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学会简介
一、机构设置 a6-1ZV9.5qx,7F
办公室: Y5+4aW7:1OU9;3p
负责法学会机关负责文电处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密、老干部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青海法学工作动态》编辑。 g9~,WA,?4RI,:4E
研究部: T3.7YV32xH7-6v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法学研究工作,研究提出重点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草拟、论证工作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编辑《青海法学》《法学研究要报》季刊等资料。 y,~5AX1+6xV7?,D
联络部: E4~9rP7,dV7?7A
负责申请会员的加入和审核;负责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学会所属研究会和社团法学会的管理以及沟通联络工作;负责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 F5;5JH4?6BA5+1L
二、历史沿革 P1~7ho4~6ZF9~9a
青海省法学会成立于1983年10月,至今历经七届。2014年1月,理顺了管理体制,现由省委政法委管理、省委有关领导联系。本届理事会于2014年8月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时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当选青海省法学会会长。2015年5月,青海省委批准省法学会设立党组。2016年4月20日,青海省法学会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选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勇为省法学会会长。 w4=3RO8?6wV8;7H
三、基本情况 S8+2mg2=3rG45S
青海省法学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研究部、会员联络部。 c1=9qB5=8Fw9?7z
省法学会现有个人会员4993名、团体会员17个,建立会员联络组30个,下设省监狱法学研究会和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法治研究会2个学科研究会。截至2016年底,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区均成立了法学会。 08-8LC8:6AU,-9k
四、法学会性质 X6;6OI8?2xt2+3N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E1:3hs8.1MY6+5J
五、法学会宗旨 Q96fH2~6ku1=3P
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D6=,bL8?6KD9;3N
六、法学会任务 l7;9vX7+4Im7!5B
1.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08-9Jj,-7cR3=7v
2.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H69p09:4PU8~6i
3.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F8;7zN7?8eO6?7W
4.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A4=,Gt64ei8:7u
5.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J,=4QP1:9pp1=1G
6.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m8-8YS9~4Ag5:2T
7.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a2!9Sx5;9hh9~9z
8.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n1!4hM95xi,8a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M9.,Rk,-9UK3+1Z
10.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k4;9sm2.9qu4:50
11.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H3~2UK,-3Or8;4I
12.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N6;7xz1!6Zp8;5C
13.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P9?3Ak3=5UV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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