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前身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思茅分院,创建于1955年7月13日,“文革”开始后被取消,1979年5月10日恢复重建,2004年4月,思茅撤地设市,改称为思茅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4 月,思茅市更名普洱市, 随之更名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思茅区、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十个县(区)人民检察院。 Y6?,BN7+7cF1?8Y
几代普洱检察人在当地党委及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政协的监督下,在政府及全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奋力拼搏,既全面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职责,为边疆的巩固,人民的安宁,打击犯罪,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又为进一步发展完善人民检察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Y2;,TK,:2Qa91k
2008年6月24日,普洱市检察大楼的落成与启用,在普洱检察工作发展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崭新的平台,交通、通讯、办案工作区等一系列的硬件设施为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类专业人才、技术、法律修养等软实力为履行好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p,-1PJ6=9ZC2-4S
全市有多个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受到中央文明委、中央政法委、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2009年2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7年10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2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同时,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荣誉称号;2011年2月,市院1人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6月,澜沧县院1人被中央政法委授予“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3月,市院1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称号。这一件件丰硕成果,一个个光荣的称号,是普洱检察人团结一心,辛勤耕耘,坚决维护好法律的尊严换来的,令每一个普洱检察人心中充满了无限的感慨和自豪,极大地鼓舞了普洱检察人的信心和斗志。 L8~9vj1~3XM3:8R
全市检察机关高擎反腐利剑,使多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市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市院反贪污贿赂局荣获“全省十佳反贪局”的称号,普洱检察机关在全省查办案件质量连续两年位居第一,多人多次被授予一、二、三等功的荣誉。 E2=6hw7=8wx9:4x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提高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切入点,积极做好举报宣传、文明接待、信访处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的诉求,对所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焦点和难点,从不推诿,认真及时地办理,其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便民亲民窗口。所办理的案件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方便群众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群众的交口称赞,先后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窗口”的崇高荣誉,为把检察职能融入便民服务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L,?8Ry,!9gb7=,e
普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查办案件,着眼综合治理,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综合治理任务,曾先后多次被省、市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安全文明社区”、“安全单位”、“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等荣誉,为依法治市,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表率。 r,=5dd4:5xz,-5U
全市检察人决心在市委、上级检察院、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发扬“忠诚执剑,强化监督,绿色检察,追求卓越”的普洱检察精神,始终朝着“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迈进。 i1~1Rf2:7H04-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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