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d91dx9-2TC2.2j
(十二)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n8+9Xy7+10V6:4R
(十三)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r,.4f08;9Zf6=1W
(十四)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k3:5eH3=1IK1?3I
(十五)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i4~,re7;7AS8;6j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j,.4lu1=4Ez1;6r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职能处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其余均为正科级建制。 Z2!6sE17EV9+6A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u7=6pf5-2ZH9:6n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 w3;1qu1=8FN5:5D
(二) 组织人事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Y,=2Bc8=5HB3?1b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p6+5Yc,4xT2!2r
(三)规划财务处 r7+,Oj4.4RD5;,a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n5.5af1.9bD8:7J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牌子) U3!7cX8:5AO1~4c
拟订我市社会组织单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组织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e4=8Nt6!6pm3-3n
(五)优抚处 v6~,Zd1.,tS9=,c
拟订全市抚恤优待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B2,Wg4:9Rt1?5D
(六)安置处(挂“扬州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C,~2jA5+9Eq9.2m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Y77Wi7~,wf,;2q
(七)救灾处 U8,Rc2-3ag7:9T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z,?4Hr1+7Lw9=5M
(八)社会救助处 n7!9iP2:2gu6~3S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A66MM,?2cY5~1Q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D3!3qg8.9Rw6=,R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和创建和谐社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w1.6OA7!3pG6:8v
(十)区划地名处(挂“扬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S6=7uc2;1en27x
拟订扬州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o,-8qF8+7XI4-4w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t2!,Ye9!2bk11j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Q21oD8!9PA1?4l
(十二)社会事务处 Z9.8zN4:7aX,1p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C7=8Ci3-9kb2=6A
(十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 N6?1TO5!1py5;8c
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u,3Vi8=1nz6:50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v2;10r9-,Rn8.8a
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Q,~90n9?1Rx8!3k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职1名(副处级),正处长(主任)13名(包括老龄办副职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01?2zf,+2ra2+3q
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申请 c37GN2.7xo,.9E
t3~9ew4~7go3+,n
一、五保供养范围 C31wO1?8Ri8~7B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O9.5yS4.9Ec2-8Q
二、五保供养标准 l3.2DH9!2Xl6+8l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W8-2ZY2!5tB,!8t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L48JP5;3sx8!8B
三、申请程序 s8!6lN3:3TE2!6K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X2;7tx2:6wo2,e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5?5EF7?8fX3:6z
地名命名办理 q8.5Xb2.5kF65y
S6~3RA4~2qI3.8r
一、审批依据: B6?2CO7~3kP6!6n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G6=9sR3?2aO1+5m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K15kc2?,Oz3;2T
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v6.4nR5-5mJ86L
4、《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 k6+1Iu4+3Tc9;2Q
二、办理程序: m4;7Hy2?7xq2-1k
预报登记(提供相关预审材料)→ 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正式提出命名申请)、 审核 → 审批 → 发放批文和地名使用许可证 → 刊登公告 I4=5Zc22zB4;3T
三、申报材料: G8!4QP9!4IX8~9T
1、填写地名命名、更名预报登记表; F3?8gT6+1rL1.,b
2、提交地名命名、更名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A3:2WN6?7QG8:8A
3、附件(一式两份):①市计委的工程立项批文;②市国土局的工程用地批文;③ 市规划局的工程用地红线(8开张缩印件);④市规委审批的工程规划建设总平面图(彩色,8开张缩印件)。 c1:8Gh4;4Kd1=8q
四、服务时限: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0日内办结审报手续。 O,;9NL6:5Tj,.7K
五、受理部门:扬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X8:,fV5+2Fs2-5V
六、办理地点:文昌中路134号(市政府东大院内)市民政局三楼313、311室。 d4=7pv9=,sW,7j
七、咨询电话: s8-,Km7.8Lc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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