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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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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情报学会始创于1979年10月,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海市科技情报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挂靠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12年1月学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确立了学术、组织科普、企业情报、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五大专业委员会。学会现有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5名,理事23名。团体会员单位70余家,个人会员近1600人。学会还荣获了上海市科协授予的四星级学会荣誉,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性学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k8:5Np6~4eX7;6i

上海市科技情报学会始创于1979年10月,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海市科技情报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挂靠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12年1月学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确立了学术、组织科普、企业情报、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五大专业委员会。学会现有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5名,理事23名。团体会员单位70余家,个人会员近1600人。学会还荣获了上海市科协授予的四星级学会荣誉,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性学会。 w2.5SS5?1Yg9+6G

二、组织建设 D,=,iT33kD3:3R

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科协的支持下,学会牵头成立了上海行业情报联盟,联盟成员从最初的上海单位已经发展到全国各地单位的加盟,成为各行业情报相关单位的全国性联盟团体,在促进情报交流和合作方面产生了更大范围的影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科协的支持下,2014年7月18日,学会面向全国征召研究人员的专利情报研究中心正式成立,首批聚集了全国47位专利情报专家。初步呈现出以学会为中心、情报联盟和专利情报研究中心为两翼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互促发展、整体推进”的战略格局。 Z5;6hE5=4Ua2:1x

三、学术交流 K5=3bG6~5Yo,:,h

作为国内最大最活跃的省级产学研情报联合体,学会每年活动近40次(不包括会员单位的活动),平均活动参与超70人次,上海非会员和外地同行参与广泛。每年举办1次国际论坛,1次学术年会,1次科技周,1次科技情报周,8次以上国内会议,4次专题培训班,12次专题讲座。在国际交流方面,学会还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等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信息计量和网络数据挖掘等方面。此外,学会定期组织会员参加SCIP等国际会议,交流竞争情报的国内外最新进展,还经常接待欧美等国科研机构的信息研究专家的来访。 L6=1mE3~8OR1~7Y

四、研究成果 F96Yw3~3RU9;1C

学会组织编写的《专利地图方法与应用》、《专利战术情报方法与应用》等专著影响极广,引领了国内各行业对专利地图的研究热潮。出版的著作《科技查新:研究与实践》经久不衰,还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科技查新技术规范》等。竞争情报方面,领域国内唯一一本专业期刊《竞争情报》现已正式成为学会的专属刊物。学会每年编写来自市科委、市商委、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研究报告,其中“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发展动向及对上海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获第九届上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等奖。为市人大、市政协提供图书资料、定期简报、会场工作、临时性和应急性信息咨询服务,并获得了市领导的认可与肯定。学会还专门设立了科技评价组,建立了专家库,制定了科技评价工作方案及制度,被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中心认定科技评价资质,2014年8月被上海市科协授予科技评价机构资格。科技评价工作得到市科委相关领导及专家的高度评价。 s7-2eS9;4zV1?2y

五、社会影响 m,,Wz8~4hf3:5w

2012年学会设立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成果奖”,评选出一大批具有显著理论贡献、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规范科技情报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创新成果,有效促进了上海科技情报界的成果产出和学术互进。在此基础上,学会联合山东、江西、江苏等6家社团机构,进一步设立了“华东地区科学技术情报成果奖”,为推动整个华东地区以及全国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V2!1FQ8.8Wc4:,L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1555号 J,=9hn6+,xF4-4A

学会章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章程 A7;6iP2!7oq9;2J

第一章 总则 e1?2tC5-6PS3=8h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Societ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缩写SSSTI。 n7~,pF26Gu6!7h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 科技情报工作者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d,;8bM9?1OF4=5y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z2=8Nv5+6vI1:5R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N7!5sD1=9rJ3.7s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m8.9am2+8EA4~1Y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动员全市科技情报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情报事业的繁荣、情报科学的发展;促进科技情报知识的普及和情报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科技情报战线出成果、出人才,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Y84sQ52Ng3?2z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Q1=4SC6:5Bc3+9B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p7!6FS2;6HM3=,e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X9~1tZ7-3JS5:1u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I76QG1-6Et1-4p

(一)发动和组织会员进行情报理论、工作方法、情报管理、情报工作现代化等方面的学术探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的繁荣和发展; U8-6HE8~,0e8=8F

(二)对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问题、政策和措施等,组织调研及学术讨论,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提出可行性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C,:5Bb8:70m,=4d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情报机构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X1.8Ob6.9vh7-4E

(四)举办各种情报业务学习班、研讨班、讲座等,加速提高信息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O7=2VP6-8lm2~7p

(五)宣传普及科技情报知识,提高全社会科技情报意识,充分发挥科技情报工作的社会功能; A3.,nV4.7OC2:7j

(六)编辑出版学会刊物、论文集、科技情报理论书籍及其它出版物; G5-1VA2-5tB,:2w

(七)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情报工作者,优秀科技情报学术研究成果及优秀学会工作者,把上海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作为重要抓手; J6.1qm3-6oU66T

(八)维护科技情报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信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情报工作的作用而创造有利条件; h9:6wZ,,ok5~9L

(九)积极开展科技评价和专利分析工作; 02;,uh4;6Ok83j

(十)加强与各省市情报学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的各项活动; Z6-2fj8+6du3!,l

(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H28zs8~4Fh8.4P

(十二)积极推动上海行业情报发展联动建设。 I8;2ZJ9=2bC2.1B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讨、编辑刊物、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科普教育。 O9-8nk6-1mj3=,h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o2=6VN61MW1=,y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T2;1ZT4!7ni2+6n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z4=1Js2.1QX5;4H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A,=,LQ,,ll1;5o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K7-7GL5:,Gc9:5K

第三章 会员 v9?4UC,+1mC7=3g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z4?6xv7:2RE3=2j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1WS8;3wj83g

(一)自愿加入本会; P5+3Pt9=,KB4=4S

(二)承认本会章程; x6.,yp9?,sZ6.5g

(三)单位会员: a2;4eQ5-,wZ9.3X

凡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各类图书情报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q5;3tc,~3Cv9:2W

单位会员须指定一名联络员,经常性参加本会活动并办理相关事务。 y2;1EX1=6yi8?3E

(四)个人会员: C49la7.6IH46i

1.普通会员 s8?,bT4-6Qv1=5p

(1)具有助研、工程师、编辑、翻译、讲师、馆员等相应技术职务以上的科技情报工作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情报工作者; I8-8SP3+,Yy6:2g

(2)热心科技情报事业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科技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c7?5AF4;2cV3.8v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和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业界人士; z,1ct7~2oX8=90

2.通讯会员 Z5+2Do7.9qJ,?6h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意同本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国内情报(信息)专家。 g3-5oa9.4Mo3+5Y

3.荣誉会员 P,9kG6:1BQ7,k

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本学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学会工作的会员(理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报上海市科协备案。 u,;5nm6+1uh9-6s

4.学生会员 Z4~,eT4~,LF6=1W

高等学校攻读图书、情报信息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x8~4Yh5~3h09-2B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d6+3SE3-8Cu1.6e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授权的学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s9-3Ka,-7Jt3?6X

(二)单位会员由学术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 理事会审批后,即可作为本会单位会员。 A1?1kF,:5lP9:,A

(三)会员注册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r4=2XT,2nS6?7M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6-9fZ2.8Rj8.8n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8:3Wc4-8VR4-3k

2.参加本会活动的参与权; H8?3ki2!4DQ6.4l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或免费获取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o9+6rS7=9Jb4.9o

4.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v8;8Fm8.,rA15A

5.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i4+2sd5~8tu4~9S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p65ke,.1a05:7s

7.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L4!9nk2.9dN1;1m

8.在本会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由本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奖励; t3.,Sh,!1FJ9!7j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U8!8Bb37Kl3+2I

1.遵守本会章程; Y8:8qd4.9mN9=4f

2.执行本会决议; G5!8WD,7Ge8;9a

3.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o5~3CR2!4Za34K

4. 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G1;3TO5-6lv85j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Q,+3Ep,;9KR2-5E

6.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y8=1fe31Y09!1T

7.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 i9:7ae4+9dG3:6V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m6!6Rz3!9AF,.7g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l5.3qA7.6WR8+1Y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z2:9kW3-8lz5=7e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b,5lh6!4Qg1!7V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C6!1FQ6?9Zj1;7O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b4?7tR3.3Es1;8D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p6:4Mg8~20i4;3X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r8~8vC1=7au1=1I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M6=5hV,;2Dk3-3H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E,;7tl7?3cc4!,x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w3:4Hg5!1qy7+8Q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i7=1au3.9dc3+9Z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L8.7fi9:,Kr,;6k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2~1rb9+9pS7?9o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a7+,pU,?8LT,-1s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 074lv,~8AK14X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w7.7Ut65mD2;7e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z3:80g3~5De3:5l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n3!1jB4;7Pu6?3G

(1)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B4~6oS5!60I,-20

制定、修改章程; T2+3ut8=3DR4=6x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j8?3go1=9gJ9!2S

制定、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C7+,fr8-9NG5;7w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04=1Cm5;2lb7.3m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p8!80v1.6tm3~5D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K5~6Qf4?4pX,.1Y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e1:7Pp9?2th6-6C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b1~3aE43z04+2H

(10)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a3.8sc2?1uF1;8n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r3!3Do8?6vU7~7d

理事会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I59Lf,=9jO7+7m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h,-3IZ,~6Vb,!9d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4+2SU95hx1.,l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5~,rJ4~1yT1:9l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t5~3pM3.2Kj1+,u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k2+7aP5~4IK4+9i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q8-2Rv5+7hq2,S

(六)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M8-1EM7-7Sr7;9T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02:,FS3:8vF4.8q

(八)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o8.5Rq78AQ8?3F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k8-7gB5;3vK1~8R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6=1hN9!2BY9=1x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C4?2Jc83PH6=8m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4=8HM87CC9:5N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X4!3MH48tP5~1W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T3;7EA8=4Ne6?1o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E,7CI2!6tD8.2z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o5.,fC4.5mv77L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B5!4TU9+,au64h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S3+20p9?2uF9?7n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e7:6FI1;9im9?5g

常务理事数量不超过理事数量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数量应当不少于11人,但一般不超过51人,且为单数。 z7:9Vd1:1zw,?2s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W8:7DI3?1Hc7;1Q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常务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S1!2sq3!7Sv4:6L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o,-8LB8+1Li6+1B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Q4+8dh2:8q03~2Q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e7.4ST12Gf5;9L

监事会成员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r84Yn8+5Zk1:1k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监事长、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i3~9gc3?3MQ,+8h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纪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c6+8ye6+2ZM7~1R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B9?9rG8~,oL8-2r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b6:2C02=5tD3?2R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Z8-5bo8?3Pa,;3R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F8?9vK42Pd8-5v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6!2IR5-6Lz9:2q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M1-70r,+1cX7?1v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4.,yl,.4NS3!2h

第三十条 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学会负责人担任,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理事长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在副理事长中选举一名担任。 G2.3TK9.1Al4,v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K3;6QE6+,mW25D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v2+3Dq,,bo6=3E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b3;9UI3!3PQ7+4D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b6:2GO9-9yL4.1h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p6;5tv2+3Zf1;,I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a75Iw1?1tT8;2m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03=3Iy3~4Qq,!7w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N59ty4~2Ce4;4w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J9!9dQ8?6bX1?8P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d4;9Cc1.7aF4:6F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y3?7PJ2!1ig,!8K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W9~2By6.6BK,.8q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U5?3Vo4.,kp5~1n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y,+7ef6.3nU2;5S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7+3Ty5:6EX4:5c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c1!9gV3.8AV,+4a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Z4~,Vv6=,oN6=8j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Q6?8xr3=1Pw7+7S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j4;1XG3.7sh5;3c

(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Z7=1UR8!9cE,-2l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2-4qE4?9AP1!,K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n3:4tm9;3xH3.4h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z5-1sv2;3hY6+,a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T1+6BE6~5wQ2-7O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e,.6Re5!9ED3?4a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E6-5lN8~3SU2!1o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L4~,FH3-1ei4!9t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A8-8hQ,;8JP89d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b1.4Kd1:7vP17X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Z5;5Kf4+2RK7!8D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r6;6BW,5st3:4Q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N7:1Zb3?6rQ2:,u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Z2.1AB4:1gK9.2E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n4!,uw5!,lt,+6W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Z4!3Lq,-9OZ,?3U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f7-,VP6!9iT,?1o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k6!,VS76jN6!3x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m8-4lM1:8Kp8+2F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o6?7HI8-,zr4~9O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E,-4xB1;6re77O

(一)会费; B9=7xs1+6wG3.2C

(二)捐赠; Q7-,JU7.9Ha6~70

(三)政府资助; a7=5Eu59Jv5+8D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I6!1IK4=5mj6+6Y

(五) 利息; t,=,MR9+2Xm65G

(六) 其它合法收入。 G,;3EX6+,OW6!9J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h4.5Zy9+3K0,=2J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d5:3Ou6!4oy88x

第四十一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Q1~4vZ5+1Nn2!8C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f4?2VC2?,Ba3?2r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常务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U5,Ki8:2vJ5~5u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W7+20p5?8QH8+7J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6=4tV,;6Rc28F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y2=,0M31QL4~5w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e,+9s03:5pZ6!2H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5~,0m,~4BD6:1e

第四十六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Z7!6Hb4.1fE9.2n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a2;5OA1+1Fp6.4D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d2?,kb2-2ED,;8T

(三)财产清册。 U7;20Q4;3PS8;8X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r,:8aV5+3Sj9!7l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G3+4bp6!3in3:5x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x9=3Iy5!1Iz6-2t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D85vd9!2ru9-4e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T4-2dv7+1OP1=6I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q3:4sg,=2Ej9!6H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C2?,Mi7.8YC1+5j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A39gH8:3Bh3!,y

(二)决议解散的; U7-7Vo2.8kI3=8T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T,.6xs9+6aD2;3c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l4?3sx,.3GG3~3l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S2;7lu7?1gE3;8X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d8!9Mr,?8nO1;7A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M5!8jw,!8qh8=,l

第五十四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J9:9nf4=2VO5+3U

第八章 附 则 W9=4uG9:,Am3:9L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年 12月28日第十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L96hI,2BI5-7E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w,~4mG8;2xf1+5B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58tO8!3kp7=8s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M4.,BC3?,yg7-3G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A5?5Ti5:5kg520

(2020年12月28日) n6,Th8.2jZ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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