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复建于1980年11月。2017年10月,在自治区财政厅、上级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多方支持下,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搬入新址,现有检察技术办公办案用房总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3300平方米,院内设篮、排球场两个,全院绿化面积达25000平方米。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科技强检为目标,大力投入信息化建设,先后打造了远程信访室、远程庭审室和远程提讯室,为检察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z6;1po9~8th5:6d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配备领导职数1正4副,分别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派驻纪检组组长1人。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中,员额检察官23名,检察官助理12人,司法警察4人,司法行政人员10人。现有事业编制人员15人。 Q8!9AJ5=4up1=2S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8个机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刑事检察工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刑事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综合业务部负责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等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检务监督等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p5?2BZ66NH5!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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