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钦州市检察机关始建于1952年的人民检察署。1952年2月成立广西省人民检察署钦州分署。1954年12月15日,改称为广西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1955年7月1日,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广西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1965年6月,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全面冲击,1967年,检察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工作全面中断。197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恢复重建,检察工作走上正常发展轨道。1994年钦州撤地设市,同年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更名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Z5;3cv8~3kH,~2d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508号,下辖4个基层检察院, 2019年10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目前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派出机构2个:派驻钦州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I2-5uA1~1Vu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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