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简介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国防科技装备建设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e7!1EE7.2SU,-2u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成立于2007年,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是全国工商联的直属商会。商会成立以来,在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支持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举办军民融合展览、论坛等活动,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事业,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全国工商联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普法宣传,倡导诚信经营,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v7-,gd7!8l02~1y
截止2017年底,商会联系的企业近3000家,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还成立了省级或地市级科技装备业商会,商会还按专业领域成立了专业委员会。商会多次被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直属商会,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商会组织。 K7.3a04-4GU9.4i
商会章程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章程 p9~4uB1-8Ff7-8H
第一章 总则 p1-6Bu8;9ry4+4s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G4?6b06=,zc9=2Y
第二条 本商会是国防科技装备建设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c1=7YF9-3zw4~9n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推动统战工作有效覆盖,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家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Z4=7Eu2+3Ii5?4k
第四条 本商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与商会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G7?6XQ1?2Xp8;5i
商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商会重要事项决策等提出意见,使党建、会建工作相互促进。 I7=4LQ3?9xu4~4M
商会要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d8+3DQ5-,mR3=2Z
第五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军队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9~8Mh5=7lX9?5v
第六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y6?8Yo1,QM6.7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M6=1SL1~1oM9=1U
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D2!3NZ5~,Lw48n
(一)宣传政策。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o8.8jv3-,DN3=1m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内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o1!6SH1+2gl3+3v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n8=9gV9:7UA9;8X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f,+5IM7=3fX9,g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X2~1rE2:5oS3?4X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o4-5XS7?9eS9=5P
第八条 本商会与国家和军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积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制度开展工作。 y,+10i6~1rf8=9j
第三章 会员 r3;5sv4;7LN4+7O
第九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m6!1mj5:4Qc5+7k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等; z8?6HW6=9hy6?2V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D8.8SU2=5Wi1;4K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等。 U8=,Dj3~7eI4!,G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K16Bz32ud4-,m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C3-7XY6-8zR6?6U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g1,sT4;8iL6:,G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L8!9IE2-9PG5;9S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U5:1ZM4:2Uw4=8V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b73tr1?6uT8:5i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d4:9Qt7.2Cb3~1Y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k7!9Mi9?,Cw3:9K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c5;3sf,+3Ic2=3p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6?2Hm,+1Ja2:20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Y5?5DW7+7Fw46W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q6=9tX4!,NE9~7T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C7.7EH5=8I072q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r6!2HY2?9jR6!1L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c,7SG5?6da2.1V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i1;3sr7!5Mm3:9r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r7-7aN47aG,4d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V4=,VO8;7Df3-9A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M4;2Ch,+3cY4~7a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Q7?4AE7-7Wn1=5Y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P4;9oH5+3Fh5:6Q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q2.7Rd8;7ZP1;8V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G1+60g6!3BN2=8m
第十六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t8;4uL2=2dx1~9I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f2+1In2;3uG3?4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L7?3BZ7?9hU4-2y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e2-6yV3.2Ok1:6f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A2+2lO1?3HT1=6T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y2:1LE,-5Kf9-4U
(五)决定终止事宜; F4=4ZQ7!7Is2?1e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n4!8Pr,.,lu7=,e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2!4yr1?5wX,-1C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28Hy,-5wN7!6z
(一)本章程的修改; M7:2rn9~5UR,?3D
(二)本商会的终止。 C8~4TL36Vo6?5i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g6-2SB,.,oV2:3Z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T5:7ss17fc4.6j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F4-9uz9?2Pw6+9U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I5:2zF4;9yx5=7z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L1.4Mf9+9Gh8~,j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w3.,te4?,uX5;2x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p,:1Al5.5NT9.,P
(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K7~,is7+6Fb6.5r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g1.1sR5!5Ji,?,A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a8:,vn2,tQ3,q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c5.1Pv,+7tX85I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w,.5Lv5~6oO9.3g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1+6fG9.1NT7.3y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03-3jG6.3EC3~4U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7PY78tZ,~9E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8.5hD1+8PR2~3r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3?8eC8=3iS5;6D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t5?,nX9?1zE6-3f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f9;9kA8:5Xk7-5p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6+,sn5=9MK4+8E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7Ub5~7AF6:,T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W9!1iR9:7Mj3+1G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s8~,TZ9~2NM9;8s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C7!6vI5!6Wi53r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z74Dd8;9IQ6:7i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交理事会决定; v,-9oS,=3Cb8+8r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r,!1ST1.9iq,?1D
(六)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M9+2tL,7bD2;1P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01=3qZ1,va54J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2!6ZQ8!6Z0,=3s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p2.5pD8=8JX1=1K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e8.2nd6:6wk,.4H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V3?5sQ1:7lK7.2w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t2+3lK,-,Gk46U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2.9fv6;4dC12X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H7:7bO,!7wu,4w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任职前须通过全国工商联对人选进行考核。会长连任不超过2届。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会长、副会长人选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方可任职。 Q4.4Kd2~4yC9=8p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报民政部备案。 w6+2Cl9?8ds81u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L1:8xq9+2Ez,+1t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A8;6nS4:8cW,+2m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H7.3Ox6;4tK8:3V
第三十三条 会长职权: L1-,wb7=8hU3:5q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K8!2Jv2;9FH8?2c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p8:9xG6!5NV8+4f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K5=8rP5:6lo3+5t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1.7Vo7~9EF9-9D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j8+6fr1+7kO4+2c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e6+5Sw,.5uY6;5S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Z,9DO9-3Ep,!4x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N4.5PB9?8gW4:3a
(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X1?2dv9-3WC7-,b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C7=5qn7!4Ou7;5k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z8!,Pe1.2Wr8~7Y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6;,tR,7et5:8H
(九)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Y8~8ee5=5ua,!7i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由理事会聘任,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Z8~5qe7:,rY8?5R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5=2Cd4:1vv6=7C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o5+,zC53Gh2?9I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28pG5~1pb,-1M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f,;9fT8;3Rn7?8E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2:2XD3-1Py5:6t
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u4!9vo7=3ls2.8o
第三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S5=3zp63Nw5!7q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x,+6PM3;1Yq9;7Z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08.9Yg1?6dW4!3V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O9;5Yz85lF3?6K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N6+,Wa7+6mN3;9n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W82tD6!,Ba4-4E
第三十八条 罢免程序: P6:8Yu21LN6!2c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s6?8wm2+5iI4;3U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U5~7dA8.7ce5=,I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k2;8vq6~3rt2?,h
(四)会长在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协商副会长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o2:3oq7=1DT3;1S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q2=8pQ9!7Ro3-4n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o8;4rc,:8Cc3;5Z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d2:4Zn1.4ex6~3U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03.7XU9-1JP9-1U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U9:,QF3=9lH1:9N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V33Ky3.6IS8?3R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e9?,jy4~4RA9~5o
第五章 监事会 r63P05~4FS5-7l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并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方可任职。 k38sn,.4oz4?5U
第四十一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i9?,Zf,=7GV3-2h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w,+8nV3?5GV6!4B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B1-60A34Fw1:1w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x2+1Ik9+2KW2?4W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p3+2kW,.5Vp1+8t
(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f5-7Oq7~8fN3;3B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y7+2xo89se8!6a
第四十三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b8+7Fn5.1ON2?7I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y8+3NT4:1BN,.7j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h9-2bd5;3zG,:2O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G2:1BM1=,Fl4?6m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I,+,Do2?9vf1;4z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f4~4Sv7;1mp9=7d
第四十六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X7~40X2!8Pr,;5d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f2+1Qi3!,Tm,;7z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g2-2os6+6YJ8~7e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I2!2gy3.8CD2-2E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E81Bk1.4Af89F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z,~6sJ5=2jj5?5s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k4.6Tq5~3GN5:9H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J2=7wg1.7Gc3;2E
(一)会费; Q5:7oR8.2Um49n
(二)捐赠; b3;8Gs,~1Lt6?9Z
(三)政府资助; i1;7QF86Ut2.6q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p9=4Su7.2xz5-3D
(五)利息; r2.9ZG6+8wD2?4y
(六)其他合法收入。 L3?8JI2!3bq5=5K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u8~6bT4?,Dc7=8L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j36Ah5~1iH1+2v
第五十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9-3wa9!5ua7:1o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1~9Mz2?3cN2~9D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X8!,mj5~2EI4~,H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p6.7xz21Ka,4N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P6?7oH,;,hp,;2X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t7?6hx2.9Aj,~7b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s9=8KP2+2Al3!7z
第五十六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F73zX6=5nH3~1b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0,;3ll,7IT9-1j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0,.9XS7-8EQ7.6i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Z2.3ye9=50C8-8m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g7?9xJ,~1fJ6:2H
第六十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f5=9v01~7eB4~6T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M7+4iu2-3Zg7=,U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u8=4lA1-4Ur6=7Z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Z7-,BB5;5mj6!8e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a9-1dH2:5LD4~5K
第六十二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R3-4rh8-1lP5!3l
第六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K1.1Mr2+7DU9?5K
第九章 附则 m5-7UZ45hJ3=1w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y5+7Gq47Ro5=1c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s58gY4.3Ta,~5n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J4;4zz2!3sO,!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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