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介
机构职能 i2:5zB3:4PD9?7I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u8;4jz2+1Hu9?6s
(二)拟订我市民族宗教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T2.1ks6.80U4!9m
(三)负责拟订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Z8+6rI6+5VB7+8A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v6=1Ei4=5lW1~3I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V,?5VI1+,iV3=1N
(六)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o4+4Ey,:1DW1+4d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s63hU72Jo6~,b
(八)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E1=8YZ4:8JL7!8o
(九)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H6.8XI1.7lc2.9c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y5:5iP3+2FM4-9O
机构设置
民族处 h7;8nA8=3Uh1;5E
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承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协助建立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承担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协调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J4;2hI77NV6-8J
办公室 B1,vN61qN3~8A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离退休干部、网站维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宗教系统表彰工作。 b1~9Tf2;1is2~4A
政策法规处 H3:,Lu6.2zT5=7u
拟订我市民族宗教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问题的书刊文章及音像制品的审核事宜;组织民族宗教理论研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应急、维稳、综治、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u7.5LO3.9ru6:2x
宗教处 t3~3bg7~1h07?7h
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宗教院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宗教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开展防范宗教极端势力和反恐工作。 K9+9gO4:8qM,+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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