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建商会简介
内蒙古福建商会于2003年成立以来,经过19年的努力各盟市均成立了福建商会和部分专业商会,会员遍布全区,数量近1000家。会员间诚信团结,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为促进蒙闽两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可喜成绩。 X55qI5?,FQ6-5h
内蒙古福建商会党支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自治区工商联年度工作安排和要求,坚持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细化落实年度重点任务,研究破解基层党建难题。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12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党支部先后五次被内蒙古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工委、自治区工商联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自总商会党委成立以来,每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称号;多名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Y4;9aA9~9DH3.1m
19年来商会先后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社会组织先进单位”;被全国工商联授予全国“四好商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被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授予“全区优秀民间组织”;被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授予《福建省“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商会组织”;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多次授予“先进社会组织”、“先进商会组织”;被自治区慈善总会、自治区光彩事业促进协会誉为“慈善明星”、“内蒙古光彩事业组织奖”、“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被福建省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协会授予“支援闽西北抗洪救灾贡献奖”等各项荣誉60余项。 J6!4VS9~4CJ2=6m
商会章程
内蒙古福建商会章程 g9.9Hw1-2tl,~6C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w,:8YX,!6My4?8d
第一章 总 则 n9!5ov2?9ps8!1Q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内蒙古福建商会。 r6~4mt6?8zh7~6V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福建籍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是内蒙古地区性的具有独立资格的社团法人。 D1=1Rj1:1AG,+4j
第三条 R2?8pW1=,wr8~4k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加强在内蒙古经营的福建籍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互惠互利求发展,互帮互学求团结。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服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L2-7sL26WZ9;2v
第四条 X2+1Bo,+7Ah9;2O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本会接受上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m8-3aH5-8Rp44v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君路洪兴建材市场。 r1!,Ks3?5Zy3?4I
第二章 业务范围 t1;,rI4~8Jd9-5R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031DB7-5ao8=9Y
(一)贯彻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要爱国敬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经税,有序竞争,提高会员素质,塑造闽籍企业良好形象。 V8-3LH7=7lD3-3R
(二)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B6;6YZ3:,qX9:2r
(三)努力促进内蒙古与福建省及其他地区的多边经济合作,为两地的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联合经商积极地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为会员搭建创业发展平台。 N4~6XO8-3hK9=6s
(四)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洽谈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友好往来和精诚合作。提高支边理念,加强民族团结;促进会员与社会各界的和睦共处,共同创造宽松、和谐、互利的投资经营环境。 v1!3uJ4-9uh,-6y
(五)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咨询等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为会员提供风险分析,提供方案选优。 m,;2u08.2FD,6S
(六)作为一个组织,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各种关系,调解经济纠纷,调解同乡相处中的矛盾。 Q8=,Tp5+2Jx6!,u
(七)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会员学习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更新经营理念,逐步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运筹能力。 B2!3GM2.5rJ2?2n
(八)组织会员通过合法渠道,开展边贸与进出口业务;开展经营合作及出国考察等有关事宜。 l7!9mW4~8Lp6~7p
(九)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策划咨询性的业务活动,壮大社会团体的经济实力 X6+4vV6~,NO2:8g
。 (十)开展会员的联谊活动,交流经验,畅谈心得,表彰先进,为内蒙古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k6~1Qr,?3KU3;3N
(十一)鼓劢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扶贫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先进事迹和个人,不断提高杰出会员的社会地位。 04;8RB6-1Wk38V
(十二)为会员在租赁、食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 Y3!6RU2?,pw4.8x
(十三)加强与福建省党政部门和各界人士,福建省总商会及兄弟省市异地福建商会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帮助与支持。 D9=,hu7?7on3-6Q
(十四) 协助职能部门搞好行业秩序。 S9.9zX9-3qV7?9Q
第三章 会 员 K,;4mT8.4uL,.1p
第七条 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经营的闽籍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社会商家,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会员。 c,;,hn2=7al7;8j
凡与本会有工作联系的企业和各界人士,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或特邀会员。特邀会员与正式会员享受同等的权利。 J4.,oB,;1BU2.9D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8-8Ul8.6cF3.5A
(一) 拥护本会章程; P4+2FR3~3fj,:9e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n12Hu4-3AL6-8Y
(三) 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 s1.,Sr3.8vc,~8p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N3;7BA2!2tn4?,J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 a6?4nL7+4Hg6:9K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Q2.9mA,:6nH64c
(三) 由本会会员部发给会员证。 D9?3kj5?7xz42Z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q8;1hw,=5nd,+2C
(一) 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2-2SX8+1DT6!7s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f6?3ET3+90w9+2O
(三) 获得被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O7~3Jv41uk9-2T
(四) 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G6!9p06-3NJ72e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G3.6yT1+6ub4.8w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4~3cp6;8ut5=2L
(一)执行本会决议; X,-,FS8=2jq4+4O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G4~8vH74tr3+4F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m3+9Qr4!1eu6+5s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a5:8dJ6:50Z,+1b
(五)能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 i9=6Ho,9CR57H
(六)其它应尽的合理义务。 z43cT71FL3-9r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Q6.7dy,1Yi9~6U
会员如无故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D5~8WO34Cl91X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v9+8Dg64KZ13l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任人的产生、罢免 N3~1gy7:3qR2?5i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v33wF7~1xc7.8P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t9:9Wv2-2gX1!2V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E2:80M8-1RR2!7M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5+,rm6!3Tc51W
(四)决定终止事宜; N6-2km8-9TX8+5p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k9!7tS9!3EW5+1Q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k2+3NS3~5fR1=70
第十六条 n9?1jj73xi7-2L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o8=,by7;7Wq,-7U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r3~5YE6=6Mz2?6v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j3!1lm1.8Eq1;6A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t8:6XX4=7Yl9=5A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e6?7LU9;9fF4~4l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Y6-6LO2-5Op,:4Q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Q1?7CH7;8te,.1U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k7+,yH3~6oz8-6k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f7+2iL2-6nf7=,e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V,:8Iw1.9fZ7?2h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Q,.9Ox9~4bn9+9F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2-4ne9?2iD7~8O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1!7mu2=3NK9!1p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4+,lS5-3Kk1?6b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04:8hs1.8GW6.7Q
第二十一条 o3.5Au7;4Ie3!3I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86SB3-9mf8?3n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7QT8:6yh4?,m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2EK3:6Dd9.5k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B9-5r04~,cc8!3M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M8-3VC56SK,-5O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B6;5gv,!4BA1!4A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eZ5.5ut,,M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p1!7iV7=2OZ4=9G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6!,Uo2!8Hs49j
第二十五条 J9=9Bt3;2zl7.7Y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K1=,Jw8-7lO,?,m
第二十六条 N9.3jw2~7mG4;7s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根据情况与需要本会可通过理事会的提名增设荣誉会长或名誉会长。 U3?4Yz7?,WE,;9p
第二十七条 B1.2pS3:8cf6-5s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l5!3zU6-9Tc3!4B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K,;7Bb3+4Ij8=9k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031Rk3+4HX8.5a
(二)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b5~5YB9+,xX4~9P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t6;3kN4=8oK8?9K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m8?4SK8=,Ho2?4m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 l6+2Iq5!9O06?7B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g,+5Ih7.6nN1=2p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的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P2~,Tl8=1FA2=7M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 员的聘用; Z9?2OK9-,jj1!6Q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U6!8nR9~3lr4!8B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097Pe8!6Gs9.5X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k3?7BO1~3MV7-2V
(一) 会费; l3~1Rz3;1dd1?9F
(二) 捐赠; C6~,fE49Bs2!4K
(三) 政府资助; O8+5Fj3.9rf5-2L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K8~9pi7~2zW,;2S
(五) 利息 P3~3Ft8?,XE4+6D
(六) 其他合法收入。 L4:5fz6~9kz4?3C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k5-,JC7!,oe6!80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k5:1Ba3;6Jc5:5J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H3+3em9:6cQ8=,b
第三十四条 e8=9GO8?1ZB82I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T5~1iV7.4Xj8=6h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j3+1Ir2:5wg4-1W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b9?9WW9!40j1?,N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k5!1UR1:3TZ4;,S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f,.7aa1!3CY5=5W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k4:,yn5-5NL4?6e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F42Aj7~,in1?,M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h9~4D04!9eO4=1l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v,~,m05?4Tw2!1W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v4:9xw1~7Vc,.80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p2:2JQ3;3Qt1:,g
第四十三条 n7!,ku5~9Gf83D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1?5Em,1fR,?7g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U5~4Xy3=3Bg2-9B
第八章 附 则 f2=6G04-9dk2+3v
第四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8;6kq3+5cd,.1B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W5:7it79tU7+5N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j,+9If2-3Cn8;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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