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机构设置及职责 c9+9SX9;7nY4!9X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Y1+7aK84UN1-7R
普定县检察院内设机构: F8?9XP7.,YI8.7G
1、刑事检察部(下设:侦查监督科、刑罚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O9;5eR4+20Z5~7J
2、公诉部 j9;,Zl9;1WP3=6G
3、民事行政检察部(下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 w1!5pD6;8vb6?7O
4、案件管理办公室 C8;4Hb1-,Tz,?2m
5、信息技术部 L1.2lb9~,QI7~1N
6、政工科(下设:法警队) p3=1Dp6?6tn5+6e
7、纪检组 g7=2Lw1!4NX,-2Z
8、办公室 s3?8ej78Ms2!9Z
刑事检察部 y8=6tv1:,Hk1-1O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02!5LP7+,qM,:8z
【侦查监督科职责】 j,+5UJ9~7HA8-2d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G1:9Wl,~,JJ88a
一、审查逮捕 z4!3Oi,!4pq,~4r
1、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Z3;2Jb17qI2;9n
2、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在七日内办结;未被拘留的,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T47Lz28rN2~6v
3、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 a7;8Ox9:9ai79p
4、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办结。 m6-2rk8?7Q04?7L
5、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Y6-7Nv6+4zz1=3x
二、刑事立案监督 R,+7Hv8=1Ca6!3d
1、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D22qM6-6RX1!2H
2、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p4.1dQ9~8wI2?5o
三、侦查活动监督 b7=8At3=9Oa4!1Y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X3~7ng97PF1!9O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j9-3zK2~8wC4~20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y2:7Xl8+,XF5;9r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t7;7eP3-3dp9;6i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w,!1JS2;5vP5.9B
6、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f8?5am2=2lF1+7u
【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责】 H6;3HO4:,g05+3m
1、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l,?7oE6=9OS4.9p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u5!7WJ3+6fl9-9L
3、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 k4-1QP2+7Gs8!6c
4、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b9+1db91wA9?3h
5、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F2+3XQ2:5uU1:7G
6、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 G3~7yb6~8vz1=3F
7、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U,?3dL1:4gd6=2e
8、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g3?90T18Kj1-8b
9、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c69Vm6;3eZ6-3e
10、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j7+1UR4+9vU5+6b
11、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Q2;,aZ9+2DB6;9l
12、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u1?3LI7.,Yl3.8b
13、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 T2!6Nh1-,eK3;5X
【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 E2?8Eq1;1Jh7=7o
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r4;8Rl6+7fv6~2q
受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 x4?4zi7~2dA5+,u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Z3:5Ot4;6XS4-5o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N1?3MF9:4GP8?3t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M6?4RC,=1bV5-2t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Y3-4sN4=3ZY6~3C
5、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P4;3Qn9?2w04.5X
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审查的范围及要求 o19DY,=7zk3?4C
(一)属于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Z5.8lv5;3Zh9~,N
(二)属于本院管辖; G,-2eW7-7oz1!5T
(三)申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受申诉人委托代理行使申诉权的委托代理人; T8=4uC63pu4.,V
(四)申诉人出具有申诉书,申诉理由及请求明确,并附有原决定书、原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申诉曾经作出过处理决定的,附有相应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c9~2mC4+9lA8-9r
公 诉 部 G4~,Kk9:6Xm2;5W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B9~5GG9;6Yi7+3O
一、业务范围 F,4yK6=1wk5+4m
(一)对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监狱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 j3,qW7!9ct,.3o
(二)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O8~3yG89Tz7;2u
(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z,;3Ad6.9qX3;,S
(四)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意见; c,.1QW4-7lk,+7B
(五)对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和执行死刑活动实行监督; f9=3IH6.3ba7?5Q
(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G85Du6.6007~7r
二、权利义务告知 x7+7iM8;8sV6.6O
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O3?2Pq6+3id7.1S
三、办案期限 l3?,kG,=7Tj3:4Q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L4+1g0,-8hc46T
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2=,Us1!1Uy5+1o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可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09+3bq5-6Xs1~3B
四、处理结果 q2-4wY7?3lV,=3k
(一)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对于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不起诉的意见;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或者建议撤销案件。 j9-5kY9~6AP1+3Q
(二)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x,-90v2=3Mc7-6a
(三)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e4=,ea9.2AB8!,U
民事行政检察部 z3-9DF2+3wj2!4b
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k4!2eD6-6CC3=7P
一、受案范围 P8=,SC6?2hF2!8V
1、民事案件: k6+,To2:4ts4:6J
(一)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i,-3qC,.,PP1?50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e7-6hq,!2LK4.4A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l5-4Ox1~7QI5-8o
2、行政案件: U,:8CV,!6UV,7f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R9:,hz6?1RR6=6N
二、办案时限 W9~4og2?1Bt5;,J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5~1Hn9-2yA9:9I
三、受理民事案件申请监督理由 I9-6tM4!5QJ5.9R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m3;7Tz,+7sn7!1T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F4=,VT5!3jZ,=2W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O8~9OK9,iw5-1k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d3=6Ae,+9km6=3W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U5-3nx83cn8;5e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5~5gy91xF3?2o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R8?6aq7-1gh42N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u9~5Jt9:3aW12G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g6!4et5.9VL9;7u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G9-,Bo8!9ef6!1n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i5:5Gi5+7hq9.3m
12、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G1.7Dt1;6qW9;8O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G9-5CV4~6Mq,;40
四、一审生效判决、裁定申请监督受理规定 B47fi1,OV1.,J
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t5.,uy7~7bi7:1P
2、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Y2.9Qr3;8HP,~8H
3、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L1!6cd5=8Ip3!4V
4、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 R9;3KP9-5Er7!7L
5、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 r7.6jO2.6DZ3.1X
6、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W,!,st5~2so58U
六、申请监督须知 q7:6Yp1=2Rl1=90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09~3tB4+1mD8+,K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职责】 l4!8eC4=1Aq7.6o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承办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预防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和其他工作。 d6=2eb3.1Ao1;6R
案件管理办公室 h5!1hy4+5dq,+5x
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r1-3HT1?5lV7;9N
对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任务重、办理案件数多、单位编制数较大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确有必要的,可单独设置侦查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具体职能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也可由市(州)人民检察院统筹考虑,指定一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单独设置机构,集中办理指定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未单独设置机构的,应组建办案组或明确员额制检察官专人负责。 A5.6Ek2.3od6+5J
信息技术部 d9.,hy6:,ik,:4K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T4~4wS3~6ne56k
政 工 部 C4-6DA3!6Ri6:1Z
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政工部下设法警大队。 G8.4xX6~8Ea2-5R
纪 检 组 J3+3Ld5+8tG6.9h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起草本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协助党组制定落实上级检察院、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协助院党组抓好干警纪律、禁令等规定的落实。开展对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协助院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勤政有关资料的统计,及时表彰廉政勤政典型,做好执法执纪检查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抓好本院党风廉政责任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通报、考核等工作。办理上级纪检部门和院党组交办的事项。 m4-8mg4!5XF9?80
办 公 室 I3=7rA34vl4=6w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 l9:8TK4:7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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