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简介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原为索伦旗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呼伦贝尔盟检察署,1979年恢复重建。1996年设立了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2010年设立了派驻伊敏河镇检察室。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1个,事业编制8个;实有人数46人。我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达95.7%,其中研究生学历7人(含硕士研究生2人),占全院干警的15%;本科学历37人(法律本科27人),占全院干警的80.4%。女干警21人;男干警25人,平均年龄40岁。汉族13人;少数民族33人,占全体干警的71.7%。党员30人,占全院干警的65.2%。全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34人。至2017年底,共有员额制检察官16人,其中蒙汉双语员额制检察官5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30人。现共有内设机构5个。旗院办公建筑面积达到5470平方米;派出院面积1500平方米;派驻检察室1100平方米。 B3~8Op1:3gR1~9O
近年来,鄂温克旗检察人始终秉持着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的工作信念,不忘初心、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始终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被自治区团委授予“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被自治区院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示范院、被自治区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呼伦贝尔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8年被呼伦贝尔市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院领导班子连续多年被鄂温克旗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等数十项集体荣誉。 d5:6Sk4!2Zi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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